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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门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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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09: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实行的门球规则是门球管理者、门球人多年来辛勤劳动的结晶,总体上讲应该肯定。但存在的问题之一是规定过细,表述繁杂,不利于门球运动的创新、发展。特别是对比赛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规定,应该放宽尺度、删繁就简。
   新手上路,欢迎探讨,欢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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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0: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单就门球规则而言,越简越好,越让人看懂越有用。
发表于 2011-7-3 10: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实际,像乒乓球,台球,高尔夫球的规则都比较简单,很容易被人接受。
发表于 2011-7-3 11: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不同于其他体育运动项目,虽然场上人与人不发生关系,但一个人要与十个球发生关系,还有球槌与十个球发生关系,球又有动静之分,撞击与未撞击之分,闪击与未闪击之分等等,所以难以与某些项目的规则比简易。承认差异,但不能以此为由不去尽力简化。
发表于 2011-7-3 12: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FJ632 发表于 2011-7-3 11:57
门球不同于其他体育运动项目,虽然场上人与人不发生关系,但一个人要与十个球发生关系,还有球槌与十个球发 ...

  支持这种看法!
  现在还经常看到因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判罚无据,造成甲说这样判,乙说那样判,丙说都不对的情况。简化规则的大方向是对的,但首先是要保证规则具有科学性和公平公正性,其次才是易操作性。
发表于 2011-7-3 15: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支持,门球运动的特点决定了门球规则的复杂性:十个人打十个球,轮番上场,打法简单,情况复杂。目前的规则很细,有时还会产生争执。不能因记不住就简化规则,到那时出现问题会更多,产生矛盾会更大。裁判不是记不住规则,而是不知怎么处理了。前万不能本末倒置!
 楼主| 发表于 2011-7-3 16: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左手一棒 于 2011-7-3 17:55 编辑

      版主级【林静风闲】网友所述“因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判罚无据”的情况鄙人颇有同感。但推敲一下,有些就是由于规定过细、不尽合理造成的。如“触球犯规”条款内除衣袖、裤脚或帽子掉下触及静止球不犯规外,其余情况都犯规吗?眼镜、口罩、号码标志、教练标志、队长标志相当情况下也是必须穿戴上场的,如果掉下触球犯规多冤枉!就这一条款要做到清楚明白、判罚有据的话,得多少语言,举多少案例。
        在这里,就规则第十八条  触球犯规 一.条款鄙人建议改成“球员除正当击球(含闪击)以外的行为,触及了移动球,触动了静止球为触球犯规”。此处的“球员”含义:击球员、非击球员;此处的“球”含义:自球、他球、界内球、界外球。这里重要改动是触静止球以球动为界限,而与什么原因、什么物件触动静止球没有关联,球没有动不犯规。这样是否可以减少争议、判罚无据?
        一人之见,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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