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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开心老顽童

请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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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20: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4-10-31 23:54
应当全面使用规则,这就是我经常与一部分网友发生意见分歧的重要原因。我赞成本例大家判三球的移动 ...

  前辈您好!我正在学习阶段,对这些问题我只能是向老师们学习!面对这样的情节,实在难以对照规则找出适合的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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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20: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11-1 20:18
问有解释权的单位 !

   我刚入门球行,找不到什么单位,就找到你们这些老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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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意见又不同时,只能凭自己对规则的理解和思考。  发表于 2014-11-1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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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20: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汉玉灵芝 于 2014-11-6 21:12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4-11-1 20:14
我认为 汉玉灵芝的分析是有道理的,使我们讨论问题能考虑得更全面。他的分析结果指出规则有不明确的内容 ...


       感谢泰虎、烨鹤老朋友对我的指导和帮助,对于不能直接引用规则条文去判罚的问题,往往就会发生分歧争论。这就需要大家通过共同研讨,得出更公平、更合理、更符合规则精神、更便于操作的结果。跟帖只是谈出我个人对问题的看法而已,朋友们只要能推倒了我的论据我就放弃我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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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21: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老顽童 发表于 2014-11-1 20:27
我刚入门球行,找不到什么单位,就找到你们这些老前辈!

是的,我只能慢慢学习了!感谢老师经常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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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23: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剑客行老师;---尊敬的开心老玩童老师你好,问的好,答题不准,是在可笑,请多多谅解。支持犯规处理的老师。另;再请教各位老师、网友,我的问题是;击球犯规中【1】3,推球、连击;属击球犯规,如何处理、由於连击球锤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3和8两项有没有一致的判法。当属【击球犯规】就要取消【击球权】,处理当属【2】3属于本【1】中的8、9、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还敬请各位老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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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05: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舒心 于 2014-11-2 05:02 编辑
老船长 发表于 2014-11-1 23:33
支持剑客行老师;---尊敬的开心老玩童老师你好,问的好,答题不准,是在可笑,请多多谅解。支持犯规处理的 ...

四、击球犯规
(一)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用手击球槌或手握槌头击球。
3.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击球面以外的部位击球。
说明:
●推球是指击球面与球体接触呈同步伴送状态推进。
●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
4.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而击打自球。
5.击球时,错击了他球。
6.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
7.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9.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二)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款(一)中的 1,由击球员拿回自球。
2.属于本款(一)中的 2、3、4、5、6、7,将移动的球放回原
3.属于本款(一)中的8、9,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规则规定(2.属于本款(一)中的 2、3、4、5、6、7,将移动的球放回原。)我认为按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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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1: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7.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
      球槌击打到门柱,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
故根据以上之分析我支持剑客行,舒心等网友之观点,判三号击球员击球犯规。开心好朋友以上分析当否请指正!

引用汉玉灵芝老师上述一段话。
我觉得应该这样理解: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规则已经明确这样的间接移动是属于击球犯规,这是规则明确规定的一种无效移动判定犯规的直接条文。所以我们就应该按照规则判定犯规(烨鹤老师翻译的国际规则修订意见中已经拟定取消)。但是,我们不能够将此一种情况就类比其他产生的无效移动都要判定犯规,如果这样类比的看问题,是否过于牵强。至于规则为什么要把这样的间接移动判犯规,是否合理,是否和规则的其他条文相协调,那是规则制定的问题,不在楼主提出问题解答的范围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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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推只是一种方法,关键是法理是否公正、公平,有利门球活动的开展,有利比赛的正常进行。泰虎老师您说呢?  发表于 2014-11-15 18:02
请问泰虎老师,遇到规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现象,您是怎样裁决的?例如: 四、击球犯规   (一)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用手击球槌或手握槌头击球。 那么用两指头捏槌头击球犯规不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6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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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3: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11-2 11:23
7.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
      球槌击打到门柱,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
...

