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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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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哈哈一笑 于 2011-10-24 11:33 编辑
轮及2号击球员击球,2号击球员撞击了已过三门的10号球,闪带中柱得分后,踩球的脚没从球上抬起移开,顺便侧着身子就把2号球击打出去撞了柱。这时裁判员宣判2号中柱得分。请教老师们,2号得分对不对? | 裁判员宣判2号中柱得分是不对的,因为闪击⑩球撞柱后、应该抬脚离开自球才算闪击完成(规则: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闪击完成、且场上球静止后方获得续击权。
2号队员在闪击未完成时又击打自球当判犯规,属于在闪击阶段触静止球犯规,②球撞柱不得分、且将②球拿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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