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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萤火虫】《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门球竞赛规则》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门球竞赛规则
门球竞赛规则制修定必须强调逻辑性与严密性。
学习、执行门球竞赛规则也必须强调逻辑性与严密性。
门球运动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必须进行无数次的呼号。但是裁判员如何正确掌握呼号时间,在门球竞赛规则中却没有准确的有关条款去叙述。
在门球竞赛规则中只有一些相关、原则性的规定,只有通过正确的学习与理解,才能较好的去执行。
比如:(2011门球竞赛规则一书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一、门球裁判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精通门球竞赛规则,在执裁工作中避免错判、漏判,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二、裁判用时: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
三、击球权: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四、击球犯规:
4、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而击打自球。
6、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
说明:通过以上相关条款,我们可以领略到确切掌握呼号一些具体时间的时间点。
原则上讲:
裁判员呼号后,场上没有出现问题,应该视为裁判员正确掌握“及时呼号”。反之裁判员呼号后,场上出现问题、裁判员必须做弥补性的处理,应该判定裁判员是”提前呼号“了。
及时呼号尺度衡量一般通俗地讲是:上一位击球员击球权结束。
并没有具体时间节点去衡量。“提前呼号”也只是相对于“及时呼号”而言。
我认为及时呼号必须掌握以下一些原则:
1、呼号后下一位击球员上场击球时,场上所有被移动的球必须全部静止。
如果击球员上场击球时,场上被移动的球尚未完全静止,说明裁判员呼号提前了。或者击球员上场后,还要等场上移动的球静止后再去击球,这也说明裁判员呼号提前了。
2、裁判员必须精通门球竞赛规则,在执裁过程中,不应该出现错判、漏判现象。
⑴击球员犯规了,(包括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犯规)裁判员不能不宣判犯规,而先呼号。
不宣判犯规就呼号:是错判。呼号后再补宣判犯规是漏判后的及时补救。都不可取。
说明:针对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犯规行为,裁判员在及时宣判犯规后,由于处理时间有一个过程。实践证明:裁判员在处理之前先呼号,是比较公平、公正的做法,也得到门球界普遍实践认可。
⑵击球员击出去的球 撞柱了,裁判员也必须先宣判,再呼叫下一号。(理由同上。)
⑶击球员击出去的球出界了,(包括界内球与界外球)裁判员也必须及时宣判后,才能呼叫下一号。
说明:裁判员对于界内球运行出界,执行先宣判、后呼号,似乎已经习惯了,不易出现偏差。
唯独是对于界外球、特别是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故意击打界外球再出界,许多运动员、观众、也包括许多裁判员对于这种行为从思想上、认识上都极为反感,无法忍耐。
于是乎许多人都赞同:只要界外球一击打出去,不管出界与否,就可以呼号!
须知:
第一:界外球也是球,界外球也有合法10秒击球、不犯规的时间。
第二:合法击出去的球产生的移动,均是有效移动。所有有效移动的球移动出界,都必须及时宣判。没有不及时宣判的任何理由。
第三:实践中由于裁判员未掌握好及时呼号的时间点,而急于提前呼号了,出现呼号后,球又触及到球了,球出界了,或者击球员又犯规了等种种现象。使得现场呼号裁判员十分尴尬。
自认为自己再高明的裁判员、在执裁中只要出现这种现象一次,你的裁判生涯也会由此而掉价。
作为精通门球竞赛规则的裁判员在比赛中执裁,必须控制好自己的感情,绝不能人云亦云。必须严格按照门球竞赛规则所有条款,一丝不苟的去执行。这样才能在整个执裁过程中做到公正、准确。
所以我个人认为:正确、不出问题的呼号,才算是及时呼号。
反之呼号后出现问题、必须进行补救性措施进行处理的呼号,必定是“提前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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