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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之123-規则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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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0 23: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夕韵风采 于 2014-2-11 10:43 编辑

                             規则研讨
      2011规则出台的最大亮点,是开創了比赛得分不封顶之先河,从而进一步动了门球运动的发展,带来了门球技战术的新变化。但是,也存在一些
值得改进的问题。不少网友、行家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意見,让我倍受
啓发。在此基礎上,我也来发个言。
      我认为,現規则关于比赛得分不封顶的改革还不夠彻底,也欠科学。一是成功撞柱的他球拿到埸外;二是自球撞柱后待下轮次仍在开球区进一门。
      修改意見:
          一、成功撞柱球移动有效,停在哪里算哪里,停在埸内的球不拿到埸外;
      二、撞柱球不在开球区进一门,只能在一门前边线內进一门,也可放弃进一门;
          三、自球撞柱停在场内有一次续击权,如同时撞击了他球按双杆球对待。
      补充:己过三门的他球被撞柱,应对该球进行闪击,可闪出場外,也可闪送到场内任意点,包括一门前依轮次待进一门。
      理由:
          一、撞柱球不是犯规球,不应拿到场外,应享有应有的权利;
          二、把撞柱球判为死球是改革前老規则的套用,是与得分不封顶的规定不匹配的表現;
          三、自球撞柱后有续击、闪击权,既有比赛的连续性,又富有观尝性。
以上意見,旨在抛磚引玉,供大家参考。

点评

OK!  发表于 2014-4-4 08:51
支持啊!  发表于 2014-2-15 08:08
支持。  发表于 2014-2-13 16:24
有新意,有创意,赞一个!  发表于 2014-2-12 20:20
有创新,赞!赞!  发表于 2014-2-12 11:26
几点意见赞同。有逻辑性。  发表于 2014-2-12 08:55
想余学富老师学习致敬!  发表于 2014-2-11 14:37
可实践而运行,支持!  发表于 2014-2-11 13:51
赞一个。  发表于 2014-2-11 11:30
赞!加20分.  发表于 2014-2-11 11:04
谢谢老师的报道!  发表于 2014-2-11 04:44
谢谢心有余老师的报道!  发表于 2014-2-11 02:1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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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韵风采 + 2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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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1 02: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心有余老师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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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1 04: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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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1 06: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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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06: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己过三门的他球被撞柱,应对该球进行闪击,可闪出場外,也可闪送到场内任意点,包括一门前依轮次待进一门。

点评

余学富裁判长对规则刻苦学习,理论与实践结合,总结修改的好,合乎民意,合乎规则的规定。向余学富裁判长学习致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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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1 07: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观点拿出供大家参考讨论!{:soso_e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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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07: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往 发表于 2014-2-11 02:11
谢谢心有余老师的报道!

不用谢,我是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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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07: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喨 发表于 2014-2-11 04:45
谢谢老师的报道!

不用谢,我是抛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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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07: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罗珊 发表于 2014-2-11 07:12
谢谢您的观点拿出供大家参考讨论!

谢谢关注。

点评

不客气!  发表于 2014-2-11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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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07: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邯郸门球人 发表于 2014-2-11 06:16
谢谢您的报道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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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1 11: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主张规则越简单越好,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点评

新疆.红柳老师的“我主张规则越简单越好,对双方都是公平的。”我赞同。  发表于 2014-2-11 11:54
赞同。规则越简单越好。  发表于 2014-2-11 11:27
力不足, 指上网, 一旦入门马脱缰! 打教裁, 忒精通, 只要开腔不一样!  发表于 2014-2-1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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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1 11: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2:}
力不足,
指上网,
一旦入门马脱缰!{:soso_e179:}
打教裁,
忒精通,
只要开腔不一样!{: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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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1: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夕韵风采支持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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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1 11: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心有余老师。规则简单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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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1 11: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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