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4-11-7 10: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说的是,我认为这个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是犯规的。所以算裁判用时还是十秒之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根本扯不清,原因就是规则的这一条是错误的。
2011规则(P20)规定: 二.无效移动:无效移动是指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的移动。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四)与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也就是说2011规则规定因为外力震动球门柱或中柱,造成贴靠球门柱或中柱的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
这一条规定给现场执裁就造成了许多的困扰。首先,过门球打出这样的双杆不算数,给裁判认定造成麻烦;其次过门球占据贴靠球位置造成给原来贴靠球无法复位。第三,恢复原位也容易造成双方认定的困难。第四,就是现在扯不清的问题。
这一条规定完全无视物质运动、能量传导的规律。球门柱的震动是一种正常的现象,震动造成的贴靠球运动也是符合物质运动规律的,而且这种运动完全不影响正常的竞技比赛,不会造成任何的不公平。所以我曾多次发文,认为这一条规则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原题中3号队员是不是犯规的问题。按照11规则可以判定不犯规,理由很多球友都说到了,就是规则既然说这种行为造成的是无效移动。是无效移动由裁判再恢复原位就是了,可以不判犯规。此说有一定道理,但是道理并不充分。但是判犯规也是没有充分依据的。“疑罪从无”吧,不犯规。
最后我要说,这一案例不犯规的判罚本身就是在错误的规则基础上得出来的。如果按照事物的正常规律--震动造成贴靠球移动有效,那么此题迎刃而解,犯规无疑!!
后边的遗留问题“算裁判用时还是十秒之内”还会出现吗?
套用一句格言“一句谎话要用一百句谎话来圆”。一条不符合事物正常规律的规则会遗留下无数难以处理的问题。
再次对修改规则提醒一句“门球多奥妙,修规需谨慎,白纸印黑字,责任千斤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