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4-11-6 23: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4-11-7 01:12 编辑
3,裁判长到场有权改变下级裁判的决定,,直至撤销其裁判权。
要不然比赛开始要裁判长干什么?可以任凭场上裁判成了无法无天的,不受约束的人。
就以上问题,本人打了个电话给烨鹤老师进行解释,但他还是不通,为了节约电话费,根据他所提问题简答如下:
一:按规则规定,裁判长的职责是管理赛前场地检查,裁判员分组,赛后总结等工作的,他是无权干预、更无权改变现场裁判员有关规则裁决的,而实际上也是这样,裁判员是在现场,耳听目睹,洞察一切,他最有发言权,而裁判长不在场内,也没亲眼见,所以大会与规则上受权给现场三个裁判员的裁定是适合的。但对规则以外的纠纷、争吵或打架等情况,裁判长是有权进行调解处理的(祥见2011裁判法与竞赛手册有关裁判长十四条规定)。这是回答裁判长干什么的答复。
二:至于裁判长与裁判员是否属上下级关系我不敢说,但我认为裁判长和裁判员都是赛会委任的,而且是临时性的,很多裁判员可以当裁判长,裁判长也可当裁判员,只是分工不同,临时分工的裁判长那有这种权利撤销一个经考核合格取得等级的裁判员资格呢?是绝对不可能的事。
三:再细说一下,场上经常发生10秒问题,停稳与不停稳问题,触球与不触球问题,连击与否问题,界外球与门后球倒回等等发生争执问题……裁判长能看到吗?找他来有何用?我有我说,他有他说,听谁的?不是误时和产生更大矛盾吗?就算是压线球问题,球门线问题,如裁判员都不能判决,这倒要问,要这三位现场裁判员干啥?如果说“无法无天”的话,现场三个裁判员目睹的判决都可以被一个没有目睹的场外裁判长改判的话,“无法无天”的才是这个场外没目睹到的裁判长。
从以上简举的情况,不难明白,无论是规则所定,或按现场实际,门球特点,现场主副裁判所作的裁决,为最后的裁决是合情合理的。至于裁判员有出现差错,或有“吹黑哨”行为,运动员都有权提出书面申诉,对裁判员如何处理,有仲裁委员会对裁判员的监管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