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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请教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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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9 19: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不是裁判员,替球友请教一个问题:

案例-c01-02.jpg
无任何得分等表述,场外球也忽略不计。
1、5号球起杆,撞击8号球;
2、用8号球闪击6号球,行进过程中裁判员脚挡住了8号球并停在界内;
3、裁判员判定闪击有效,8号球停在脚碰球位置。
问题:
1、下一步6打8,派遣到1、9位置,红方输掉比赛;
2、否则判8出界或重新闪击,后面有一个9打1,红方赢得比赛。


以上争议如何做出正确判决。
敬请老师们不吝赐教!

点评

早有定论:停那算那  发表于 2025-9-10 11:50
裁判员判定闪击有效,8号球停在脚碰球位置。  发表于 2025-9-10 06:05
裁判员判定闪击有效,8号球停在脚碰球位置。  发表于 2025-9-9 22:17
老江湖老师晚上好、顺祝老师晚安!  发表于 2025-9-9 21:09
发表于 2025-9-9 21: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答老江湖老师代问的问题题。
这个问题,如果没有任何附加因素,
裁判员首先向双方赔礼道歉!承认失误!
依据规则,裁判员触及有效移动球,停哪算哪!
至于双方胜负问题,不在裁判员考虑之例。
为了保证比赛,能顺利进行,只能依规这样处理。
如果不这样解决,纠纷无休止。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点评

几年前,我们在一次比赛中也出现过类似老师所描述的问题,双方引起争议,最后,裁判长做出判法:球停哪算哪。一方吃了哑巴亏输掉了比赛。  发表于 2025-9-9 21:47
高显荣老师晚上好、顺祝老师晚安!  发表于 2025-9-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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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9 21: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显荣 发表于 2025-9-9 21:02
试答老江湖老师代问的问题题。
这个问题,如果没有任何附加因素,
裁判员首先向双方赔礼道歉!承认失误! ...

几年前,我们在一次比赛中也出现过类似老师所描述的问题,双方引起争议,最后,裁判长做出判法:球停哪算哪。一方吃了哑巴亏输掉了比赛。 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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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9 22: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规则】裁判若碰到场内滚动球,应按裁判员失误条款处理,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一旦事情发生,立刻暂停,将球拿回原位,按原轨迹重新击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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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9 2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判定闪击有效,8号球停在脚碰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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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0 05: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明显是裁判员的责任,应恢复原位,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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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0 06: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判定闪击有效,8号球停在脚碰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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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0 07: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临场执裁时,对情况的掌握,应对号入座,
判罚失误与裁判员失误触球,规则是有清晰的区别的。
仅供参考。

点评

高显荣老师的解释正确!因为裁判员的差错不可避免,发生在那方都不知道,只有停那算那最合适,其他什么方法都有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9-10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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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0 08: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显荣 发表于 2025-9-10 07:22
我们在临场执裁时,对情况的掌握,应对号入座,
判罚失误与裁判员失误触球,规则是有清晰的区别的。
仅供 ...

   高显荣老师的解释正确!因为裁判员的差错不可避免,发生在那方都不知道,只有停那算那最合适,其他什么方法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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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0 12: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裁判员处理的正确。
门球规则第八章,裁判员(53页)明确规定:“裁判员触及静止球时,被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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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0 12: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门球规则53页,有规定。

Image_175747876366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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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10 17: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各位老师的不吝赐教,就不一一回复了,在此一并感谢!
确实如此,包括其他项目,规则就是规则,只要有依据,就需要按规执行。

点评

这种情况以前已讨论过很多了,有些人还不理解规则的作用和意义。一,如由裁判员认为,假如这个球是在可出界可不出界之间、或可过门与不过门之间,但裁判员定了,双方球员甚至观众的争论就大了,是行不通的!!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9-10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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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0 19: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例, 显然 由于裁判员的错误,及规则的规定,导致 红方吃大亏。

我在实战中也遇到过此类情形:
副裁在界内处理界外球, 闪击过来的他球打到副裁的脚,副裁不由自主的叫了一声“啊哟”。(可见其力量)。结果按规则判留在场内。
所以按规则处理极不公平。
国际规则没有“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的条款, 就给了裁判员一点灵活性。
我以为 规则是人定的, 可以修改,赛前规程可以规定“ 裁判错误无法恢复时以裁判员认定为准,裁判员认为需要时可重打。”
我以为,“这是很少出现的偶然事件, 只要有规定就可以参照执行。”的观点是不恰当的, 应当按24-2-1 .... 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 并删去24-4-3 最后一句话。
规则不是法律 ,应当给裁判员灵活的 公平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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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0 20: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江湖 发表于 2025-9-10 17:58
对各位老师的不吝赐教,就不一一回复了,在此一并感谢!
确实如此,包括其他项目,规则就是规则,只要有依 ...

   这种情况以前已讨论过很多了,有些人还不理解规则的作用和意义。一,如由裁判员认为,假如这个球是在可出界可不出界之间、或可过门与不过门之间,但裁判员定了,双方球员甚至观众的争论就大了,是行不通的!!二,重打更不合理,比如这个球已经打不中球或已经过不了门的,要重打一次打中了或过了门呢?也是万万不能重打的。足球和篮球规则都是挡到那算那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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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2 11: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学习,竞赛规则裁判员条款明确:“裁判员触及静止球 ,被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也就是说被移动的球停哪算那。所以,6球击8球给1、9,最后赢球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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