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九头鸟 于 2013-7-11 20:55 编辑
闪击阶段是门球规则设定的特殊阶段:
二、闪击过程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好球)。 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 5.重新改放他球。 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说明: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碰触他球判犯规;如果裁判员判断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终点柱等有利,裁判员要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通过规则文字上的规定和修改与制定规则专家的解释,关于闪击过程中允许行为第2条定义如下:抬脚改踩——1、先拿起他球再抬脚改踩;2、不拿起他球而直接抬起脚(若自他球接触直接拿起他球为犯规否则不为犯规);3、不拿起他球而直接抬起脚,没拿起他球又可以直接踩住自他球(第3条)。我的理解以上可能就属于特殊规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