|
发表于 2014-11-11 17: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11-11 17:15 编辑
好像此案例应该是《门球之苑》上的专家解释题,此问题网上已讨论过,有不同看法。我的意见是:
1,我同意大家的意见,肯定不是连击。因为是两次击球,不属连击范畴。
2,我不同意判触移动球犯规的定性。因为按规则的本意,被呼号后的击球员只有一次击球权,从道理上讲,击球员击球后就不是击球员了(只有获得续击权后才是击球员),不是击球员也就不存在犯规的问题。我认为可以定性为妨碍比赛行为,判该运动员妨碍比赛违规[裁判法12页(二)、3…],裁判员可以根据裁判法11页的规定,“停止该违规方下一号队员的击球权”,将球放回第二次击球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