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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据实判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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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08: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门球门柱 于 2011-10-19 08:16 编辑

在11规则规定的“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事项”中“据实判定”的规定,引起了不少球友和网友的热议。
     实际上,在“可以请求确认事项”中,引起争议最多的是“球与球是否接触”。为了减少争议09规则在说明中要求“球与球是否接触,必须先请裁判员确认”。而11规则删除了“必须确认”,而改为“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在赛场上又引起了不少的争议。如果规则一定要用“据实判定”一词的话,该条款说明就应改为:“球与球是否接触,必须先请裁判员确认,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为好。
   话又说回来,11规则在该条款规定的“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这句话本身就是多余的一句话。什么是“据实判定”?该条款要“据实判定”,难道其他条款就不需要“据实判定”了吗?
   我认为,11规则规定该条款要“据实判定”的原意是想要规范裁判员的行为,执裁要公正、准确。实际上大可不必在另行规定,因为规则在裁判员应具备的条件中,就有要做到“公正、准确”的要求。

      同时,球与球是否接触不要求“必须申请裁判员确认”,与第15条撞击的说明“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不相匹配。对于自球确实与他球接触,但又没有经裁判员确认,击球员击打自球时他球又没移动,裁判员到底应怎样来判罚。判撞击他球吧不符合经裁判员确认.......的规定。不判撞击吧自球确实与他球接触,又不符合“据实判定”的规定。造成裁判员左右为难,比赛双方都有理由提出异议。

点评

我想,如果两球的确密贴,击打自球他球不可能不移动,反之我认为两球根本就不密贴,不知对否?请老师们说明一下。  发表于 2011-10-19 19:52
老师分析得很对,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不过有一点不太清楚:对于自球确实与他球接触,但又没有经裁判员确认,击球员击打自球时他球又没移动,裁判员到底应怎样来判罚。判撞击他球吧不符合经裁判员确认.......的规定。  发表于 2011-10-19 19:48
发表于 2011-10-19 09: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http://www.menqiu.com/thread-10337-1-1.html《读新规,一事一议 之十一:确认事项再讨论》参加你的讨论。
规则里确认事项的表达最大的问题就是未确认如何算,09没说明,带来很多疑惑,11 说明了。但是留下楼主所指出的15条里抄自09的条文。我支持楼主认为前后有矛盾的观点。
dzs网友提出有些接触的情况,裁判员应当主动适时宣告,我以为很好。所以我建议把确认的条文改为:(请注意两个"可以")
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和裁判员可以主动宣告的事项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二)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门后球还是界外进场球

说明: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未宣告,裁判员仍应据实判定。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另外15条的说明修改后归入正文:
一、撞击
(一)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二)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





发表于 2011-10-19 10: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门球门柱"老师的看法!
还是要裁判确认是否接触为好,

以免球员击球后和裁判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击球员也应主动要求确认,更好!

发表于 2011-10-19 11: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谈谈看法:1,作为球员,要老练一些,也就是“狡猾狡猾的”,要虚点心,也就是“事故”一些。说明白了,就是要有点心,别嫌麻烦。遇到自己要击球,而自球又与他球接触时,就主动请裁判员确认一下不是挺主动的事吗。何必自己认为自球与他球接触了,心想裁判员就会看清就会承认了呢?避免打被动仗啊!如果在平时打着玩儿,没设裁判员,您就请对方看(确认)一下又有何不可呢?  2,作为裁判员,临场时,要积极主动认真,要到位,如果球员提出请您确认时,就主动判断。如果没提出请您判断时,也应对该球有一定的看法,当对方提出异议时,出面说明您的判断就是了。 12aee1d294cg215备用帖子.jpg

发表于 2011-10-19 15: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据实判定是各项运动的裁判必须尊守的。据实判定与第十五条说明确实有矛盾,应将说明中的“经裁判员确认”去掉。
发表于 2011-10-19 16: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据实判定既然能让队员与裁判产生歧义,在比赛中,队员还是主动请求确认保险,这就避免了事后麻烦。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3 19: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以上各位老师的光临并发表意见。
今天在球场就碰到一件令人很尴尬事。轮及5号球员击球,⑤球与②球好像是接触,⑤球起杆②球没有动,裁判员认为⑤球与②球接触,按照“据实判定”的规定判⑤球撞击②球。此时,白方教练员提出异议说,②球实际上就没有动,按照“据实判定”的规定不能判撞击②球。裁判员回答:⑤球与②球接触,应判⑤球撞击②球。白方教练员说:②球没有动就说明⑤球与②球没有接触,就不能算撞击②球,同时5号球员又没有提出确认,按撞击的有关规定没有经裁判员确认也不能判撞击②球。裁判员坚持自己的判罚正确,引起了一段时间的争议。赛后,白队有人讲该裁判员与红队很熟是故意偏向红队的。各位老师如果是你,该怎样判罚为好呢?
发表于 2011-10-23 21: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门柱 发表于 2011-10-23 19:22
谢谢以上各位老师的光临并发表意见。
今天在球场就碰到一件令人很尴尬事。轮及5号球员击球,⑤球与②球好像 ...

球的接触与否是客观存在和确认与否无关。
可能接触的两球,裁判员必须在击球员击球前心里有数。来不及时可以要求“稍等”。
发表于 2011-10-24 00: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实判定”本来是应该的。但是这个“实”必须是公认的,如果一方认为是“实”,而另一方认为为“虚”,则需要裁判仲裁。申请确认就是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申请确认,只能以事后裁判的认定为准(根据现行规则,裁判没有事前认定的义务)。
发表于 2011-10-24 04: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由裁判员来判定是否接触或是否密贴,可以较少许多争议麻烦,还是应高保留的,为何来个据实判定,让球员、观众、裁判员都费解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5 10: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1-10-24 00:10
  “据实判定”本来是应该的。但是这个“实”必须是公认的,如果一方认为是“实”,而另一方认为为“虚” ...

同意林静风闲老师的意见“如果没有申请确认,只能以事后裁判的认定为准(根据现行规则,裁判没有事前认定的义务)”。
   我认为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执,击球员还是事先申请确认好。
发表于 2011-10-25 11: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有裁判确认,如果没有申请裁判确认一律不予判定。这样就双方没有争议了。
发表于 2011-10-25 12: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规定密贴球未申请确认裁判可"据实判定"。在撞击密贴球时沒有申请裁判确认,但裁判已近距离看清了密贴,撞击后的任何情况都应据实判定,不能因为他球不动,就说沒有密贴和裁判不公,在平整的场地上背离他球方向击打密贴的自球有他球不动的可能,在实践中也碰到过。7#贴的案例我认为该裁判是判得完全正确,是执行新规的典范。置于裁判有沒有素质问题(不密贴说密贴)和对方的议论是否出于公心那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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