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球撞击乙球后闪击乙球,乙球因撞到球门柱反弹回来,碰到甲球后两球分开。这种情况甲球击球员是否犯规? 对此有两种看法,我们估且将之称为正方和反方。 正方的观点:犯规了。因为甲球己经重复撞击乙球了。 反方的观点:没有犯规。根椐门球竞赛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十六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 “如果被闪击球……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本案例中甲、乙两球停止时并未接触,不构成犯规。 对上述条款,正方有另-种解释:既然停止时两球接触都为闪击犯规,则据此类推,两球相撞后分开,当然也应判为犯规。 这种情况到底是否构成犯规?要作出正确判断,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 问题1:甲球构成重复撞击吗?如果构成重复撞击,当然犯规了。规则在第十五条中规定: 在续击中,再次撞击被闪击过的球,则构成重复撞击犯规。在本案例中,只有甲球在续击中,再次撞击被闪击过的乙球,方构成重复撞击。注意:是甲球再次撞击乙球,方构成甲球重复撞击犯规。本案中,第二次碰撞发生在闪击而不是续击中,何况尽管甲乙两球之间发生了两次碰撞,但第二次却是乙球撞击了甲球。因此甲球不构成重复撞击。正因为在闪击过程中,自球是静止球,不可能发生自球的重复撞击,所以规则中没有闪击中重复撞击犯规的条款。真正的重复撞击发生在下面所说的情况下。 问题2:规则为什么要设立“被闪击球……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这一条款?能否据此推想“两球相撞后分开,也应判为犯规”?规则在第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击球前自球已与他球接触,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撞击有效。”即若两球相接触,则在击打自球时, 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认为他球被撞击。在闪击完成后,若两球自然接触,形成了密贴球,则在续击中再次击打自球时,必然会撞击被闪击过的球,形成重复撞击犯规。因此,规则中作出“被闪击球……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的规定,实际上是将即将发生的重复撞击犯规提前作出了裁定。这与两球相撞后分开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当然不能类推了。 结论:综上所述,本案例中甲球闪击乙球,乙球因撞到球门柱反弹回来碰到甲球后又分开,甲球不构成犯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