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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后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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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11: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快乐门球人 于 2013-6-21 12:22 编辑

比赛中8号击球员闪击9号球时,放球后闪击前(放他球的位置在界内,距离边线3厘米左右)他球离开脚的控制10厘米左右停在边线外,击球员重新捡起9号球,成功闪击出界外,这时对方队长要求裁判员判8号击球员闪击犯规,裁判没同意,比赛结束后红队队长要求仲裁取消本场比赛结果,理由是:规则有规定(一)闪击时放球后他球离开脚的控制10厘米是闪击犯规。(二)闪击时他球掉到边线外自球拿出界外。仲裁的结果是:(一)裁判的判定正确。(二)维持原判,比赛结果有效。但因该队长的身份不是一般人,争论还在继续,要求以后的比赛中他球只要离开脚10厘米或掉到边线外必须按闪击犯规处理,说是规则有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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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老师,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7 21:23
判罚正确。  发表于 2013-6-26 21:30
裁判员判的正确。  发表于 2013-6-21 17:55
发表于 2013-6-21 12: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样的规定吗?

011.gif 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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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我也没找到这样的规定。  发表于 2013-6-2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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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17: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规则,如有就按队长说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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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学习了,没找到这样的规定。  发表于 2013-6-2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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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17: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时,允许改放、重放。此例,击球员不犯规;裁判员的判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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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指点,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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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19: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判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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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指点,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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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22: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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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09: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事件”因另一个问题上的意见分歧,双方以“动武”的形式结束了本次“冲突”的“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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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10: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比赛中8号击球员闪击9号球时,放球后闪击前(放他球的位置在界内,距离边线3厘米左右)他球离开脚的控制10厘米左右停在边线外,击球员重新捡起9号球,成功闪击出界外,这时对方队长要求裁判员判8号击球员闪击犯规,裁判没同意,比赛结束后红队队长要求仲裁取消本场比赛结果,理由是:规则有规定(一)闪击时放球后他球离开脚的控制10厘米是闪击犯规。(二)闪击时他球掉到边线外自球拿出界外。仲裁的结果是:(一)裁判的判定正确。(二)维持原判,比赛结果有效。但因该队长的身份不是一般人,争论还在继续,要求以后的比赛中他球只要离开脚10厘米或掉到边线外必须按闪击犯规处理,说是规则有这个规定。”
      裁判员判罚正确!仲裁委的仲裁意见正确!
      规则里没有与红方队长相同意见的两条规定。

                  只要在十秒钟内,击球员将离开脚下的9号球捡回再踩上闪击出去就可以了。将9号球掉在边界外,不等于踩在脚下时摆在界外闪击的,所以8号击球员没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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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客气了。大家相互学习呀。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啊!  发表于 2013-6-23 15:09
谢谢老师的指点,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2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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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10: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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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3-6-22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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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11: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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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18: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员没犯规,裁判员判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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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指点,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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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21: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3-6-26 21:14 编辑

    红方队长的依据可能是早已经废除的老规则,现在都已执行2011新规则了,还拿老规则说事,很让人无语。我们这里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只能多费点口舌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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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  发表于 2013-6-27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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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15: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份不是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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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  发表于 2013-6-27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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