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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就是有才网友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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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06: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双打比赛巧配对,
叟妪配合显神威,
小组比赛无敌手,
最后排名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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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城门球 + 2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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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08: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配对是一家人,一定配合默契。
发表于 2011-7-15 08: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3、<第四条 教练员和队长>中"队长职责" 内容 p9
     2011 ,一,队长职责:<一>代表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
     说明:此处变动依据国际规则.由"协助"变成"代表",尽一步强化了队长职贵.
     个人认为:队长就是一个队的头领,法人代表.
4、<第六条 比赛方法>中"队员替换" 内容 p13
    2011 1,队员替换应在裁判呼叫该球号前,由教练员(或队长)向记录员申请,记录员在审核并办理完替换手续后向主裁判报告。
      说明:略
     个人认为:很好!
5、<第七条 胜负的判定>中"得分和胜负" 内容 p15

      2011 ,个人得5分后,下一轮次可重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说明: 得分均不封顶这种规定可以激发球员参赛的积极性,可以解决一门放弃过多的情形,增加比赛的竞争性和观赏性。
    个人认为: 1,具有特色了;
                     2,增加了技战术的广度和深度;
                     3,新的没看头出现了.
6、<第七条>中"同分时胜负的判定" 内容 p15
        2011, (四)当仍不能判定胜负时,由此比赛结束的队员按1号到10号顺序依次通过一门,二门,得分多者胜.
                 (五)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的1号和2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若仍不能决出胜负,则两队3号4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依此类推.
      说明:使用“通过一门、二门”的方法决定胜负,因为增大了难度,能使比赛在第一个轮回决出胜负,从而缩短比赛用时;另外,这种做法,还能促使远距离过二门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提高。
       个人认为:1,平分是不能确定胜负的,要决出胜负才是竟技.2,过一门再过二门是延长了比赛时间.病
发表于 2011-7-15 08: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12 13:00  只看该作者


7、<第八条 取消比赛资格> 内容 p17
     2011 ,三,犯规上场:
    <一>末列入球队参赛名单者,或列入参赛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
     <二>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
     <三>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四>不符含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  职业  性别  跨队等).  
    o 被取消比赛资格。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5∶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5、3、3、2、2。
    ● 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
   说明:为了规范比赛行为、提高门球运动档次、倡导文明竞赛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取消比赛资格后得分的变动是考虑到最高分不受限制的规定。增加有利无利原则,是为了防止打假球的行为。
   个人认为:取消比赛资格是埋在比赛过程中的"定时炸弹",没有经过法律认可,义务的门球裁判员们都没有"定法杈"能"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莸利".怎么个界定不使"获利"?
         再说:你取消了我的比赛权力,我要走人要退费!
   

         再说用"用增加有利无利原则严防打假球"此解锋不妥.
         用"原则"来达到比赛中的"平稳","顺利"那是想当然的.
8、<第九条 击球员> 中"确认" 内容
     2011,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说明:将“必须申请”改为“据实判定”,防止出现“不申请即犯规”的判罚,达到规范执裁行为的目的.
    个人认为: 实事求是? 只怕让人利用.到今为止中国门协未出<门球裁判员处罚条例>.
        还是恢复"请求确认"好!
9、<第十一条  球体移动>中 "无效移动" 内容
      2011(四)与球门或中心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说明:2011规则规定,不论什么原因导致与球门或终点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均为无效移动(放回原位,不判犯规)。这是遵循“球门和中柱不动”原则的一种规定,不仅更加理性,且能简化执裁难度。
    个人认为:用"原则"的这一规定在我国不适合,大多数"球门和中心柱"都是会的,都能前后左右摆动的,是否划掉"原则"二字.

10、<第十二条 击球> 中"续击权" 内容
      2011: 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的同时,又有效撞击了门前或门后的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说明:“撞击球无双杆、只保留球门双杆”是2011国际门球规则规定的内容。这种规定可将比赛由边角地带引入球门场地中间区域,从而使争夺更加激烈、结果更难预测,比赛的观赏性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也能促使远撞球、擦边球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提高。但是,按照这种规定,理论上比赛双方依然可以打出10个双杆(二门、三门各5个),因为“限双”力度不够,所以又增加了对次数的限制。
    个人认为:将"续击权产生"改回"莸得续击权"多好!


发表于 2011-7-15 08: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11,<第十三条 过门> 中"球过门"内容 P27
   
     2011: (六)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若界外球从门前或门后通过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
    说明:这是国际规则变动的内容.
    个人认为:改得好!
            
