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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8 19: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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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虫 发表于 2014-3-8 09:53 
同意林静风闲老师意见。应该按照触动球犯规判罚。
原因:
规则中的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在较短时 ...
规则中的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在较短时间内、在自球前进方向上连续击打两次自球的现象。
该案例是:4号自球经过击打,球已经撞击到门柱,反弹回来后再被球槌第二次击打。这种现象距离即使再近,由于是反弹回来,已经不属于连击构成的要件,所以不能按照连击条款进行判罚。
四、击球犯规
(一)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用手击球槌或手握槌头击球。
3.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击球面以外的部位击球。
说明:
●推球是指击球面与球体接触呈同步伴送状态推进。
●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
您不能把规则的连击定义给更改了呀?!另外,您说连击构成的要件是什么?我们应该依据规则的定义来确定连击的要件:1、一次击球动作;2、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除此,没有其他条件。自球撞击他球反弹还是撞击门柱反弹,只要是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就都满足连击的定义(如您所说的要件)。您以撞球反弹与撞柱反弹来区别是连击与触及移动球的说法是没有规则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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