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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5 14: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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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闪击,球停稳脚未抬起说成是“触球”犯规纯属“无稽之谈”与“鸡蛋里挑骨头。
一:闪击球停稳是说闪击过程已完成,可以进入续击阶段的10秒时间计算开始,并没有说一定要抬脚,更没有说“不抬脚是触球犯规”字眼,而且按实际也不可能做到“闪击球停稳或闪击球出界”就能抬起脚的(特别是闪20公分以内与闪边界出界球更不可能做到的)。因为脚踩球本是闪击球的规定动作,也没有写有规定什么时间抬脚,只是有写球停稳时才计算时间,所以绝不能认为闪击球停稳不抬脚是触球的。
二:比如说叫号后,击球员手拿起球进门或闪击,但他一直没有放球进门或闪击,你判他“触球”犯规?还是“超时”犯规?当然是判超时犯规啦,因为他本来是手拿着或脚踩着球的,那能新生出一种“触球”来呢?(因为叫号后手拿球和闪击时手拿球是规定动作)。判超时还要按规定先报8秒、9秒、10秒才可判超时犯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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