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喜欢门球的灵性 于 2013-10-16 18:20 编辑
不让犯规方获利是门球规则的基本原则,但无具体条文规定,执行起来有一定的自由度,处理结果应是消除犯规非法获利,而不损害其正当权益。有些犯规破坏场上现状,故也可按妨碍比赛行为判处。下面举例与大家讨论。 案例1,3号球界外,2号球撞击4号球,4号球滚向界外,5、7球就在附近,2号队员将其挡在界内。按犯规判应为4号球放触球点,2号球拿出界外,这样处理显然对犯规方有利。这是故意犯规,且破坏场上现状,可按不让犯规方获利原则处理,也可按妨碍比赛行为判处。处理方法有四种,一,4号拿出界外,此法对4号按不让犯规方获利处理,而对2号触动球未处理,其实种质是保持了不犯规时的发生状态。二,2、4号均拿出界外。此法对2号按触动球处理,4号按不让犯规方获利处理。三, 2号在静止点不动,4号放触球点,判其停杆。此法对4球按触动球处理,但不处理2号,有矛盾。四,2号拿出界外,4号放触球点,判4号停杆。此法对2号按触动球处理,对4号按妨碍比赛处理。四法均可不让犯规方获利,我觉得四方案更符合规则,一方案人性化,但若2、4球有靠近边线的,还是按拿界外好。 案例2,1球送3球过门后,门后有白球,自球过门时要碰到3球,击球员就将3球拨开,按规则是触静止球犯规,只是停杆,而重复撞击自球要拿出界外。处理方案1,1球拿出界外,3球复原。方案2,1、3球均拿出界外。我认为,应采用1方案,而不管白球是何号。白球是3号的后手球,3球可打,也不是犯规获利,不能使用不使犯规方获利原则。 案例3,比赛就要结束时,为了拖时,白方教练员让击球员冲击对方球群,冲中了,这是故意犯规,裁判要费时处理场上球而使犯规方得利,甚至未呼红方号就己到时。此时对白方处罚无用,解决方法是主裁和记录员事先应作好准备,在撞球瞬间宣布暂停,停表,处理完场上球再恢复比赛,并尽快呼号。 案例4,用超时犯规拖时。能否用不让犯规方获利原则呢?我觉得不能用,故意犯规是事实,但10秒及以内击球是击球员基本权利,是合法的正当比赛行为,如超时应立即宣判,并呼下一号,如有场上球移动再行处理。只要严格执行超时判罚并无不正当得利。其实此时最好的拖时方法是,在将近10秒时将球击向远方边线,力度似出界不出界,裁判只能在做出准确判断后才能呼号,是完全合法的拖时。 浅见,愿与网友商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