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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界球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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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6 19: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4-7-16 11:51 编辑



      现行门球竞赛规则设计的基本理念和其它体育项目最大的不同是:击球员撞击或过门成功后可以获得续击权,撞击对方球后可以将其闪击出界,一旦球出界,便被剥夺了进攻和得分的权利,轮及击球时,只能进场压边。这样,优势方可以乘胜追击,不断扩大战果,而劣势方则毫无还手之力,只能被动挨打,致使比赛的竞技性降低,经常现出“一边倒”局面。
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对现行规则中撞击对方球后闪击出界、出界球没有任何权利的规定进行修改。尽量为竞赛双方创造平等竞争条件。
        一、修改建议
        1、撞击对方球后,不得将对方球闪出界外,否则为闪击犯规,应停杆,将他球放出界处边线(球的投影压线),为界内球。
      门球运动自传入我国以来,撞击对方球后,不管中间环节如何处置,最终都会闪击出界。这种将对方球向界外的“闪击”,其技术含量为零。界外球轮及击球时,只有压边进场的权限,要等到下一轮才能获得进攻能力,期间,有一到两个轮次的“死亡期”,在“死亡期”期间,该球还可能再次遭到打击,有时会整场比赛都失去还手的能力。不得将对方球闪击出界,无疑是对现行规则颠覆性的修改,可有效减少界外球的数量。最大限度地使比赛呈现出一对一的竞争局面。
        2、用对方球或本方球闪带他球,若中,则弹球(被闪击的他球)和靶球(被闪带的球)的移动都有效,不中,若弹球出界,则按上述第1条闪击犯规处理。
      现行比赛中,成功闪带具有很强的观赏性,关键时刻,一次成功的闪带,常常会赢得观众的鼓掌和叫好。设计这一修改的目的不仅可保留现有的闪带技术,而且能促使闪带技术的进一步提高。因为只有成功的闪带,才能获得续击权,否则,将按犯规处理。
        3、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自球、他球移动都有效,但对被撞击的球无闪击权、续击权,自球进门、撞柱不得分。
      这一修改,目的是提高界外球的地位,既少了犯规的可能,也获得了极为有限的进攻权利。因为,界外球进门、撞柱,虽然自球不能得分,但撞击他球后,自球、他球的移动有效,界外球可利用这一权利,破坏、阻止对方的结组和得分,使本方他球获得得分的可能。同时,在整个规则体系中,界外球进场应该属于有效移动,造成他球的移动,为有效移动,更合乎这一原则。
        二、修改可能带来的变化
        1、比赛过程会反复出现“拉锯战”。因为一方只能将对方驱逐出优势地域,但对方用远攻又能“杀”回来, “一边倒”现象会得到有效遏制。
        2、主动进攻的风险减少,可增强比赛的观赏性。
        3、偶然性对胜负的影响会减少,开局、中局的一次失误,或者一个幸运球,都不能起到“定乾坤”的作用,基本功扎实,技术稳定的队,取胜的几率大大增加。
        4、战术变得浅显、易理解。战术设计由控势为主转为以得分为主。
        5、对技术的影响。现有的各项基本功都还照样用得上,其中,远撞、远过门、远闪送在实践中用得比过去多多了,技术会得到提高。对闪送和闪带技术有了更高的要求,因为闪送不到位,会对己方造成威胁,闪送出界会因犯规而停杆。
        6、球员比赛的心理压力降低,心情更愉快,有利于技术发挥,比赛更轻松。按现行规则,进攻失误代价太高,一旦打不上,就会影响全局。现在,打不上不至于“丢命”,大不了你打我,被你打住,好坏还得给我个“地方”,下一轮次我可以打你,还是可以得分。
        7、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是,由于场内球增多,个球撞击他球的机会增多,命中率也会提高,每场的轮次肯定会减少,延时战术可能更易于得逞。因此,应该有与其相应的措施与其配套。(门球之苑2014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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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修改建议进行试验,可能出现更多问题。如果能得到认可,再建议修改。  发表于 2014-2-17 10:21
发表于 2014-2-16 21: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军旗老师的修规方案提出个人的看法:取消界外球来克制“一边倒”,我认为不太现实。竞技项目“一边倒”、有输有赢是必然的,双方互相残杀中杀敌保己,利用一切手段获胜是个常理。如果取消界外球,使规则更复杂化,应用起来带来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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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界外球来克制“一边倒”,我认为不太现实。竞技项目“一边倒”、有输有赢是必然的 谢谢您的回复,更欢迎不同意见。 不过,您的看法我不同意。比赛有输有赢是必然的,这没错,但门球的一边倒,是从“娘胎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7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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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6 22: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将他球闪击出界算犯规,将他球顶出界犯不犯规?     界外球进场,撞击球,移动都有效。那界外球的威力也太大了!    还是被撞击的球移动无效放回原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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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7 07: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根武 发表于 2014-2-16 21:31
我对军旗老师的修规方案提出个人的看法:取消界外球来克制“一边倒”,我认为不太现实。竞技项目“一边倒” ...