12,<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中"闪击犯规" 内容 P31
      2011: 2,闪击过程中自球离开脚下.
                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说明:2011新规则强调若要重新放置他球,必须踩住自球后才能重放他球,否则就算犯规。放球后若脚离开自他球并拾捡他球,为犯规。
    个人认为: 能否将1,放球后他球从脚下滑开;2,对于不将他球放在踩球脚下,而进行闪击等现象,要给于规定?
发表于 2011-7-15 09: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13,<同12条>  
     2011,(二)发生闪击犯规后,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作以下处理:
        1. 犯规发生在放球前,他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
        2. 犯规发生在放球后、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3. 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他球移动有效
        4,被闪击的球反弹一回耒停止后与自球接触,他球位置不变.
        5,被闪击的球反弹回耒碰触到脚,他球放在碰球位置.
        6,被搐击的球放在边线外闪击时,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说明:2011规则取消了闪击三个阶段的划分,只要进入闪击程序,统一判罚标准,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则视情况不同而确定位置。这种规定可以简化操作,降低执裁难度。部丨
     个人认为:清楚 明了 简化得好!
14,<第十七条 界内球和界外球进场> 中"界外球进场犯规" 内容
     2011,界外球进场若触及有效移动的他球,按照"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即判自球放到界外,他球移动有效.(小东减去了,我也想简,但便干大家了解也就补上了)
说明:这是一条新增加的内容  ,
     个人认为:纯属鸟有,能举例说明吗一?
15,<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中"主裁判员职责" 内容
      2011, 主持猜币选攻,确认先攻方与后攻方。
    个人认为:加重了主裁判员的负担,挑币选攻,最好总记录台执行或下场记录员担任.
    建议门球比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担任.即每场比赛临场由一名裁判员执裁!每组只需五名裁判员轮流上场执裁,这里要改原来每场次三名或四名临场裁判员为一名,其他四位裁判分别坐在四边的埸外裁判席上(在限制线外摆放四张椅子为裁判员席),任务是将比赛的全过程收在眼底,除处理界外球和维场外秩序以及宣布"x号球出界",其中一名记录员.
        好处是1,减少场上裁判的"电灯泡",2,场上一名击球员只看击球动作,就足够了,3,裁判员正规跑动,立正,等太辛苦了(每场三十多分钟不停的跑,比起运动员每场击球等大都不超过三分钟,差距太大).若每场地按排六名,每次临场三名__翻烧饼,好累哟!

发表于 2011-7-15 09: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同上>中"记录员职责"内容 P42
      2011, 3,记录员办理替换手续并报告主裁判。8,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处理。
    说明:第3条是依照国际规则增加的   
     
个人认为:当前改过的记录员职责很好.
    建议  :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担任,记录员与不执裁的裁判员都坐在裁判席上(在限制线外摆放四张椅子为裁判员席),任务是将比赛的全过程收在眼底,并处理界外球和维护场外秩序以及宣布"x号球出界";其中一名记录员.除了执行同样职能外还要履行规则规定职责,







17、《附则》内容  P44
     2011、一,举办康乐型比赛时,采取5轮赛制。
●场上队员各有5次击球权,第五轮10号击球员完成击球后结束比赛。比赛中不计时间,不执行超时犯规的规定.

     个人认为:此条改得好,真叫"吃水不忘挖井人",皆大欢喜!
        二、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全场比赛以比分累积计算

一   

● 若有弃权行为时,均按全场弃权处理,判对方球队30:0获胜。
说明:2011规则取消了过门限制三杆的规定,将限双内容写入了规则之中,并增加了5轮赛制的规定。
    个人认为:附则显示的是中国特色,中国耍引领世畀就耍先行一步
!


发表于 2011-7-15 09: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咳!怪啦?先发的"头"没啦!此帖变成无头帖了.请扳主帮一把吧!将安上.
发表于 2011-7-15 09: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裁判法改动部分
    裁判方法(2011)和裁判法(2009) 全是资料内容
   1、标题  裁判法改为,
    2011, 裁判方法
    说明:这次修改本着"正本清源"的原则,将裁判法中属于规则的内容,均转入规则中(共十八处)对重复的内容作了删减,并将"裁判法"改写成"裁判方法",虽一字之差,但内涵却大相径庭.  
2, <第三章 赛场裁判员>中"比赛前的工作" 内容 P51
    2011, (一)赛前30分钟. 裁判组长检查临场裁判工作各种用具的淮备情况.为准确判定比赛中的有关数据(7.5厘米和10厘米),提倡裁判携带测量工具上场 .
3,<第五章 场上情况的判决和处理> 中"超时犯规" 内容 P61
     2011, 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随后应继续报“9秒”、“10秒”,此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
     说明:10秒超时判罚,容易引发争执,其中既有队员慢的情况,也有裁判掌握尺度不够准确的情况。在眼下还没有准确计时方法的情况下,裁判方法重新规范了超时犯规判罚的程序,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裁难度和尽可能地减小执裁失误。
4、<第六章 记录员和司线员> 中"记录员的工作"内容 P76
  2011, (五) 记录进门、撞柱情况。即在球门和柱对应的格子里按照“正”笔画记分。
            (六) 打成双杆球时,在双方对应的格子里记录球号。警告时,在队名旁打“△”.
   说明:2011方法取消了(六)(七)两项内容但增加了双杆球次薮和警告次数的记录.
5, <附录一> 中"过门得分的宣判" 内容 P97
    2011, “过门得分的宣判”
      第二动:展前臂由胸前曲臂伸直,成侧平举指向过门方向,目光随时注意击球员的行为,同时宣报“×门得分”.
     说明: 这一改动裁判员的视线就不会离开移动的球和击球员,防止产生漏判。
   6, <附录一>中"犯规的宣判"内容 P101、
      2011, 七,犯规与警告, 同撞击手势的第一动,当拳至肩高时宣报“犯规”或“警告”。
7, <附录二>中内容复变动 P111
      2011,附录二;国际规则与我国规则不同之处(共九项 略).

点评

尊敬的网友光学先生:我们这里还没有看到2011新规,你有没有时间,愿不愿意将你手中的新规放到网上供我们共同学学,不胜感谢.  发表于 2011-7-15 14:34
发表于 2011-7-15 11: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学 发表于 2011-7-15 09:24
2009裁判法改动部分
    裁判方法(2011)和裁判法(2009) 全是资料内容
   1、标题  裁判法改为,

学习啦!
发表于 2011-7-15 21: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学习了。
发表于 2011-7-15 21: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了,但有些概念不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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