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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 20: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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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8-2-2 19:06 编辑
这个问题问参与写规则的人是 多余的
理由是:
规则是组织通过和领导机构审定的,一旦加盖了大红印章,就和参与修规则的个人意见已经完全脱离关系。
(这是人和组织的基本关系,不应当不知道,但可以吧专家的发言作为一家之言来听,听听有没有道理。有理就信。)
回到本题:
“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那么本题④球合法击出吗?移动了吗?移动之后触及了⑤吗?
④球有哪一个条件不满足撞击⑤的规定?
规则哪里有规定:
“自球已停稳不算撞击,自球在移动中触及才算撞击之解释。”
我认为这个纯属无稽之谈。
我再问假如⑥不出界,如果④和⑤接触又不算撞击,规则是不是要指一条如何闪击⑥而不犯规的明路?
规则指了吗?
假定⑤可以临时移开,④闪击完⑥,放回⑤贴靠④,击球员续击④,又因最初⑤的贴靠,判④撞击了⑤,获得闪击权,闪后再一次获得续击权。
好极了④明显得到一次和双杆球一样有威力的,但是不作记录的击球机会。
(上面红字是看了泰虎的跟帖后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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