取消界外球来克制“一边倒”,我认为不太现实。竞技项目“一边倒”、有输有赢是必然的
谢谢您的回复,更欢迎不同意见。
不过,您的看法我不同意。比赛有输有赢是必然的,这没错,但门球的一边倒,是从“娘胎里”(规则规定的)带来的“独有”现象,门球之外任何体育项目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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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07: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竞技项目都没有将对方队员执于死地的权力,唯独门球有,这是否太霸道了,这是我在《修规之我见(一)》里提出取消闪击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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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的体育精神是:更高、更大、更强。绝没有更霸道。体育项目桉侵略模式制定规则,就应彻底推到从来!  发表于 2014-2-17 12:06
这是否太霸道了,这是我在《修规之我见(一)》里提出取消闪击的主要原因。 规则的设计理念是战争,是侵略战争,你死我活,总是想方设法把对方消灭,占领更大的地盘。这是规则的要害问题,别的都是小毛病,好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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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10: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军旗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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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芯”是规则修改的必由之路“芯”泛指某些物体的核心部分(部件),这个核心部件对该产(物)品的功能、性质起决定性作用。在这里,“芯”指规则的设计理念。(一)、规则“换芯”的必要性。现行规则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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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7 10: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喨 发表于 2014-2-17 07:53
任何竞技项目都没有将对方队员执于死地的权力,唯独门球有,这是否太霸道了,这是我在《修规之我见(一)》里 ...

这是否太霸道了,这是我在《修规之我见(一)》里提出取消闪击的主要原因。
规则的设计理念是战争,是侵略战争,你死我活,总是想方设法把对方消灭,占领更大的地盘。这是规则的要害问题,别的都是小毛病,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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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则应推到从来!  发表于 2014-2-17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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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7 11: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正正力 发表于 2014-2-17 10:48
赞同军旗老师的意见。







