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25-9-10 19: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例, 显然 由于裁判员的错误,及规则的规定,导致 红方吃大亏。
我在实战中也遇到过此类情形:
副裁在界内处理界外球, 闪击过来的他球打到副裁的脚,副裁不由自主的叫了一声“啊哟”。(可见其力量)。结果按规则判留在场内。
所以按规则处理极不公平。
国际规则没有“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的条款, 就给了裁判员一点灵活性。
我以为 规则是人定的, 可以修改,赛前规程可以规定“ 裁判错误无法恢复时以裁判员认定为准,裁判员认为需要时可重打。”
我以为,“这是很少出现的偶然事件, 只要有规定就可以参照执行。”的观点是不恰当的, 应当按24-2-1 .... 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 并删去24-4-3 最后一句话。
规则不是法律 ,应当给裁判员灵活的 公平处理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