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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6-7-26 12:57 编辑
谈门球竞赛规则是干什么用的?
学习、讨论门球竞赛规则,不知道门球竞赛规则是干什么用的,那就失去了一个共同的讨论平台和基础。
门球竞赛规则:是评价每一位击球员、每一次击球(含闪击)动作好坏的评价标准。每一次击球(含闪击)、都必须一一与门球竞赛规则进行比对,并做出评价!
正如有门球网友说得那样:除了有门球竞赛规则,还会有一些特殊补充规则!并认为:门球竞赛规则与特殊补充规则,并不矛盾。
网友举例:界外球进场是合法的。但是界外球进场、撞击球犯规、过门无效。——这就是补充、不是矛盾。
本人观点:特殊补充规则,必须有完全站得住脚的理由存在,方能成为特殊补充规则。与规则原有内容,背道而驰、且没有充分理由的条款,绝不能成为门球竞赛规则的补充规则!
1、正如网友举例的:
界外球进场是合法的;但是界外球进场:又不允许撞击球和过门得分!——这是门球运动:对界外球进场移动与界内球移动在权限上进行的重大区分而专门进行设定的。否则会产生:界外球移动与界内球移动没有任何区别的不合理现象。
2、又比如:
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是有效移动。
合法(击球)开球使球产生的移动,只有顺利通过一门的移动,才是有效移动。否则是无效移动。——这是门球运动:对开球参赛最低的门槛特殊设置。开球、不能顺利通过一门门槛设置的球员、不具备正式参加比赛资格。
3、又比如:
合法击球(含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是有效移动。
合法闪击,使踩在脚下的自球产生的移动(未脱离脚的控制)是有效移动。
合法闪击,当自球在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可判定为该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才能击球。——否则因为击球员的一次恶意行为,会影响比赛的公平公正举行。
说明:以上几点特殊补充规则,都是有利于比赛正常进行的特殊补充。都是有站得住脚的理由,并非是吹毛求疵的。
4、球过门。
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后方。
本人观点:这条规则,是考核每一位击球员、每一次击球是否过门?都必须严格遵守的相同条件。
(1)、击球员击球(含闪击)过门,结果球压在球门线上,不能判:过门有效。
(2)、压在球门线上的球、前面的裁判员判定:是过门无效!随后的过门被判定为:有效!显然后面裁判员的判定标准是与规则的判定标准,直接相违背、相抵触的。
我的观点与结论是:压在球门线上的球,随后的过门得分。——是没有任何理由存在的!
删除、忽悠人的条款,只能对每一位击球员、只能对每一次击球行为的判罚有利!对整个比赛有利。
5、触球犯规。
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场上球,为触球犯规。
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掉下触及场上球,为触球犯规。
本人观点:括号内,与比赛有关的物品掉下触及场上球,不犯规的规定,合理吗?与触球犯规的规定,不冲突吗?与规则精神的判罚能一致吗?
以上这些内容都充分的说明:门球竞赛规则制修定中的幼稚、与不成熟。还有待不断的进行琢磨、修改、申华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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