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1-10-17 23:05 编辑
这是《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 第五章胜负 第七条 胜负的判定 一 一、得分及胜负 (一) 有效移动球通过一门、二门、三门各得1分。撞中柱,得2分,共计5分。 (二) 有效撞击中柱后的球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说明: ● 自球撞柱后须等下一轮次才能重新进一门,他球撞柱后则按正常轮次顺序重新进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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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比赛结束时,各队每名队员所得分值相加为该队总分,总分多者获胜。 二、同分时胜负的判定 两队总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判定胜负: (一)单球高分者获胜。 说明: ● 比赛结束时缺员或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不允许再上场比赛。
| (二)如高分值相同,高分多者获胜。
(三)如高分不能判定胜负,则比较次高分,并依此类推。
(四)当分值不能判定胜负时,由比赛结束时的场上队员按1号到10号的顺序依次通过一门、二门,得分多者获胜。若得分仍相同,二门分多者获胜。
(五)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的1号和2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若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3号和4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并依此类推。
(六)必要时可用抽签的方式决定胜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