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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7 16: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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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应该算击球员用时。 理由:1、闪击过程均结束,击球员10秒用时计时已经开始。
2、由于击球员在闪击时、自球移位的不当得利行为,必须予以及时制止。否则会有失比赛公平。
3、裁判员该用时行为,是因为击球员的不当得利行为所导致,所以该用时必须由击球员来买单,不能纳入裁判员正常用时。
4、对于裁判员复位行为如果不一定完全、绝对准确,有些许误差、击球员也应该绝对服从,绝对不能允许击球员由此找茬、若是生非,没完没了的进行争辩!
以此法:来尽量禁戒、杜绝击球员闪击时不当得利行为的发生。
此类现象如果处置不坚决、稍有疏忽、很容易引发矛盾与纠纷。
有利益的驱使,问题一定会很复杂。处置必须得体、合理、坚决!不能走“超时犯规”判罚退缩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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