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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循环赛排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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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9: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剑客行老师发帖《这样计算成绩合理吗?》我觉得,排名方法可以深入讨论,不是为了改《手册》的规定,而是为了对排名方法有深入了解。
剑客行的帖里有成绩表,转过来用一下。
image.jpg


帖中主要问 “联” 队,胜了第 6、8 名,却排在第七,是否合理。 我的讨论由此开始。

看成绩表聊排名方法。按楼主给出的成绩表:
队名:                 民        交       建       联       卫       公       六        工
胜场次:              6          3        4        2         6        3         2         2
按手册排名:        2          4        3        7         1        5         6         8
全阶段净胜分:   +52       -18      +9     -32      +24    -14       -7        -14
按净胜分排名:       1          7        3       8         2         5        4          6

楼主介绍,有人为“联” 队抱屈,因为他胜了同胜场次的“ 六” 和 “工”  队。却排在“ 六” 队之后。
但是我认为不必为此遗憾,你看一下,那两队的的成绩, “ 六” 队胜过第三名 “交”  队,“工”队大比分胜过第三名 “交”  队,而且胜过第四名“监” 队。如次显赫的成绩,屈居你之后,你还包什么屈?
虽然从任何排名方法总会有不公平之处,但是这里的排名,对“联” 队来说,没有可抱怨的,事实上“联” 队的成绩的确是参赛队伍里最差的。“工” 队会说,我那两场胜球白打了吗?

其实每一个球队,任何比赛阶段都在争分,因此总得分是最能说明一个队的水平的。按胜场次排名,只是使得排名工作简单一点,也不利于鼓励胜者扩大战果,败者力争少输。按胜场次排名,甚至使得球场出现“消极”,或严重一点说出现假球!
所以,最好的,最合理的办法是第一步就算全阶段净胜分!
按全阶段净胜分排名,每一分都有效,都不白打。我们看一看,按全阶段净胜分排队名次和按胜场次排名比较。
  1, 第一名和第二名换位,第一名全阶段赢了52分,而第二名只赢24分,这样大的差距,换过来不合理吗?
   2,原第四名净胜分 -18 分,成绩倒数第二,降到第7名。
   3,原第七名,就是上面有抱屈感的队,因是全场最大的输家,净输32分,排在最后。非常恰当。
   4, 原第八名两场胜强队没白打,晋升为第六名。
      (俩个-14分,由两队间的净胜分定排名)
请大家讨论,循环赛以全阶段净胜分排名是不是很合理?


发表于 2014-9-14 19: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持保留意见,因为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两种方法各有利弊,不能绝对的说哪一种更好,。
所以说,规则怎么制定,我们就严格按照它来执行。

点评

“规则和竞赛手册是相辅相成的”,这是你的话,不是规则的话。  发表于 2014-9-15 07:02
规则和竞赛手册是相辅相成的,怎么能说没有制定呢?组委会临时规程另当别论。如果没有,就应当按照手册执行。  发表于 2014-9-15 05:54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哈  发表于 2014-9-14 22:49
保留看法请便,但是规则没有制定!  发表于 2014-9-1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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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08: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9-15 08:23 编辑

这就是“国际规则”和“国内规则”区别,国际规则是“在出现相同分后,计算净胜分时按”全阶段净胜计算“。而国内规则规定,出现相同胜场次,“按两队之间的相互胜者在前,三队以上出现相同胜场,按几个队相互间的胜负分计算净胜分。因此出现华(烨鹤)鹤老师以上说的情况,这就是没有和国际接轨的弊病,产生了不合理的现象。我的意见是和国际接轨,有待修改计算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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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规则没有关于循环赛如何排名的规定,也没有看到有关附件。 所以这里讨论的问题不涉及 “接轨” 的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1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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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08: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的问题应该这样理解:1、楼主赞同按照现行规定排名,并对剑客行的主题帖子给予恰当的解读--不要为联队打抱不平;2、楼主进一步说明,如果直接按照全阶段净胜分排名,会使得每个球队在各个场次比赛中,都会拼力争分,不会白打,免除消极或是假球的情况出现。从而请大家进一步考虑一下,现行的规定的合理性!?
我非常赞同楼主这样渐进性的探讨问题。至于现在实际比赛,如果竞赛委员会没有事先另行规定,应该按照现行规则(手册)执行是没有异议的。

