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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烨鹤

如何合法的做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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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7: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3-8-27 16:51
  这个问题很复杂!
  D球有效移动中与A球碰撞(呈接触状态),不能算撞击,其理由是不是击打自球过 ...

如果规则修改一下,此种情况可以申请裁判员临时移开D球就好办了。
修改前,不可避免要犯规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8-28 07: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3-8-27 19:18
1、我认为A同时撞击BC那个球,在闪击C球时无论D球在什么位置都不可能使得D球与A球接触!
    2、按照楼 ...

1、我认为A同时撞击BC那个球,在闪击C球时无论D球在什么位置都不可能使得D球与A球接触!
的确很少见,但是不是不可能。
林静风闲的新帖《 剖析11规则附录二几幅插图存在的问题 》提醒我看到这种情况可能存在。
规则52页的例图,如果把击❶球改为闪❶球,就发生本例的情况。

点评

如果是秋韵网友所说那样反弹回来,那是可能与其接触的。如果没有反弹之说,就是不会产生接触状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8 09:10
发表于 2013-8-28 09: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作用力的运动方向,D球是不可能与A球接触的,球场上发生这种奇特现象,击球员只好认其“倒霉”!干脆“投降”吧(自己退场)!!!

点评

请看上一帖,就知 是可能的,规则例图都有啊!  发表于 2013-8-28 09:23
发表于 2013-8-28 09: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3-8-28 09:21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3-8-28 07:45
1、我认为A同时撞击BC那个球,在闪击C球时无论D球在什么位置都不可能使得D球与A球接触!
的确很少见, ...

如果是秋韵网友所说那样反弹回来,那是可能与其接触的。如果没有反弹之说,就是不会产生接触状态!您可以绘制一个图,让我们看看怎么接触的?

点评

那还不是秋韵那种反弹的情况吗?何必再说。   发表于 2013-8-28 12:31
规则52页的例图,如果把击❶球改为闪❶球,就发生本例的情况。  发表于 2013-8-28 12:26
发表于 2013-8-28 10: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研究门球技术,用了不少心血,网上主力。这个问题答我不上。研究后再复。向你学习。谢谢。



发表于 2013-8-28 10: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状况发生的概率太小了。
发表于 2013-8-29 13: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武断回答:不可能发生的现象,就没有下一步。
     对于不可能出现的现象,《规则》当然就不会管了。
      《规则》52页的两幅图,只能说是编书者,为了说明“撞击多个他球有效示例”的一种理论上的想象情景,能否真能发生,毫无说服力。

点评

你见过规则30页的四球互相接触吗?你随意放四球,打一球,自球行程超过10厘米,做八小时试验,看能不能出现一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9 22:33
发表于 2013-8-29 21: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泰虎”的观点!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22: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8-29 13:54
我的武断回答:不可能发生的现象,就没有下一步。
     对于不可能出现的现象,《规则》当然就不 ...

你见过规则30页的四球互相接触吗?你随意放四球,打一球,自球行程超过10厘米,做八小时试验,看能不能出现一次?

点评

《规则》30页的图,也只能说是编书者,为了说明“临时移开他球示例”的一种理论上的想象情景。我用4个球即便我做800小时的实验,也不可能发生4个球互相接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30 19:03
发表于 2013-8-30 19: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8-29 22:33
你见过规则30页的四球互相接触吗?你随意放四球,打一球,自球行程超过10厘米,做八小时试验,看能不能出 ...


          《规则》30页的图,也只能说是编书者,为了说明“临时移开他球示例”的一种理论上的想象情景。我用4个球即便我做800小时的实验,也不可能发生4个球互相接触。

点评

规则可以规定不可能发生的现象的处理办法, 研究规则的人不可以提出和讨论低概率的事件的处理办法吗?这是什么逻辑和规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16 07:40
 楼主| 发表于 2013-9-16 07: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8-30 19:03
《规则》30页的图,也只能说是编书者,为了说明“临时移开他球示例”的一种理论上的想象情景 ...

规则可以规定不可能发生的现象的处理办法,
研究规则的人不可以提出和讨论低概率的事件的处理办法吗?这是什么逻辑和规矩?

发表于 2013-9-16 11: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讨论:
本人观点是:出现这类现象,原因是你自己造成的,后果只有自己承担——判犯规、自球必须拿到界外。
      击球员击打A球后同时撞击到B、C两球。在闪击C球时,使D球移动并与自球A密贴,此时被撞击的B球还没有闪击。
      正常情况下必须进行下列动作:(即:后果)
      1、继续闪击B球,此时D球肯定算撞击,裁判员会判犯规。结果自球要拿出界外。
      2、明知再闪击裁判员要判犯规,属性不闪击了。这样裁判员仍然会判击球员10秒超时犯规。由于此时的犯规,是属于闪击阶段的犯规,结果自球也要拿出界外
      
解说 :有网友建议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提出申请、临时移开妨碍A球闪击的D球做法,我认为是绝对不可取的。
      理由是:
      1、击球员、裁判员的一切行为只能依据门球竞赛规则的条款去执行。规则中找不到:妨碍闪击的球,可以申请临时移开的规定。
      2、执行规则不能强调什么变通的“人性化”。相反在制定规则、修改规则时,则应该充分考虑门球运动人性化特点。这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遇到特殊问题,不依据规则条款去执行,而是临时搞发明、创造,搞“人性化”,一定会使问题复杂化。   
发表于 2013-9-16 11: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 发表于 2013-9-16 11:06
参加讨论:
本人观点是:出现这类现象,原因是你自己造成的,后果只有自己承担——判犯规、自球必须拿到界 ...

       赞成此说!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是作学问的人,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的人是做事情的人。
       就像击球员力度没有掌握好把自球击出界一样,楼主说的也是比赛中出现的一种局面,自己把球击出界怪不得规则,自己闪击出现这种情况,把自己逼入绝境,也不要去怪规则。大方的承认自己的失误就是了。
       换一种思路,与其纠结于规则的“没有”,不如着眼于问题的原因。任何物体的运动都是有规律的,闪击C球碰到D球的结果并非完全不可预料,能预料而不去避开或者为了完成其他任务(勉强闪带)而冒险,就要自己去承担这种失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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