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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22: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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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蓝色字说出我的意见)
实践证明:
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裁判员从来就没有立即呼号的习惯!(裁判员执裁的依据只能是规则与裁判法,不是习惯)
如果可以的话,今后应该规定:击球员只要击打界外球,裁判员应该立即呼下一号。
否则是裁判员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
裁判员提前呼号的前提条件是:判断球场上球即将移动停止、不会再发生进门、撞柱、撞击、出界等需要宣判的现象。(这是正常的呼号程序,不是“提前呼号的前提条件”
而不是依据击球员击球权结束,来作为提前呼下一号的恰当时机。(如果场内击球员的击球权结束后还不能呼号,则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呼号?)
否则界内球给己方球搭桥,裁判员在认定无进门、撞柱意图、又无任何撞击可能时,能否击球员一击打球后,裁判员就立即呼号呢?(如果是“两无”,当然可以待击球员击球后,就立即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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