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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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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6: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教球友
有一场球赛,裁判员连呼九号球员三遍,九号球员唠嗑没听见。裁判员呼叫十号。十号球员已进场击球,九号球员说我还没打呢。裁判说已呼叫三遍,不能再打啦。九号球员坚持说只叫一遍。并挥槌将自求打出界外,以示抗议。问题有二;1、裁判员执裁有无不妥?2、九号球员的做法该怎样处理?

发表于 2014-5-31 11: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5-31 11:26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4-5-31 10:15
裁判法规定:
*** ,3-1-7 条,要举行入场仪式,问没进行,比赛是否有效?
***,4-2,执裁人员要展位配 ...

我觉得你讨论问题过于牵强,“裁判法说必须报8秒、9秒、10秒,"你就说裁判法规定的不执行也不是错!谁要说是错,你就提出几条其他问题作比较。
你说规则是“法”,必须执行。那么我也请你回答以下问题:
1,球门高度19厘米,结果,球门高度是18厘米。请问比赛是否生效?
2、规则规定替换席。结果这个场地没有设置替换席。请问比赛是否生效?
所以我们讨论问题应该客观的表达我们的正确认识。我说”客观“,就是对比赛能够产生争议的问题,在规则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都应该按照裁判法规定的执行,这样,我们各级裁判员在裁判法的条文的规范下,执裁才能够得到统一,同时,也能够得到裁判人员、参赛人员共同认可。


点评

1, 规则里的问题有的有马马虎虎执行的现象,如你举的例子,还有,如砂土地上一毫米的边线,没有限制线,号码标志小于10厘米等,但是没有人说那样也对。而裁判裁判法里大部分问题(如我所举得例子,)按它做“为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3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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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20: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5-30 19:55
我不同意泰虎的观点:
我认为 首先是裁判员的过错,裁判员呼叫9号!就开始计时,及时宣报8秒、9秒、10秒- ...


说到本例的裁判员,确有一点瑕疵,就是要先判“超时!” 再呼下一号。
烨鹤说确有一点瑕疵!
这正是你不同意我的意见的缺理之处。难道规则规定不报8秒、9秒、10秒,就可以直接宣判“犯规”吗?以前的旧规则还得先宣报8秒,而后才能判犯规啊。规则说最终计时就是指裁判员报出的8秒、9秒、10秒--犯规的宣判是权威的,不可以产生异议。裁判法是规范裁判员具体执裁的,不要把裁判法看成与规则矛盾的产物啊。

点评

规则问题,只能查规则,在规则的条文里找依据。裁判法里说了要报8秒,你报为好,不报不犯规! 裁判法说要先在四角列队,不列队不大好,但是比赛仍有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30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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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9: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应按“超时犯规”的相关条款规定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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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8: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号球员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应该给予严重警告!或让该队1号队员停击,以示惩罚!裁判是正确的,支持! forum (23).gif 大朵白花_副本.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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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8: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傲然秋菊 发表于 2014-5-30 18:21
九号球员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应该给予严重警告!或让该队1号队员停击,以示惩罚!裁判是正确的,支持!

此判罚是正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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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8: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9号队员做法不妥,击球员要认真注意裁判呼号,更不能把自球乱打。裁判呼号后,击球员不击球时,应该数八秒,九秒,十秒,十秒还不击球,判超时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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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9: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6-1 07:19 编辑

我认为 首先是裁判员的过错,裁判员呼叫9号!就开始计时(此时如果9号没有应答,可以平和的再呼叫一次),按时宣报8秒、9秒、10秒--“犯规”!然后呼叫10号!裁判员无论呼叫几次号,没有按照规则规定宣判犯规,就呼叫下一号是错误的。出现这种情况,应该队长或教练员提出异议(9号队员提出不妥),裁判员应该先道歉,后解释,力争和谐解决争执。9号队员的做法是属于“妨碍比赛”,根据裁判员也有过错,所以,给予“警告”一次处罚也是必要的。
一己之见,敬请讨论。谢谢!


