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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规则与修规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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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0: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新乡快乐人 于 2014-2-16 21:00 编辑

为增强门球的活力和延续门球的生命,简化门球规则与修规势在必行。
一、从开球说起:
  1、一律放在开球区内,不准压线,或固定几个开球点减少击球员与裁判的摩擦麻烦,同时也减少了裁判的负担。
  2、进一门,取消可以移开的一门前后的他球。理由:他球可以换位进一门。撞击了门后的他球,可直接进行闪击,不再二次撞击他球。撞击了门前的他球判犯规。这样增加了堵截的技术和提高了进一门的技术。
  3,进一门后出界球得一分,但按界外球处理。

二、进门问题。进二门或进三门时,不管从门前还是门后进时停在门中线上,其他球将此球顶进门一律不算得分,这样减少了麻烦的难记忆的争议,从而节省时间。
三、界外球的处理:
  1、界外球一般可放在比赛线以外至少10厘米,特殊放到出界点距限制线50厘米以内,由裁判定或由击球员要求裁判放球垂直换位使好进场。
  2、取消推球犯规,可以推球到压线。理由:在平时玩,基本上大家都是用手或脚将球压线,并无多大影响;场地边线地形大多很不平,或就是一个高岗,击球进场不是退回来,就是球滚进太多,场地使被动者更加被动。
  3、界外球进场内,碰到他球不犯规,停哪算哪,他球放回原位。
四、双(多)杆球问题。

   1、取消双(多)杆球的双(多)继击权。只有一次继击权,双(多)闪击权。 
   
、如保留双杆球或多杆球,就应限制第二次以后的续击权限,或就规定第二次续击只能击自方球或进门得分。
   3、或同时击了对方一个球才有二次续击权,此时第二次续击权限不受限制。双杆或多杆球的确是一项技术,丢失了可惜。
五、撞柱球的处理:
  1、撞柱后的球得分封顶。像进门后的球一样,有一次同等继击权,但不拿出或退出比赛场,此球除不再得分外,仍有他球的同等权利。理由:像过门得分一样,不搞特殊化,便于执裁,便于记忆。

   2、撞柱球得分封顶距离国际规则更近,技术和战术更丰富。取消了可以重过一门再得分,和不在场内用手拿出界外重新过门,得到额外保护如同神圣的过大权利。
六、撞击后闪击他球的处理。
  1、撞击他于后,两球都不可能出界时,只要自球停稳就可以捡拾他球不犯规。可以节约很多时间。

   2、闪击他球后,只要自球停稳就可以续击。他球出界与否由裁判员定,并宣布结果。
  3、撞击他球后闪击的10秒计时:自球一旦停稳,由裁判员喊“开始”,10秒计时开始,继击开始。理由:此时规则规定的没有呼号开始的口令这一项,计时开始时间是个空白,容易引起争议。或就像篮球比赛开始从由裁判抛球吹哨,双方争球开始一样,比赛双方按表可同时计时,公平合理,互相监督,10秒也不难执行。
七、关于闪击犯规的处理:
  1、取消闪击他球不超过10厘米犯规的规定。不管闪击后他球离自球多大距离,都不犯规。如果闪击后两球密贴,按重复撞击处理。理由:减少闪击的最麻烦的许多既浪费时间又容易引起争议的犯规。
  2、取消“闪击成功”的概念。理由:减少了许多无什么意义的成功不成功的争议,这无非原来是为了限制撞击准者的一项措施。
      3、闪击时两球都离开脚,不管他球跑多远,也不管自球离开脚多大距离,按犯规处理。并将自球一律拿出界外处理,他球放回踏球处。理由:减少许多容易模糊的不同认识,明白说的清楚。

