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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尊重“编者按”,但是,对关键主任的解读仍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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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14: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玉书 发表于 2016-8-1 16:34
我的个人看法:
         对待这个问题,没有必要用什么“物理、人文、光啊、电啊”。。。的去解释! ...

你说的真好,我也是这么看的,其它的解释都是自寻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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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0: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炜 发表于 2016-7-30 15:59
我正编第三期《门球世界》的稿子,看了这篇文章,觉得应该再就此现象组一篇稿子。
    其实这个问题 ...

郑炜先生您好!
      您的观点本人不敢苟同。说出自己的看法仅与您探讨、不敢赐教。
      门球竞赛规则有明文规定: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但是在此规定之后又有另一句话:(请看2015规则一书第29页)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说明:此处只简明运用了“有效移动球”五个字。
      未过三门的球、是“有效移动球”;已过三门的球、仍然是“有效移动球”。已过三门的球与未过三门的球,均是“有效移动球”。在这里他们之间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均应得分。
      那么在执行中为什么会节外生枝的引发出一些奇异的理解呢?
      我认为:原因在于有些“权威人士”,过于绞尽脑汁、过于偏执的理解。总认为自己是权威人士、在门球界似乎自己才是最正确的。不与其他权威人士进行交流,喜欢独自解答疑难问题造成的结果。
      解答中有:碰柱先后之说;碰柱即死之说;碰柱过程之说等等。
      我们说:是界外球碰柱在先!而后才有已过三门、有效移动球的碰柱。
      如果是碰柱即死,也是界外球先碰柱未死,待已过三门、有效移动的球碰柱之时,要死也是同时死。同样的时间、同样的环境、同样的条件下,绝没有你死我不死的道理。
       至于碰柱过程之说,什么千分之一秒、万分之一秒的传递差别,真的有吗?已过三门的界外球已经碰柱,是规则不允许他得分。经过有效移动球碰柱,规则明确规定: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应该得分。
      规则既然已经说得再明白不过了,为什么还有人会强词夺理的解释说不得分!为什么还会有人去相信、去执行呢?
      专家应该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去解答疑难问题?
      如何正确认识、对待专家个人的疑难问题解答?
      这两者之间应该是有一定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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