点评

谢谢泰虎老师的支持和解读!  发表于 2014-9-1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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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09: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4-9-15 09:45 编辑

       请注意一点,就是绝大部分比赛都没有直接按全阶段净胜分排名次的,包括单场次胜负的足球、篮球和多局次的乒乓球、排球、网球,以及羽毛球等等。个中道理,我想体育运动发展了这么多年,应该有不少体育爱好者、专家已经进行了很深入的探讨了,以场次为单位论胜负应该是比净胜分等其他办法轮胜负更为科学和合理的。就好像代数和几何是高等数学的基础一样,以场次为单位论胜负也应该是体育知识中的基础知识,如果我们连这个也要质疑,恐怕现行的很多体育基础知识都要动摇了。(后来想想动摇又何妨呢?连四大名著都可以戏说,现在不是有很多打着创新的名义动摇事物根本的事情在发生么)
       秋天老师说的有一定的道理。国际规则和国内规则在04年以前是一脉相承没有冲突的,国际规则之所以没有国内规则规定的那么细,是因为,大部分国际比赛小组都是以4个队为一组进行编组的,这样出现三个以上胜场次相等队的机会就很少。
       其实04以后的国内规则也不是像秋天老师说的“而国内规则规定,出现相同胜场次,按两队之间的相互胜者在前,三队以上出现相同胜场,按几个队相互间的胜负分计算净胜分”的。规则规定场上比赛多柱、多门(单分高分胜)的一方为胜利,但04后规则计算成绩时并没有把多柱、多门的胜者当做胜利来计算,而只是当做了平局。这是一种严重的逻辑混乱,我们之所以质疑04以后的这一条规则,关键问题就在这里。
       顺便说一句,也正是04规则造成的这种混乱,使得门球人开始了对门球规则的质疑,并开始寻找更为合理的计算方法,但是很多的门球人并不知道,这种循环赛计算方法其实在体育界已经很成熟了,04规则是使得门球的计算方法走入了歧途,方法无他,回归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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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10: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天53 发表于 2014-9-15 08:17
这就是“国际规则”和“国内规则”区别,国际规则是“在出现相同分后,计算净胜分时按”全阶段净胜计算“。 ...


国际规则没有关于循环赛如何排名的规定,也没有看到有关附件。
所以这里讨论的问题不涉及 “接轨”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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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12: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4-9-14 19:56
持保留意见,因为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两种方法各有利弊,不能绝对的说哪一种更好,。
所以说,规则怎么制 ...

       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裁判法与竞赛手册》一书中,分两部分。“门球裁判法”是一部分,门球裁判法是裁判员临场执裁的行为准则。“门球竞赛手册”是将门球竞赛组织工作和抽签编排以及场地建设等编制成册,供大家比赛时使用或借鉴。两者虽在一本书内,但是两个分别独立的部分,而且“门球裁判法”是重要的部分。不要动不动就提竞赛手册而忽略了裁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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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我们更应该明确:我们不要忘记《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011》,这是管总的。[门球竞赛规则]、[裁判法与竞赛手册]俩书,谁也管不了谁,也无谁大、谁小之分,都属于《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011》,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2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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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主的大部分观点。循环赛按全阶段净胜分排名次有如下好处:
1、鼓励多得分,比赛更好看!
2、"丑陋"的时间战术可以休矣。
3、"放水"现象难得逞。
但是计算时花时间多些。

点评

有道理,支持!  发表于 2014-9-2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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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16: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风扇 发表于 2014-9-15 12:16
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裁判法与竞赛手册》一书中,分两部分。“门球裁判法”是一部分,门球裁 ...

          我认为我们更应该明确:我们不要忘记《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011》,这是管总的。[门球竞赛规则]、[裁判法与竞赛手册]俩书,谁也管不了谁,也无谁大、谁小之分,都属于《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011》,是《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011》的两个部分,都是实施门球竞赛时裁判工作的依据。
      我们简称的“规则与裁判法”,应该包括这两本书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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