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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回烨赫老师“裁判员有加快比赛进程的任务吗?” 的一个帖子。
看了半天,感觉这个问题大家要说的都说得差不多了,但是有一点大家说的不多,就是“公平”的原则,如何做到公平?不要说提前呼号不好,也不要说提前呼号好,如果一个裁判能够做到“三无”,即无撞击、无过门、无出界,又能够做到不影响教练战术安排,那么无论他呼号有多快,他也是一个非常好的裁判。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一个优秀的裁判和一个庸劣的裁判在场上值裁最多可以差出一轮的比赛节奏。2009年上海国际门球邀请赛小组赛华北油田对香港升晖就打到了第九轮,第二阶段华北油田对青浦白鹤打到了第七轮,对江苏高邮打到了第七轮。除了正式比赛有较多放弃的因素外,不能不说那次值裁裁判水平普遍偏高。
呼号就是正确掌握比赛进程,如何做到正确掌握比赛进程呢?两句话八个字“前后一致”、“以我为主”。“前后一致”说的是裁判员要始终掌握好比赛节奏,不能前松后紧,也不能前紧后松,要做到前后一致,不为场上局面所左右;“以我为主”就是裁判员要在规则范围内始终掌控比赛局面,不能被某一方队员、教练的情绪所感染,更不能为感情所驱使,人为操纵比赛节奏。做到了这两点,就做到了公平。
如果像前面有的帖子所说,本来裁判是应该先判后呼,但是就因为某一方在规则内用足了10秒,就改成了先呼后判。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显然不妥,明显的添加了裁判的情绪在内,成了明目张胆的照顾另一方。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10秒是规则规定的界限,击球员用足10秒钟击球是他的权利,在10秒之内他没有犯规,如果此时裁判员因为他用足了10秒,而加快呼号进度,形成了明显的呼号“前后不一”现象,则明显违背了公平的原则。
在现实中,我们见到的更多出问题的时候是,裁判员默记,击球员明显超时到15甚至20秒裁判仍不判罚,只等击球员击球的一瞬间才喊出“10秒”,然后,裁判员为了弥补(心中的愧疚或是什么?)先乎后判,给对方起杆的机会,意图两不得罪。应该说这样的裁判,“圆滑”有余、败事也有余,属于另一个讨论范畴了,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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