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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犯规方获利原则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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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17: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喜欢门球的灵性 于 2013-10-16 18:20 编辑

      不让犯规方获利是门球规则的基本原则,但无具体条文规定,执行起来有一定的自由度,处理结果应是消除犯规非法获利,而不损害其正当权益。有些犯规破坏场上现状,故也可按妨碍比赛行为判处。下面举例与大家讨论。
      案例13号球界外,2号球撞击4号球,4号球滚向界外,57球就在附近,2号队员将其挡在界内。按犯规判应为4号球放触球点,2号球拿出界外,这样处理显然对犯规方有利。这是故意犯规,且破坏场上现状,可按不让犯规方获利原则处理,也可按妨碍比赛行为判处。处理方法有四种,一,4号拿出界外,此法对4号按不让犯规方获利处理,而对2号触动球未处理,其实种质是保持了不犯规时的发生状态。二,24号均拿出界外。此法对2号按触动球处理,4号按不让犯规方获利处理。三, 2号在静止点不动,4号放触球点,判其停杆。此法对4球按触动球处理,但不处理2号,有矛盾。四,2号拿出界外,4号放触球点,判4号停杆。此法对2号按触动球处理,对4号按妨碍比赛处理。四法均可不让犯规方获利,我觉得四方案更符合规则,一方案人性化,但若24球有靠近边线的,还是按拿界外好。
      案例21球送3球过门后,门后有白球,自球过门时要碰到3球,击球员就将3球拨开,按规则是触静止球犯规,只是停杆,而重复撞击自球要拿出界外。处理方案11球拿出界外,3球复原。方案213球均拿出界外。我认为,应采用1方案,而不管白球是何号。白球是3号的后手球,3球可打,也不是犯规获利,不能使用不使犯规方获利原则。
      案例3,比赛就要结束时,为了拖时,白方教练员让击球员冲击对方球群,冲中了,这是故意犯规,裁判要费时处理场上球而使犯规方得利,甚至未呼红方号就己到时。此时对白方处罚无用,解决方法是主裁和记录员事先应作好准备,在撞球瞬间宣布暂停,停表,处理完场上球再恢复比赛,并尽快呼号。
      案例4,用超时犯规拖时。能否用不让犯规方获利原则呢?我觉得不能用,故意犯规是事实,但10秒及以内击球是击球员基本权利,是合法的正当比赛行为,如超时应立即宣判,并呼下一号,如有场上球移动再行处理。只要严格执行超时判罚并无不正当得利。其实此时最好的拖时方法是,在将近10秒时将球击向远方边线,力度似出界不出界,裁判只能在做出准确判断后才能呼号,是完全合法的拖时。
浅见,愿与网友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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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  发表于 2013-10-16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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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票数 +4 收起 理由
加佳 + 2 案例经典,讲解有理有据,有利比赛。
喜欢门球的灵性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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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18: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对犯规方获利阐释的清晰明了,谢谢!{:soso_e182:}

点评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3-10-17 06:40
发表于 2013-10-16 19: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查阅过99以后的所有规则,没有找到“不让犯规方获利原则”的出处。我因此认定,没有这样的“基本原则”。楼主所列案例处理都是正确的,但都是按规则条文或“精神”处理的,并非按“基本原则处理的。有的故意犯规,可按妨碍比赛处理,有的可按精神处理,如例1将4球放界外,就是按精神处力理的:”犯规造成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当然”犯规造成的移动球停止,也是无的(事实是如无犯规,4球就自行出界了)“这就是规则的”精神“。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06: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3-10-16 19:04
我曾查阅过99以后的所有规则,没有找到“不让犯规方获利原则”的出处。我因此认定,没有这样的“基本原则” ...

谢谢支持和参与。我好像见过,但在11规则和裁判法中未找到。在今年门球之苑第八期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答案中有一题用了这一原则,这应是国家门协的权威说法,是应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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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从门球之苑考题之后,开始翻阅规则的,结果没有找到这样的提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17 11:54
发表于 2013-10-17 07: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3-10-16 19:04
我曾查阅过99以后的所有规则,没有找到“不让犯规方获利原则”的出处。我因此认定,没有这样的“基本原则” ...

同意军旗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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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  发表于 2013-10-17 10:46
发表于 2013-10-17 10: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犯规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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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  发表于 2013-10-17 10:47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0: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正正力 发表于 2013-10-17 10:21
故意犯规应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也要有度,轻了重了都不好,比较难掌握。
发表于 2013-10-17 11: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振山 发表于 2013-10-17 06:54
谢谢支持和参与。我好像见过,但在11规则和裁判法中未找到。在今年门球之苑第八期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答案中 ...