“换芯”是规则修改的必由之路
芯”泛指某些物体的核心部分(部件),这个核心部件对该产(物)品的功能、性质起决定性作用。在这里,“芯”指规则的设计理念。
一)、规则“换芯”的必要性。现行规则完全是仿照战争的构成要件、进程设计的玩打仗游戏的“办法”。从场地设置、队伍的组成到竞赛中的战术设计、具体运作方式,都深深刻着战争的印记。按战争的要求,当然是消灭的敌人越多越好,占领的地盘越大越好;而体育竞赛则必须你出一招,我还一招,有来有往,在交手过程中,显现技术的高低、成果的大小。按着战争中消灭敌人的办法,把对方球都打出界外,让对方没有了还手的机会,只一方摆来摆去,俗称“一边倒”,这种没有了对手的“比赛”,显然不是体育竞赛中所能“允许”的。
现行的门球规则,二战后产生于日本。中日文化的巨大差异,决定了它在中国,必然会“水土不服”。我国第一代门球人,就感觉到了它的“不对劲”,发现多数民众看不懂、学不会,不喜欢玩。所以,早在1987年,中日关系还在“蜜月期”,我国就着手制定自己的规则,(直到现在,除了中国其他国家还都没有自己的规则,他们一直沿用日本规则。所以,日本规则,就成了事实上的“国际规则”)当时修订组定下了三条修订原则:1,要体现中国门球的特点。2,文字简单易懂,便于老同志学习理解。3,适当参考国际规则。(见《门球之苑》2010年4期李洪滨的文章《中国第一部门球规则诞生记》)从这“三原则”中,可看到我国门球先辈们的自信,和走有中国特色的门球之路的决心,他们那种以我为主的思想是多么的正确!然而,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在门球刚刚传入我国三年后的1987年,是不可能突破日本规则,创建一部中国自己的规则的。所以,我国首部《规则》,仍然是“不适当”的,基本照抄了国际规则。所幸的是,我国创建自己规则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止,从《99规则》的“限三”、《09规则》的“限双”,到《2011规则》的“得分不封顶”,都是比较大的修改,其目的都是为增加场内球的数量、遏制“一边倒”、鼓励主动进攻,提高比赛观赏性。这些改革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都没有达到既定目标,原因就在于进攻失败的代价太高。所以,开局就大胆攻门抢分的现像至今也没有出现在赛场。其根本原因就是这些改革,都没有触及到规则的根本。没有建立起能保证大部分球,都在界内活动,让界外“死球”变成活球,从而达到场上双方的编制实力均衡,总是一对一,并给进攻失败者“留出活路”、以鼓励积极进攻的制度。
(二)、规则“换芯”的制度设计与实践。改革,就是对制度的重新设计并对新制度付诸实施。门球规则的改革,必须对原来不合理的规定,予以废黜,创建新的制度。我们的试验性比赛的规则,是这样设计的:废黜“可以用任何手段将对方球打出界外”和“界外球进场触及界内球犯规”的规定。因为这些规定,是现行规则存在的“一边倒”、偶然性对比赛影响过大、战术深奥难懂、一门留球过多、球场纠纷不断、不敢进攻、比赛观赏性差等问题的总根源,也是我国民众不喜欢,致使门球人口急剧下滑的重要原因。建立“用任何方法将对方球打出界外,都是犯规行为,取消闪击权或续击权,出界的他球放回界内压线摆放,为界内球”和 “界外球进场撞击界内球,不犯规,自、他球移动有效”的新制度。
要知道离子的滋味,就得亲自尝一尝。这些对现行规则具有颠覆性的“新制度”,能不能行得通?我们本着减少界外球数量、提高界外球地位的目标,在2013年6、7月和11、12月,组织了两次试验性比赛。第一次比赛前,一个场地两个队进行了为期一个月、另一场地的两个队进行了两个月的训练(整天按新规定玩,无裁判);第二次比赛前,也是两个场地、5个队,进行了33天的训练。两次共按新规定玩了500余场,正式比赛,第一次6场(其中双打两场)第二次11场(其中双打1场)共17场。第一次试验就感到,这是正确的改革方向,没有出现任何“副作用”。但只是废黜了可以“将对方球闪出界外”,保留了“允许将对方球带出、顶出界外”的规定,界外球数量仍然过多,没有达到“场上双方实力基本对等”的目的,“一边倒”等问题仅仅是减少了、减轻了,并没有绝迹。说明改革还不彻底、不到位,所以,又有了第二次的试验。第二次试验的规定,只是在前次“减、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减”的范围,在“减、提”界外球的问题上,已经不存在“行得通行不通”的悬念了。所以,围绕改后场内球增加,可能出现的全场打的轮次少、比分低、10秒判罚不能落实、消极的延时战术大行其道等问题,我们增加了试验项目,以防止随场内球进一步增加,使上述问题加剧,让改后的比赛“走样”。主要是改用了“累计计时制”,无双杆和按“全阶段净胜分”排名次、球不停稳可以捡球、击球等,以解决超时判罚难,遏制只求胜,不争高分的倾向。
(三)、对新规定试验结果的评估:第一次,方向正确力度小,第二次彻底“换芯”,效果极佳,我们认为,这是比较成熟的改革方案。
——彻底解决了困扰多年的“一边倒”问题;
——没有了主动一门留球,“一门留球战术”和“将对方球撞柱得分战术”一样,寿终正寝。
——废黜了野蛮粗暴、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闪击对方球出界和闪带,赛场更安静、平和、高雅,还大大减轻裁判员工作量,第二次比赛,所有场次,都是安排一个裁判员在场内执裁,没有任何问题。
—— 因为进攻失误的代价大大降低,主动进攻的多了,远撞、远进门的精彩杆,场场都出现。要有好的场地、高技术选手的话,观赏性会更强。
——偶然性对胜负的影响小多了,开局、中局一次失误,一个幸运球,不再“定乾坤” ,基本功扎实,技术稳定的队,取胜的几率明显提高。“练球技不如拜上帝”,不再是球场“格言”。
