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4-11-2 16: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有裁判员恢复原位,请看规则关于无效移动的论述:
无效移动是指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的移动。
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
(一)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二)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三)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造成的移动。
(四)与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说明:⊙指击球员身体,球槌及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
(五)未能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
(六)球撞柱后的移动及其造成的他球移动。
(七)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
(八)其他由裁判员认定的无效移动.
以上八种情况所造成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都需恢复原位;毫无疑问,这都是由裁判员来操作恢复原位的,不应该、也不允许击球员操作球的复位,其中已经包括主题帖里说的情况。
裁判员处理此类比赛中的问题,符合裁判用时的定义,应认定为裁判用时,不能算击球员用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