我就是从门球之苑考题之后,开始翻阅规则的,结果没有找到这样的提法。
发表于 2013-10-17 20: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13号球界外,2号球撞击4号球,4号球滚向界外,57球就在附近,2号队员将其挡在界内。按犯规判应为4号球放触球点,2号球拿出界外,这样处理显然对犯规方有利。这是故意犯规,且破坏场上现状,可按不让犯规方获利原则处理,也可按妨碍比赛行为判处。处理方法有四种,一,4号拿出界外,此法对4号按不让犯规方获利处理,而对2号触动球未处理,其实种质是保持了不犯规时的发生状态。二,24号均拿出界外。此法对2号按触动球处理,4号按不让犯规方获利处理。三, 2号在静止点不动,4号放触球点,判其停杆。此法对4球按触动球处理,但不处理2号,有矛盾。四,2号拿出界外,4号放触球点,判4号停杆。此法对2号按触动球处理,对4号按妨碍比赛处理。四法均可不让犯规方获利,我觉得四方案更符合规则,一方案人性化,但若24球有靠近边线的,还是按拿界外好。

案例1,应该按照“妨碍比赛”判罚,即④球判出界,②球拿出界外。②球拿出界外,不必细分是因为触及移动球判罚,还是妨碍比赛判罚。几年前专家在《门球之苑》上有解答。
      案例21球送3球过门后,门后有白球,自球过门时要碰到3球,击球员就将3球拨开,按规则是触静止球犯规,只是停杆,而重复撞击自球要拿出界外。处理方案11球拿出界外,3球复原。方案213球均拿出界外。我认为,应采用1方案,而不管白球是何号。白球是3号的后手球,3球可打,也不是犯规获利,不能使用不使犯规方获利原则。

案例2,应该按照触及静止球犯规处罚。人家还没有打③球呢,怎么判重复撞击啊。如果①球不去过门也可以啊。
      案例3,比赛就要结束时,为了拖时,白方教练员让击球员冲击对方球群,冲中了,这是故意犯规,裁判要费时处理场上球而使犯规方得利,甚至未呼红方号就己到时。此时对白方处罚无用,解决方法是主裁和记录员事先应作好准备,在撞球瞬间宣布暂停,停表,处理完场上球再恢复比赛,并尽快呼号。

案例3,如果界外球故意冲撞界内球,应该在碰撞到场内球的同时,立即呼叫下一号,然后两位裁判员快速处理场内球,将犯规的球拿出界外。此时教练员最好还是告诉击球员按照拖时打球(击球员应该心领神会的用足10秒,裁判员报出9秒时立即向最远处大力击球出界外),裁判员应该先宣布“×号出界”而后才能呼叫下一号“。几年前《门球之苑》上有专家解答。
      案例4,用超时犯规拖时。能否用不让犯规方获利原则呢?我觉得不能用,故意犯规是事实,但10秒及以内击球是击球员基本权利,是合法的正当比赛行为,如超时应立即宣判,并呼下一号,如有场上球移动再行处理。只要严格执行超时判罚并无不正当得利。其实此时最好的拖时方法是,在将近10秒时将球击向远方边线,力度似出界不出界,裁判只能在做出准确判断后才能呼号,是完全合法的拖时。
案例4,我赞同采用所谓”犯规战术“的打法,裁判员应该按照犯什么规按什么罚。裁判员应该掌握场上球势,严格执裁。比如,界外球进场要拖时,裁判员应该在呼号后,立即默记10秒,严格控时,且求实掌握。关于”犯规战术“的运用,是否合法,网上争论激烈,至今也没有专家给予定论!专家只是在解答个别案例时,谈出:按照”有意无意的原则“应对所谓的犯规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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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  发表于 2013-10-18 06:26
发表于 2013-10-17 20: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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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  发表于 2013-10-18 06:28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9 05: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3-10-17 20:23
案例1,3号球界外,2号球撞击4号球,4号球滚向界外,5、7球就在附近,2号队员将其挡在界内。按犯规判应为4 ...

案例2,应该按照触及静止球犯规处罚。人家还没有打③球呢,怎么判重复撞击啊。如果①球不去过门也可以啊。
您没看清题目,1球是3球闪送的。

点评

若不会撞到3球,击球员就不会去拨开3球了。  发表于 2013-10-20 06:03
我看清题目了。①球没有打到③球就不是重复撞击啊。  发表于 2013-10-19 09:23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9 05: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有些想法,因要连续执裁,我以后发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9 17: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董振山 于 2013-10-19 17:28 编辑

今日回来早些,提出以下看法与大家讨论。
一, 比赛应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进行,不使犯规方获利是所有竞赛的原则,应写入规则与裁判法。
二,在考试答案中明确提到击球员故意犯规,确实,大多数情况下是故意犯规才使犯规方获利,而多数无意造成的犯规会对犯规方不利。
三,裁判法第17页裁决和处理的原则是:依《规则》和《裁判法》有关条文。如无相关条文,则按《规则》和《裁判法》的精神判处。案例1(试题)、2规则中都有明确规定,如无故意犯规和有意破坏场上局面,应按条文执行,反之,则可执行妨碍比赛行为处罚,且处罚不使犯规方获利。
四,案例12都是犯规同时有妨碍比赛行为,按哪个执行?我认为:一是取其重者,二是不使犯规方获利,三是与犯规和妨碍比赛行为无关的犯规方权益不应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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