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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21: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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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这次全国女子门球赛对服装的要求很严格,同队运动员穿的鞋子都必须要颜色,品牌、厂家都一致,否则就不允许上场参加比赛,由此还取消了几个队的比赛资格;还有队长、教练员所佩戴的标志,也必须是经过中国门球协会统一制作的才可以,否则,也不能参加比赛。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规则明确规定:“同队人员着装必须统一,须穿平底运动鞋。队长和教练员须在上臂佩戴身份标识或徽章”。我认为:服装统一不必多说,需要说明的是服装并不包括鞋子,因为规则对鞋子另有单独的要求:只要是平底的运动鞋,就已经符合规则的要求了,为什么还要再加上颜色、生产厂家,牌子等要求呢?队长或教练只要在上臂佩戴表示身份的标示也就可以了,规则没有说尺寸,大小,颜色呀,也没有说必须是哪个厂家制作的等等要求,不知道本次比赛的裁委会做这样的要求时,其依据是什么?有哪位老师知道请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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