点评

闪半利刀老师建议非常好,我已经更改。您如果在“回复”中评论大家就都容易看到了。  发表于 2014-6-1 07:22
整体思路是完全正确的。我个人表示支持!就是那个"及'时宣报8秒.......的"及"应用按时就好了。另外我觉得那位裁判员可能是"心太软",你为什么要呼他三遍?他没听见?其他队员(教练)呢?以至于他后来敢如此   发表于 2014-5-31 12:58
我也不同意,难道呼三次还不够十秒吗?且每叫一次都要数到十秒,试问9号用时多少?这合理、合法、公平吗?裁判作得很对,没错!支持!  发表于 2014-5-31 05:17
我不同意泰虎的观点: 我认为 首先是裁判员的过错,裁判员呼叫9号!就开始计时,及时宣报8秒、9秒、10秒--“犯规”!然后呼叫10号!没有按照规则规定宣判犯规,就呼叫下一号是错误的。 规则没有说裁判员只有在宣报8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30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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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9: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5-30 19:09
我认为 首先是裁判员的过错,裁判员呼叫9号!就开始计时(此时如果9号没有应答,可以平和的再呼叫一次), ...

我不同意泰虎的观点:
我认为 首先是裁判员的过错,裁判员呼叫9号!就开始计时,及时宣报8秒、9秒、10秒--“犯规”!然后呼叫10号!没有按照规则规定宣判犯规,就呼叫下一号是错误的。
规则没有说裁判员只有在宣报8秒、9秒、10秒--之后宣布“超时犯规”才有效。规则明确说,裁判员计时是最终计时。所以对没有报“8秒。。。”提出异议是无效的。
《裁判法》 其实是裁判员工作指导或裁判方法,遇有和规则矛盾时,是不能听裁判法的,只能按规则办。例如:裁判法要求裁判员甲乙裁及时换位,如果没换,宣判仍然有效。裁判员呼号和手指不一致,呼号还是有效。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对《裁判法》的“法"字有所批评,因为有人把它和规则平起平坐了。
说到本例的裁判员,确有一点瑕疵,就是要先判“超时!” 再呼下一号。







点评

同意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4-5-31 11:49
我认为不能各打50板!裁判见9号闲聊,可能没听见,连呼三次己够人性化的了!难道三次呼完还要数到十秒才能宣判吗?这也太不合情理了吧!  发表于 2014-5-31 05:34
说到本例的裁判员,确有一点瑕疵,就是要先判“超时!” 再呼下一号。 烨鹤说确有一点瑕疵! 这正是你不同意我的意见的缺理之处。难道规则规定不报8秒、9秒、10秒,就可以直接宣判“犯规”吗?以前的旧规则还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30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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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20: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9号球员聊天的行为不对。但是裁判员无论如何也要读到10秒超时犯规才能呼下一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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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21: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泰虎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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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21: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同意泰虎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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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21: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5-30 20:40
说到本例的裁判员,确有一点瑕疵,就是要先判“超时!” 再呼下一号。
烨鹤说确有一点瑕疵!
这正是 ...

规则问题,只能查规则,在规则的条文里找依据。裁判法里说了要报8秒,你报为好,不报不犯规!
裁判法说要先在四角列队,不列队不大好,但是比赛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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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21: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叫三次都不响应,还什么8、9、10!裁判员呼叫下一号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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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04: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1、裁判员执裁的确值得商榷,应该报出“8秒、9秒、10秒”后再宣判“超时犯规”为妥,不应该直接呼下一号。
2、裁判员可以判该击球员“妨碍比赛”,给予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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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06: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法”是裁判员临场执裁的行为准则。既然裁判法规定“....必须报8秒、9秒、10秒”,执裁就必须执行。
    另外,不是对所有妨碍比赛行为一律先警告。本例9号队员“挥槌将自求打出界外,以示抗议”的行为是“有意破坏场上局面”,应当不予警告而直接处罚,具体就是10号击球之后直接呼叫2号(1号停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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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法规定: *** ,3-1-7 条,要举行入场仪式,问没进行,比赛是否有效? ***,4-2,执裁人员要展位配合,呼号配合,跑动路线配合,问配合不合规定,宣判是否有效? ***,5-2-9-2-3 裁判员要求队员在限制线外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3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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