八、取消规则上的“教练员”的称呼,恢复教练员的本性。
  赛场上改用“临场指挥”更实际。“临场指挥”由带队和队长决定。返璞归真还队长的全权。理由:教练员不一定是临场指挥,教练可以长期或短期受单位负责人或队长的聘请担任,这样可以去掉容易造成两架马车同时运转的不协调性。
九、允许队员提示给本队指挥的话语权。
  允许场内互相呼唤,增强比赛气氛。裁判只管超10秒判罚。
发表于 2014-1-24 10: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大部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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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1: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想法很好。                除二,3与四,1需进一肯研讨外,其余的我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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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1: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修规”指导思想明确,易筒不易繁。规越繁人越烦。本人绝大部分应同,但第二条第3奌,界外球进场碰到场内球时,自球碰那算那好,但他球应放回原位合理,否则界外球的威力会比界内球还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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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可以说的更合理点。  发表于 2014-1-24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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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2: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乡快乐人老师想法很好,除五、撞击和闪击他球后的处理:
  2、撞击或闪击10秒计时:自球一旦停稳,由裁判员喊开始,计时10秒开始,续击开始。不太合理,如果自球撞击它球,自球不动它球被碰到10米以外。运动员去捡球很容易产生10秒,我认为取消10秒为好。不一定对哟{: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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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10秒后,按轮次就不怕他最后拖延时间哟  发表于 2014-1-25 12:17
错了一个字“消”  发表于 2014-1-25 09:46
取肖十秒也可以、就怕得势超分时,最后拖延时间!  发表于 2014-1-2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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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3: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创意{: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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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5: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1、一律放在开球区内,不准压线。
        不是简化规则问题,按规则开球时压线的球就在开球区内,并不在开球区外。
如果把开球区的界线定位在离开一线10厘米,则问题就解决。此举的必要性另当别论。
2、进一门,取消可以移开的一门前后的他球。
        可以,支持。
3,进一门后出界球得一分,但按界外球处理。
        意义不明,没有续击权?,并没有简化进一门的特殊规定。
3、界外球进场内,碰到他球不犯规,停哪算哪。
          他球移动有效吗? 要放回原处的话不如判犯规,避免碰它球省事。如果他球移动有效,则还要回答,可以把他球顶过门,顶出界吗?
三、取消双(多)杆球的双(多)续击权。只有一次续击权,双(多)闪击权。
         撞一球,过一门,都有续击权产生,这是门球的通则,取消次通则,就显得规则给自己打补丁,自己的话说了不算。也大大减少打门球的乐趣,减少了摆双杆,破双杆技术。不赞成!
1、撞柱后的球,像进门后的球一样,有一次续击权,但不拿出或退出比赛场,此球可以接应他球但此球得分已经封顶。
        新意见,可以试。
1、撞击或闪击他球后,只要自球停稳就可以续击。他球出界与否由裁判员定并宣布结果。
        计时何时开始? 如果自球停稳开始,减少了击球员思考的时间, 如果全场停稳开始,这规定无必要。   
2、撞击或闪击10秒计时:自球一旦停稳,由裁判员喊开始,计时10秒开始,续击开始
       没有必要增加裁判的工作量,球停稳大家都看见。
1、取消闪击他球不超过10厘米犯规的规定。不管闪击后他球离自球多大距离,都不犯规。如果闪击后两球密贴,按重复撞击处理。理由:减少闪击的最麻烦的许多浪费时间的犯规。
        可以,问题不大。有好处。
2、取消“闪击成功”的概念。理由:减少了许多无什么意义的争议,这无非原来是为了限制撞击准者的一项措施。
       闪击成功概念是为闪击犯规处理分三阶段而设,现在自球处理没有三阶段之分,但是他球处理还有三阶段问题,所以要改动还要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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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6: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望远镜 于 2014-1-24 16:40 编辑

{:soso_e179:}{:soso_e179:}{:soso_e183:}还是删繁就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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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7: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还是删繁就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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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17: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1-24 15:49
1、一律放在开球区内,不准压线。
        不是简化规则问题,按规则开球时压线的球就在开球区内,并不在 ...

3、界外球进场内,碰到他球不犯规,停哪算哪。
补充商讨:
应该说完整点。3、界外球进场内,碰到他球不犯规,进场球停哪算哪。他球放回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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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碰不是更简单吗?  发表于 2014-1-24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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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17: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1-24 15:49
1、一律放在开球区内,不准压线。
        不是简化规则问题,按规则开球时压线的球就在开球区内,并不在 ...

再商讨
2、撞击或闪击10秒计时:自球一旦停稳,由裁判员喊开始,计时10秒开始,续击开始。理由:就像篮球比赛开始时,从由裁判抛球吹哨,双方争球开始一样,比赛双方按表可同时计时,公平合理,互相监督,10秒也不难执行。
    这并增加不了裁判的工作量,反而是替裁判分忧,少了与裁判的争议,这倒是提高了裁判的权威。节省了大量的争议时间,不是以前裁判等八秒,数数八秒的被动局面所不能比的。这是将被动转主动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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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5 06: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加两条:
        七、取消规则上的“教练员”的称呼,恢复教练员的本性。赛场上改用“临场指挥”更实际。“临场指挥”由带队和队长决定。返璞归真还队长的全权。理由:教练员不一定是临场指挥,教练可以长期或短期受单位负责人或队长的聘请担任,这样可以去掉容易造成两架马车同时运转的不协调性。
    八、允许队员提示给本队指挥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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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取消规则上的“教练员”的称呼,恢复教练员的本性。赛场上改用“临场指挥”更实际。“临场指挥”由带队和队长决定。返璞归真还队长的全权。理由:教练员不一定是临场指挥,教练可以长期或短期受单位负责人或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9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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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08: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soso_e163:}{: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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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10: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化可以,但要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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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1: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乡快乐人 发表于 2014-1-25 06:43
再加两条:
        七、取消规则上的“教练员”的称呼,恢复教练员的本性。赛场上改用“临场指挥”更实际 ...

   七、取消规则上的“教练员”的称呼,恢复教练员的本性。赛场上改用“临场指挥”更实际。“临场指挥”由带队和队长决定。返璞归真还队长的全权。理由:教练员不一定是临场指挥,教练可以长期或短期受单位负责人或队长的聘请担任,这样可以去掉容易造成两架马车同时运转的不协调性。
    八、允许队员提示给本队指挥的话语权。

这两条我都支持。
教练员是对内的职务,是平时的教练,和比赛无关,就不用让规则去管他。指挥员,是球场上的职务,在裁判眼里是可以指挥和对裁判提问的人,要有标志。
按照所有运动的惯例,少儿队可以有成人指挥,女队可以有男指挥,所以指挥的参赛资格应当允许和队员不一样。
另外,队长和指挥谁有资格代表全队,按照中国人的习惯还是队长为好,部队里军长领导参谋长,工厂里厂长领导技术副厂长或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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