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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是裁判用时、还是击球员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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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11: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轻轻的来 于 2020-7-9 11:52 编辑

    一般裁判员处理这种球,步骤是:“稍等”——复位——“可以了”
    规则第二十一条“裁判用时”规定裁判用时包括:(2)裁判员做“稍等”手势后……,(9)其它裁判员认为需用的时间。
    由此可见,第9题案例明显是裁判员用时。
    但主办方的答案却是——必须 “计为击球员的用时”!
    这就导致276份答卷中,只有25人答“对”!正确率仅仅只有9%,太可怕了!!!(此为答案公布初期赵老师发布的数据,若是按硒都门球老师说的300份答卷中只有26人答对,正确率仅仅只有8.7%,)。
     《2015规则》应用了5年了,各地的裁判员培训班也举报了许多次,大家的学习、理解能力怎么就这么差?91%的不及格!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我认为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规则编写的问题,不仅是把规则编写的让人难懂、难理解,而且是偏的离谱!5年时间,多次培训辅导,还有91%的不及格率!这说明什么?规则编写的太抽象,极大多数人、包括极大多数裁判员都理解不了!理解偏了!这是多大的极限啊!规则再怎么简单,也不能让人理解不了啊!特别是让极大多数裁判员理解不了,这还怎么去执裁!如果是这样,这规则一定要改,至少要改的让大多数裁判员能理解、掌握、应用!另一种问题可能是出题设计不严谨,题出偏差了,出题本意与规则没达成同步一致。但愿不会把一些裁判员给带偏了。
    但不论怎么说,91%的错误率这样的结果是极不理想的。核心的、秘密的东西可以是极少数人掌握,但应用的、普及的东西最好是大多数人能理解和掌握,及格率最起码要在80%以上吧!
    烨鹤等老师担心“如果算裁判员用时,则必然会成为很好的时间战术的工具”。在这里,我可以说——不必担心!套用周正老师的一句话,如果处理不了“有意拖时”这一问题,那是裁判员的“无能”,我相信,我们大多数裁判员是“有能”的,是合格的,在出现“有意拖时”时是会应用暂停、给击球员累计时、警告等方法来处理的,完全可以避免使拖时者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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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题。  发表于 2020-7-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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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9 17: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20-7-19 19:54 编辑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20-7-9 11:05
硒都老师,击球员这样的行为,按照规则规定连犯规都算不上,你确定可以不判犯规,可以直接判违体 ...

      本帖原帖的讨论无意义,我的回帖删除。对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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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9 17: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20-7-19 19:54 编辑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20-7-9 11:05
硒都老师,击球员这样的行为,按照规则规定连犯规都算不上,你确定可以不判犯规,可以直接判违体 ...

     本帖原帖的讨论无意义,我的回帖删除。对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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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3 11: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烧火将 发表于 2020-7-12 11:32
如果裁判员认为...............

      人生百态,这样发帖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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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11: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0-7-8 20:34
如果规定为裁判员用时,则脚下移动的复位就是时间战术的好题材!

如果是裁判员用时,击球员可以在哪里搓半个小时的球,让裁判员复位吧。有人说可以判违体犯规,请问击球员在脚下移动球是规则允许的,击球员就没犯规怎么就是违体犯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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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没有明白击球员用时与裁判员用时,试问,击球员在脚下搓八秒钟时,裁判员会怎样说?再搓到十秒钟时,裁判员会怎样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15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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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16: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20-7-15 16:49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0-7-9 17:18
老生老师,击球员这样的行为,第一次我视其为无意中,但复位后又重复前面的行为,就是故意行为了, ...

硒都老师,这次真的不敢苟同您!

      我认为,裁判员做出判罚,只能以犯规行为本身为判定标准,绝对不能以是否主观故意(动机)为判定标准。

      因为犯规也是队员的权利。
      仍然举例篮球比赛的例子:我们大家都看NBA,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NBA比赛的最后几十秒,有可能双方会连续数次甚至数十次犯规,而且都是故意犯规。如果按照咱们“故意”犯规的说法,会不会以“违体”的名义,把队员全部罚下去没人打球了?
      但是人家不这样,人家是该判阻挡判阻挡,该判侵犯判侵犯,绝对不会因为是“故意”犯规,判一个什么“违体”,或者以不让“有意犯规得利”的名义,而去照顾对方,搞什么“先呼号后处理球”。
      严格说来,这才是违反体育规律的。
      所谓的“先呼号后处理球”,是为了对付“拖时战术”或者界外球进场触及界内球的。照此推理的话,我们的规则规定不许放弃闪击,但一方为了战术的需要,击球员不闪击直接退场,应该是典型的“故意犯规”吧?裁判员该怎么判?我认为裁判员只能按照进入闪击阶段该怎么判怎么判,总不会你“故意犯规”争取时间,裁判员就来个“磨蹭”超十秒呼号,来不让“故意犯规”得利吧?
      犯到哪判到哪,犯到那一条就用那一条来处罚,是执行体育规则的宗旨。我们的“不让有意犯规者得利”已经让门球执裁走偏了。
      再说一遍,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的移动是连犯规都够不上的,怎么能越过犯规给“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挂上钩呢?
      而且,规则有明文规定,对于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的移动,只能按照“恢复原位”处理,别的处理方法一概都是不合法的!!!!!
      判“违体”不仅不合情理,直接就是违法判罚。
      如果面对击球员的非犯规动作,裁判员一定要“逞能”的话,会导致什么?又是一种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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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击球员第一次移动脚下球有得利之嫌,视为无意,说了判“违体”吗?没有。 当击球员第二次踩裁判员已复位的球再移动到有利位置时,那就是故意了,他不是“擅自移动场上球”吗?按裁判法的规定直接判违体,有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1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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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5 17: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20-7-19 19:54 编辑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20-7-15 16:42
硒都老师,这次真的不敢苟同您!

