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3-9 21:32 编辑
我也写一款
第十二条 击球 一 击球
1.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臂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2.允许放弃击球。(含开球、续击)
说明:
●放弃击球时,击球员申请放弃即可,不需要动作表达。 ●击球时,如果槌头击球面先触及地面后再击到自球亦为合法击球。 以上是15规则原文,红字是勘误表增加的内容。 我对击球定义的看法,击球不挥摆能够把自球打出去吗,此点,太操心,如果不挥摆,只是试杆晃动碰到了自球,难道不是击球吗;再者,现行的闪击,也符合这个定义的条件,容易与闪击混淆。 两款说明没有必要。击球员说放弃,他有无动作规则不管完全可以;至于击打地面与否也没有关系,只要打着自球就算击球了。 以下是我的修改(更改击球定义,可以不要勘误表的说明): 第十二条 击球
一 击球
1.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臂握球杆使击球面击打不在脚下踩住的自球。
2.允许击球员选择用口语告知裁判员“放弃”击球。
更改说明:1、更改击球定义,与闪击术语区别,可以不要勘误表的说明; 取消原说明,因为没有必要,有没有动作与先触及地面和先触及鞋(单轨、双轨击球法)都属于正常行为,不要管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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