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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06: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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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门的规定就按泰虎先生的意见;http://www.menqiu.com/thread-61634-1-1.html
2、改变开球区的位置和名称。位置:以一角为一个角,以一线、四线为两边,在场内划一长方形,四线一边长为长,200厘米,一线一边为宽50——100厘米(将根据实验结果定)。名称:再次进一门区,简称(一门区)
3、撞柱球再次进一门必需经过一门区,即撞柱后续击进入一门区,就获得了进一门的权利,被他球送进一门区的,下轮可进一门。
4、首次进一门失败的球,再次进一门同进二、三门一样,不受此限。
5、为保障一门区内待进一门的球(包括首次进一门失败者)的安全,规定,撞击一门区内待进一门的球 ,无闪击权,自球移动有效,他球移动无效,(闪带则弹球移动有效,靶球移动无效)
朋友们以为如何?请发表意见。
改革就应有利于门球的发展,使之更合理、简便。看了您的改革,特点是开球区改到了场内,条文仍很繁多,仍受现规则的束缚。只是稍增加了撞柱球进一门的难度。再者,1,4、5两条是否矛盾?不清楚。2,第5条为什么要保护待进一门球的安全?特殊在哪?这种改革的优越性在哪?要改就大刀阔斧,别做小脚女人,只有一次开球权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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