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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撞击后两球停稳)定为闪击阶段的开始,本人认为有以下不妥,一是犯规判罚差异太大,取消续击权和自球罚出界外,两者的轻重是人人熟知的。再者,擦撞远袭,易犯超时犯规,对擦边技术的提高有制约。如果规定“捡起地球”后为闪击阶段的开始,那么,在未捡球前的犯规,自球就会留在界内,下一轮就有权参与搏击;擦边擦出10米左右,只计单边路程时间,也不易犯超时犯规。例如:由于用力过大,把他球顶出10几米,等他球停稳,击球员才去捡拾地球,再回到自球处闪击,不犯超时犯规那才怪。因为规则上没说要随时跟随自球或地球,击球员击出他球后,要看是否出界,若出界,他就不去捡拾,不出界才去捡拾闪击。对不?以上是本人拙见,请各位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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