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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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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赛中8号击球员闪击9号球时,放球后闪击前(放他球的位置在界内,距离边线3厘米左右)他球离开脚的控制10厘米左右停在边线外,击球员重新捡起9号球,成功闪击出界外,这时对方队长要求裁判员判8号击球员闪击犯规,裁判没同意,比赛结束后红队队长要求仲裁取消本场比赛结果,理由是:规则有规定(一)闪击时放球后他球离开脚的控制10厘米是闪击犯规。(二)闪击时他球掉到边线外自球拿出界外。仲裁的结果是:(一)裁判的判定正确。(二)维持原判,比赛结果有效。但因该队长的身份不是一般人,争论还在继续,要求以后的比赛中他球只要离开脚10厘米或掉到边线外必须按闪击犯规处理,说是规则有这个规定。”
裁判员判罚正确!仲裁委的仲裁意见正确!
规则里没有与红方队长相同意见的两条规定。
只要在十秒钟内,击球员将离开脚下的9号球捡回再踩上闪击出去就可以了。将9号球掉在边界外,不等于踩在脚下时摆在界外闪击的,所以8号击球员没犯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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