  2011规则P24
  四.击球犯规
    (一)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7. 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
  2011规则P20
  二.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是指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的移动。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
     (四)与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规则) 说明:指击球员身体、球槌及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产生间接移动。
     我认为: 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犯规!
              明确规定无效移动的行为不犯规。(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点评

间接移动属无效移动  发表于 2014-11-14 22:38
2011规则P20 二.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是指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的移动。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 (四)与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规则) 说明:指击球员身体、球槌及有效移动的球   发表于 2014-11-4 12:49
快乐门球老师讲: 明确规定无效移动的行为不犯规。请问老师在哪里可以找到您的这句话?我们在规则中找到的是 (一)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属无效移动。恰恰与老师的观点相悖!  发表于 2014-11-4 00:42
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 球槌击打到门柱,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两者具有相似性就可以类推,而不能叫混为一谈。  发表于 2014-11-3 23:37
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的类推。  发表于 2014-11-3 17:20
请问老师:“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指的是哪两者,又是怎样混为一谈的呢?”  发表于 2014-11-2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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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4:22: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按照规则判定不犯规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这个问题更加证明了现行规则的一个错误,就是贴靠球门的球被振动为无效移动的规定是错误的。这个观点很多球友提出来过,解决了这个问题,楼主的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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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老生畅谈老师恢复我的点评  发表于 2014-11-4 00:28
请看38楼快乐门球1的帖子。  发表于 2014-11-3 11:27
请问老师:“规则的那些条款明确规定了,击球员只击打了门柱,而使贴靠门柱的自球发生了移动不犯规!”  发表于 2014-11-2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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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2: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舒心 发表于 2014-10-30 12:24
四、击球犯规(一)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 ...

规则引用准确;点评到位;应该判犯规。{: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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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0: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11-1 19:03
应当全面使用规则,这就是我经常与一部分网友发生意见分歧的重要原因。
      上面是汉玉灵芝老师的话 ...

回答泰虎的点评:(在30帖)
对,专家有其独特的影响力,但是必须通过集体的决议,以个人名义是无效的。
国家的法律也是专家制定的,但是专家没有解释权。这个道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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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赏烨鹤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4-11-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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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22: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11-1 20:18
问有解释权的单位 !

            2011《规则》已没有解释权单位了,谁都无权解释(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门球协会)。不知个中原因?自己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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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是“如果”。  发表于 2014-11-6 17:19
《门球竞赛规则》的解释权只能是中国门球协会或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门协的裁判委员会没有被授权的资格。  发表于 2014-11-6 08:35
制定规则的单位即使目前没有指定由谁解释,只要他哪天需要,临时指定一个单位解释,也是可以的。如果中国门协的裁判委员会,某日宣布已被授权对某问题作解释,程序上也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14-11-4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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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08: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11-2 11:23
7.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
      球槌击打到门柱,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
...

请问泰虎老师,遇到规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现象,您是怎样裁决的?例如:
四、击球犯规
  (一)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用手击球槌或手握槌头击球。

那么用两指头捏槌头击球犯规不犯规呢?我认为这种现象是犯规的。在这里用的就是类推的方法而进行裁决的。不知老师应该怎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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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必问我啊,还是问问您身边的专家和高级别的裁判员吧。他们都是什么看法,敬请上传,我们学习了。谢谢!  发表于 2014-11-6 08:43
“用两指头捏槌头击球”与“用手握槌头击球”是一回事!  发表于 2014-11-6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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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5: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4-11-6 08:20
请问泰虎老师,遇到规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现象,您是怎样裁决的?例如:
四、击球犯规
  (一)出现下列 ...

