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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4-2-7 20:48 编辑
这 样 认 识 对 吗?
我们都是退休、衣食无忧的老人,我们都是门球界普通一兵,我们都是门网最基层的一员,为人应该处处谦和、不要咄咄逼人。
在门网参加讨论问题,应该充分的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动辄上纲上线。这样可能会有伤大家和气。
有些问题如果只是就事论事、不上纲上线进行分析,结果谁也说服不了谁,问题终难解决。
今天有幸看到硒都门球(2014.1.23 21:22:54)对锯掉“筐底”——面对无奈的超时犯规一文谈的看法,我很是赞同。
硒都门球说:面对无奈的超时犯规,这个副标题是片面的论断。是对《规则》的一种否定,也是对执行《规则》的广大裁判员的一种否定。
我虽然感觉硒都门球说得对!但是我也略感到他的话带有一针见血、会有刺痛人的味道。
或许锯掉“筐底”的作者们真是被国内无奈的超时犯规现象所困惑,或迷茫,正在积极的出主意、想办法,并无任何主观否定《规则》与裁判的动机。
为什么说硒都门球说得对?
根据门球运动的特点,门球竞赛规则规定,击球员必须在10秒钟内完成击球与闪击,超时则判犯规。
应该说这个规定:
①确保击球员能够正常完成每一个动作节奏。10秒钟内完成击球与闪击,时间完全够用。
②《规则》以法的形式,规定得十分具体、明确。
10秒计时从何时开始、何时结束?时间如果计算?有误差、有不服,应该如何执行?规定得再详细、最具体不过了!
③《规则》条款定得这么详细、具体,就是预测到一定会有任意践踏《规则》的行为发生。《规则》起草人、面对这种非理智的恶性行为,早已向人们发出警告:必须严阵以待。
我们应该如何正确面对呢?
依法用时、合理用时,是击球员的正当权利,毋容置疑。这是聪明人的明智合法之举。
但是每当重要时间、关键时刻,有意延时、超时,被裁判员判超时犯规现象也屡禁不止。
才会出现不服、争吵现象!奇怪的是:一场比赛往往是屡判屡犯。分析原因、关键是:利益驱使、锦标主义作怪。有人知道耍赖能赢也是赢啊!
大家应该都知道超时判罚:
裁判员从来没有判过击球超时犯规。原因:动作简单、明了。裁判员判了,击球员无理可辩。
判超时犯规,都是出在闪击动作上。判超时犯规,基本都出在比赛最后5分钟之内,或是出在最关键的一、两棒上。
裁判员一般判闪击超时犯规,都会掌握这么一些技术特征:闪击改变方向,即使闪击改变方向、动作也有意迟缓,有延时超时主观行为。
超时犯规行为,一般明白人一看便知,不会有什么争议,大家都会判。
那么为什么国内会有这么多问题呢?
具体原因我也说不清。总感觉有:裁判员制裁水平与气度问题。也有一些有一定影响击球员引发的问题。也有队友帮忙支持、不执行《规则》问题。也存在一些观众同情支持问题。
我一直相信:只要裁判员水平提高了,敢判、理直气壮地去判!局面绝不会像现在这样!
裁判员对超时犯规行为判罚了,出现矛盾、心情不愉快,就感觉好像受了委屈一样,那怎么能行?该判的不敢判,受到批评、甚至谩骂,那是不作为的代价,委屈是理所当然。这种委屈与前者的委屈绝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
10秒超时犯规判罚难吗?
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时间的认定以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裁判员的裁决比赛队员均须服从。执行条条有理有据,应该并不难!
对超时犯规判罚,有争议、有问题,正如硒都门球所指出的那样:是对《规则》的一种否定,也是对执行《规则》的广大裁判员的一种否定。本人再斗胆的补充一条:执行不好,完全是裁判员自身问题。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是罪犯怕法官?还是法官怕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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