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同舟网友:我不是教练,愿意同您一起学习门球规则,讨论您提出的问题。
您的问题是有关“续击权和双杆使用”的内容。我们来看看2011规则第十二条关于续击权是怎么规定的。
第十二条 击 球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根据以上规定,一球进二门时打成双杆后有两种情况:
1、如果是第一个或第二个双杆,则一球进二门时打成的双杆,闪击完成获得两次续击权,第一次续击(注意还余下1次续击权)直奔三门进了三门。这时,一球因进三门而获得一次新的续击权,所以共有两次续击权。也就是说双杆还成在。
2、如果是第三个双杆,根据上述之(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一球进二门时打成的双杆,就只有1次续击权,已被利用来进三门了。只是由于一球因进三门而获得1次新的续击权。也就是说,只有1次续击权了。即双杆已经不成在了。
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