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2946|回复: 9

27、放弃进一门时,主裁可回答“同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24 13: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1-6-24 13:37 编辑

洛阳市老关老师为网友早知道新规则,把办班的学习笔记献上,我们非常感谢!
在27条中:

27、放弃进一门时,主裁可回答“同意”。
我觉得没有必要,主裁判员接呼下一号就行了。再说,人家放弃进一门,是人家的权利,主裁判员不可左右。否则,主裁判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同意人家放弃进一门得必须明确。

此条措辞:“可以”。那么说,也可以不回答啊。唉,真是多此一举。
发表于 2011-6-24 14: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此一举,没必要,你不同意,他就走走过场浪费点时间。
发表于 2011-6-24 14: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9:}谈之有理,主裁要果断、精确、简单语言是我们希望的。
发表于 2011-6-24 15: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27、放弃进一门时,主裁可回答“同意”。
这一条的确是画蛇添足。
发表于 2011-6-24 16: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27条、放弃进一门时,主裁可回答“同意”。
建议:这一条不必写进规则。
发表于 2011-6-24 18: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27条不写得了。尤其新规得分不封顶,谁不进就不进好啦!多个报告,多一答复,多浪费时间。
发表于 2011-6-24 18: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27、放弃进一门时,主裁可回答“同意”。
这一条的确是画蛇添足。

发表于 2011-6-24 19: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没有必要主裁说不多此一举:lol
发表于 2011-6-24 21: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裁判呼号,他(她)放弃,裁判直接呼下一号即可。
发表于 2011-6-25 10: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越细越画蛇添足。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