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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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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左手一棒 于 2011-7-3 17:55 编辑
版主级【林静风闲】网友所述“因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判罚无据”的情况鄙人颇有同感。但推敲一下,有些就是由于规定过细、不尽合理造成的。如“触球犯规”条款内除衣袖、裤脚或帽子掉下触及静止球不犯规外,其余情况都犯规吗?眼镜、口罩、号码标志、教练标志、队长标志相当情况下也是必须穿戴上场的,如果掉下触球犯规多冤枉!就这一条款要做到清楚明白、判罚有据的话,得多少语言,举多少案例。
在这里,就规则第十八条 触球犯规 一.条款鄙人建议改成“球员除正当击球(含闪击)以外的行为,触及了移动球,触动了静止球为触球犯规”。此处的“球员”含义:击球员、非击球员;此处的“球”含义:自球、他球、界内球、界外球。这里重要改动是触静止球以球动为界限,而与什么原因、什么物件触动静止球没有关联,球没有动不犯规。这样是否可以减少争议、判罚无据?
一人之见,多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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