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
楼主: 九头鸟

《2011门球规则.裁判法》问——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13 19: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6号击球员在闪击3号过程中,由于击打自球使自球在脚下产生移动而触及了离自球只有0.2厘米的8号球,3号球已经被闪出界外。”
        就上述问题我的理解是属于“闪击不成功”暨闪击犯规——由于闪击的原因所造成的犯规,被闪击的他球拿回放在放球的位置,自球一律拿出界外。
        
      1, 此案例,前不久网上讨论时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自球在脚下的移动属无效移动,触球不犯规,且列举了《门球之苑》上专家的解释,专家说不犯规。另一种意见是,虽然自球在脚下的移动无效,但触球是不允许的行为,应判犯规。
       此两种意见各不相让,不知谁是谁非?

说明: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碰触他球判犯规;如果裁判员判断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终点柱等有利,裁判员要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2,如碰触他球判犯规 ”,这句话《规则》(29页)中没有!         

点评

毫无疑问,是闪击中的触球犯规!  发表于 2013-7-6 21:35
 楼主| 发表于 2013-6-14 19: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硒都门球老师提醒!
        我看了书的,的确是没写,可能写掉了。我这里有电子版本原稿。上次就《打上半下时同分如何计算胜负》我这里电子版原稿就有(按单球分最高决定胜负),周老师在宜都全国培训班上不也是这么解释的吗,规则精神也是这样的。就您提的问题我用另一种方式来解释看是否一样:自球撞击他求后,自他球均停稳进入闪击阶段,击球员拾起被撞击的他球,在脚踩自球时,自球在脚下向前滑动(未脱离脚下)碰触到附近的另一个未被撞击的他球。毫无疑问肯定犯规的。一个是踩滑,一个是震滑,都碰触了静止球。我记得在11规则之前,若要发生此类情况也是犯规的,大家在闪击时,对附近有球都特别小心的,很怕犯规。您说是吧!

点评

只谈我个人的认识: 执行《规则》的依据,只能是公开发行的书,书上没有的,也只能按规则的精神判罚。电子版本原稿只有极少数人有,它不是执裁的依据。上次就《打上半下时同分如何计算胜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25 11:11
发表于 2013-6-14 22: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范老师指导我们学规则!也希望范老师多出《2011门球规则.裁判法》问——答的问题来指导我们这些新手。
发表于 2013-6-14 22: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范老师你好,军旗和老关二位老师好象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楼主| 发表于 2013-6-21 15: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九头鸟 于 2013-7-8 17:31 编辑

         在一次击球过程中自球撞到球门柱反弹再次碰到球槌是触滚动犯规,自球拿出界外,停打。
         在一次击球过程中自球与他球多次相碰是正常撞击。自他球停稳后获得N个闪击权和一次续击权。
         在一次击球过程中自球与被闪击过的他球再次相碰是重复撞击。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发表于 2013-6-22 17: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范老师指导
发表于 2013-6-22 18: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范老师讲的好,学习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21: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员击打2号球,2号球撞击了3好球,在两球均停稳时,击球员捡起了3号,这时2号球又微动了一下。这球怎么判?”
这种现象时有发生,的确也没有一个固定性的判罚。
1、按规则判:自球撞击他球,待自他球均停稳便进入闪击阶段。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4.将放球的手移开。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本身闪击阶段就是一个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允许某些行为的发生。
2、从规则的精神出发:11规则本着人性化、减少手续化,技术行的求精、非技术行的放松等原则改编的,例如:球与球接触应据实判定,申请或不申请没有规定那么死。
3、临场执裁经验判断:自他球的确都停稳了,当击球员拾捡他球时,裁判员的注意力应该放在他球身上和周边可能容易犯规球身上,怎么会放在不相干的自球上呢,何况这种想象就是草地不平,而球处于上坡一瞬间的静止状态,当球的奔力尚无时球有可能又向下微弱滚动
根据规则、规则精神和经验判定,像这种非技术性的现象又为何不能放宽呢。
发表于 2013-6-25 11: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头鸟 发表于 2013-6-14 19:34
谢硒都门球老师提醒!
        我看了书的,的确是没写,可能写掉了。我这里有电子版本原稿。上次就《打上 ...


         只谈我个人的认识:
        执行《规则》的依据,只能是公开发行的书,书上没有的,也只能按规则的精神判罚。电子版本原稿只有极少数人有,它不是执裁的依据。上次就《打上半下时同分如何计算胜负》,《规则》上清楚的规定是实行“同分决胜”。周正老师在宜都全国培训班上不按《规则》的附则规定解释,是违背《规则》规定的错误解释,会上虽没人反驳,但会后是有议论的,有人质疑“到底是执行书上的规定?还是执行专家的解释?”
        我说的问题是踩自球并将他球放好后,闪击时用球槌击打自球而使自球移动触及另球,此时的自球是无效移动,既然是无效移动,就不应该判犯规。且此种情况,《门球之苑》2010年6期上专家解释“不犯规”,我认为专家判“不犯规”的这个解释有道理。
      
发表于 2013-6-25 11: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员击打2号球,2号球撞击了3号球,在两球均停稳时,击球员捡起了3号,这时2号球又微动了一下。这球怎么判?”

         此种情况,我认为前提是在两球均停稳时,击球员捡起了3号”,既然是“在两球均停稳时”才捡3球,说明击球员没有犯规,2号球再动已与击球员无关,只能说是其他原因所致,完全没有理由判犯规。
 楼主| 发表于 2013-7-1 21: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九头鸟 于 2013-7-11 20:55 编辑

闪击阶段是门球规则设定的特殊阶段:
二、闪击过程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好球)。
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
5.重新改放他球。
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说明: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碰触他球判犯规;如果裁判员判断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终点柱等有利,裁判员要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通过规则文字上的规定和修改与制定规则专家的解释,关于闪击过程中允许行为第2条定义如下:抬脚改踩——1、先拿起他球再抬脚改踩;2、不拿起他球而直接抬起脚(若自他球接触直接拿起他球为犯规否则不为犯规);3、不拿起他球而直接抬起脚,没拿起他球又可以直接踩住自他球(第3条)。我的理解以上可能就属于特殊规定吧。

点评

通过规则文字上的规定和修改与制定规则专家的解释,关于闪击过程中允许行为第2条定义如下:抬脚改踩——1、先拿起自球再抬脚改踩; 这里有一个错字——“自”,抬脚改踩只能拿起“他”球,应该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1 20:08
 楼主| 发表于 2013-7-6 21: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九头鸟 于 2013-7-6 21:17 编辑

转过河卒老师的动画执裁示范——甲乙裁几种跑位示范
执裁-1-600.gif 执裁-2-600.gif 执裁-3-600.gif 执裁-4-600.gif
发表于 2013-7-9 22: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转贴,学习了哈。
发表于 2013-7-11 20: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头鸟 发表于 2013-7-1 21:45
闪击阶段是门球规则设定的特殊阶段:
二、闪击过程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 ...


       通过规则文字上的规定和修改与制定规则专家的解释,关于闪击过程中允许行为第2条定义如下:抬脚改踩——1、先拿起球再抬脚改踩;

       这里有一个错字——“自”,抬脚改踩只能拿起“他”球,应该改成“他”字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20: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应该是球不是球,疏忽写错了。谢谢史老师提醒和修改!
154252ta1absdwvlsb3eaa.gif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门球网|www.menqiu.com ( 京ICP备11011816号 )

GMT+8, 2025-8-20 09:2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