——战术简化,变得浅显易懂。紧紧围绕得分、阻止对方得分来设计即可,不必在本轮次就得考虑下轮次、甚至下下轮次,会出现什么局面。击球员、教练员容易达成共识。
——比赛不到最后,很难看出胜负,而且比赛越是接近尾声,争夺越激烈。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平时玩球,多数场次打不到最后,而是中途“投降”玩下场。就是正式比赛,中途“降者”也不鲜见。在霸州第一次精英赛上,就曾有上百名观众目睹过一位全国名将,双手将球杆横举过头的“优美降姿”。此时,记录台尚未报“比赛还有5分钟”。
——得分大幅度提高。第二次试验赛后,我们紧接着完全按《2011规则》,(场地、人员都不变)进行了4场正式比赛,作为实验的一部分,以取得对比数据。这4场和第一次、第二次试验赛几个相关数据为:
场均击次(击打自球次数,包括闪击):114、121和144,
场均界外球数量: 9.3个6.5个和3.6个。
场均单方得分: 9.5分、11.7 分和 17.4分。
从以上数据对比,可以看出,得分数量和“击次”成正相关,和界外球数量,成反相关。
——数量极少的界外球,因为它不再是“死球”,出界时就必须 “定位”,论及进场,大多去接应或站位(极少数撞击他球),没有了“压边”,裁判员再不用对是否推球犯规发愁;平时玩球,界外球进场乱象这一痼疾,也不治而愈。
——参与实验者,对“不得将对方球打出界外”的玩法的肯定,大大超出我们的预期。试验赛后,通过座谈、走访交谈、无记名投票式问卷选项等多种形式,征询参与者的意见,事先估计,有三分分之一的人肯定这种玩法,就不错了。可结果显示,100%的选择了“我喜欢玩‘不得将对方球打出界外的玩法’。当问及理由,说这种玩法“总有打球的机会”、“打球前不再那么紧张有压力了 ”、“有了免死牌,进攻没有后顾之忧了”、“更能体现技术的作用”。看来,是我们过高估计了习惯势力的影响力。














比较正规的小型比赛。之前,参赛队按新的方法,玩了一两个月(单打的年轻队员只有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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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13: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门球之苑第()期有刊登此文,那就不必请“专家”“权威”来此开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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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16: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军旗老师的三条,再补充两点,1,自球有效移动造成他球出界移动有效,不犯规。2,闪带时造成第4球或更多他球出界按出界球处理,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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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8 1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卫士 于 2014-2-18 13:16 编辑

3、界2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自球、他球移动都有效,但对被撞击的球无闪击权、续击权,自球进门、撞柱不得分。”    我以为不得撞击对方球更佳,避免大力冲击,忙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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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3 19: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军旗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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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4 10: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4-2-17 11:16
“换芯”是规则修改的必由之路“芯”泛指某些物体的核心部分(部件),这个核心部件对该产(物 ...

      '换芯'试验难得,我拟《向家坝规则》([url]http://www.menqiu.com/thread-91981-1-1.html[/url])时没有看到这个试验,我是用“压线球和压边球”来处理界外球的,目的是取消界外球,恢复多杆球,同时新增了球员晋级的规定,以打破球场沉闷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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