       不好意思汉玉灵芝老师,最近共有点忙,没有看到您的点评。       首先要说的是,我认为这个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是犯规的。       但是2011规则(P20)规定: 二.无效移动:无效移动是指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的移动。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四)与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也就是说2011规则规定因为外力震动球门柱或中柱,造成贴靠球门柱或中柱的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

       先不说是不是犯规的问题,这一条规定给现场执裁就造成了许多的困扰。首先,过门球打出这样的双杆不算数,给裁判认定造成麻烦;其次过门球占据贴靠球位置造成给原来贴靠球无法复位。第三,恢复原位也容易造成双方认定的困难。
       另外这一条规定完全无视物质运动、能量传导的规律,球门柱的震动是一种正常的现象,震动造成的贴靠球运动也是符合物质运动规律的,而且这种运动完全不影响正常的竞技比赛,不会造成任何的不公平。所以我曾多次发文,认为这一条规则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现在说是不是犯规的问题。我说按照11规则判定不犯规,理由很多球友都说到了,就是规则既然说这种行为造成的是无效移动。是无效移动由裁判再恢复原位就是了,可以不判犯规呀。此说有一定道理,但是道理并不充分。但是判犯规也是没有充分依据的。“疑罪从无”吧,不犯规。
      最后我要说,这一案例不犯规的判罚本身就是在错误的规则基础上得出来的。如果按照事物的正常规律--震动造成贴靠球移动有效,那么此题迎刃而解,犯规无疑!!
      后边的遗留问题“算裁判用时还是十秒之内”还会出现吗?
      套用一句格言“一句谎话要用一百句谎话来圆”。一条不符合事物正常规律的规则会遗留下无数难以处理的问题。
      再次对修改规则提醒一句“门球多奥妙,修规需谨慎,白纸印黑字,责任千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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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生畅谈老师您很认真的回复。基于立法者的预见能力所限和社会的发展变化,法律必有漏洞。现代的法治发展表明,在民事案件中,法官不得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而拒绝裁判;此时,便允许法官根据法律原则作相应的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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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6: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汉玉灵芝 于 2014-11-6 21:11 编辑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4-11-6 15:03
不好意思汉玉灵芝老师,最近共有点忙,没有看到您的点评。       首先要说的是,我认为这个问题从 ...


    谢谢老生畅谈老师您很认真的回复。基于立法者的预见能力所限和社会的发展变化,法律必有漏洞。现代的法治发展表明,在民事案件中,法官不得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而拒绝裁判;此时,便允许法官根据法律原则作相应的解释以填补法律漏洞,类推解释便是填补法律漏洞的一种解释方法。类推解释是指对于相类似的案件应作相同处理,其法理基础在于平等原则,也是正义的要求。
    我们尊重国家级、国际级裁判的正确意见,但也不是无论对错都盲目的唯命是从。我们要想一想他们讲的是否真有道理,是否符合实际。我们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但也不是不分对错盲目地随大流跑,只要是正确的尽管人数再少,也要勇于坚持。如果击打门柱致使贴柱球移动不犯规,允许击球员再次击球,理论上可有无限次,裁判员就要无限次的将无效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这公平吗?您可能会说有十秒做限制,那这样的情况就要采取分段计时累计相加了!可这种计时法可从来没听说过呀!对裁判员也太勉为其难了!在此过程中您能分得清那些时间属运动员用时哪些时间又属裁判员用时吗?裁判员将球复位后,试问裁判员还需要呼号吗?还是做什么手势让击球员从新开始,仅此一点就不便操作。再问:击球员击打门柱致使贴柱球发生无效移动不犯规,那么贴柱球应该不分是自球和他球了,按您的判法,应该都是可以的,那么为了使用拖延时间战术,击球员不管自球在哪里,只要发现有贴柱球,是不是都可重复使用案例所表述的动作呢?显然你们不会同意击球员这样做。不过为什么同一一个动作前者就可以而后者就不可以呢?这就说明了你们判罚的不合理性。请老生畅谈等老师对我们的意见加以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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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说法很有道理,您说的也是目前规则造成的无法解释的后果之一。我们意见相同。  发表于 2014-11-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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