      我认为,裁判员做出判罚,只能以犯规行为本身为判定标准,绝 ...

本帖原帖的讨论无意义,我的回帖删除。对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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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20: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喜马拉雅山 发表于 2020-7-15 11:06
如果是裁判员用时,击球员可以在哪里搓半个小时的球,让裁判员复位吧。有人说可以判违体犯规,请问击球员 ...

    你还没有明白击球员用时与裁判员用时,试问,击球员在脚下搓八秒钟时,裁判员会怎样说?再搓到十秒钟时,裁判员会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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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搓球给人印象怎样?  发表于 2020-7-16 11:16
我用一秒搓球,裁判五秒复位,我再用一秒搓球,裁判再用五秒复位,一个球我可以打一分多钟。  发表于 2020-7-1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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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22:4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20-7-15 20:43
你还没有明白击球员用时与裁判员用时,试问,击球员在脚下搓八秒钟时,裁判员会怎样说?再搓到十秒钟 ...

好像说的不是搓球的用时吧,说的是纠正搓球的用时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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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球员可以在哪里搓半个小时的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1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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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6 11: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20-7-15 22:44
好像说的不是搓球的用时吧,说的是纠正搓球的用时好不好?

击球员可以在哪里搓半个小时的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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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球员可以搓半个小时的球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1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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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6 11: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20-7-16 11:09
击球员可以在哪里搓半个小时的球,

    击球员可以搓半个小时的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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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9 15: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郑炜 于 2020-7-19 15:47 编辑

各位老师好!      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办、北京大地原点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承办的“春青杯”2020年全国老年门球个人技能展示交流活动(网络),已评出运动员、裁判员16强入围名单,明天将进入投票排名阶段。在此,对于本次活动中“门球综合知识问答题”中的第9题,得分答案是:运动员用时。这是事先经本次活动评委会研究决定的(仅限本次活动采用)。
      特别说明:本次承办方负责人郑炜曾成功举办11届门球王争霸赛,早在重庆江津举办的门球王争霸赛中,推出“限双”的竞赛规定,后又在山西寿阳的门球王争霸赛中推出“得分上不封顶”的竞赛规定。

                                                                                                       最终解释权归本次活动评选委员会

                                                                                                                             202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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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 任何人有权对中国门协的规则提出批评, 作为游戏规则, 并不是法律, 任何人由权另搞一套。 只有放开讨论和修改,才可以使得规则日趋完善。 但是,我们不能把对规则(指中国门协的规则,下同)如何说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7-19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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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9 19: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20-7-19 19:56 编辑

如此说来,第9题问的是《门球竞赛规则 》规定中的问题,正确答案却不能按《门球竞赛规则 》规定回答!
组委会的权利也太大了!
本帖的讨论毫无意义,我的主帖和回帖只有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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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9 20: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主题的主帖已经被楼主删去,
如果要看讨论的主要内容,可以看 赵玉书老师的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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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9 20: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炜 发表于 2020-7-19 15:23
各位老师好!      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办、北京大地原点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承办的“春青杯”2020年全国老 ...

我以为, 任何人有权对中国门协的规则提出批评,
作为游戏规则, 并不是法律, 任何人由权另搞一套。
只有放开讨论和修改,才可以使得规则日趋完善。
但是,我们不能把对规则(指中国门协的规则,下同)如何说和对规则的意见混为一谈,
规则说:
  (2).......,  或者让击球员停止击球期间的时间。
应当是规则对本题的明确的回答。
如果赛会另有规则, 那么,就要在事先宣布,
把出题者讨论的结果,强加于规则,即使集体的决定也是无效的。
而考试题目是:
  9题:《门球竞赛规则》规定: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请问:裁判员将球恢复原位所用的时间,应当计在谁的账上(即应当算谁的用时)?


这里 明确问规则如何说。 所以答案只能在规则里找。而不能有集体决定。
犹如问:我国第一台轿车是什么颜色? 你内定是标准答案是红色,有什么意义?

如果出题者用的题目是:
   请讨论,自球在脚下移动需要复位时,所用的时间应当属于裁判员用时还是击球员用时?
这样就不是讨论规则如何说,并且可以各抒己见, 那么答题的评分标准也可以由组委会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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