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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比赛的判罚不能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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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9: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J632 于 2011-4-20 18:32 编辑

《09规则》出台后,妨碍比赛言行的处罚规定成为门球人关注的一大热点、《09规则》的一大亮点、赛纪赛风好转的一大拐点。此前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为何没有这些反响和效果?我认为主要是这次规定较此前的规定具体明确,宽严有别,认同的多,疑义的少,操作难度减小。但是,有人认为是严罚的结果,称巩固和发展大好局面,宁严勿宽,一严到底。这里所说的严是超越规则规定的判罚。    如非击球员脚踩限制线,或进入限制线内要给予警告处理,第二次警告起就给予实质性的处罚。规则中没有这一规定,只有“非击球员进入比赛场内”才给予警告处理。比赛场内是指比赛线(边线)内,这有很大的区别。我理解规则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建门球场土地困难,自由区空间有限,和非击球员过去可以在限制区行走的习惯,目前把限制区作为一个缓冲地带,要求非击球员不得进入,进入了不犯规,劝其退去。这是一个典型的人性化举措,我们应该正确执行。如何具体执行,《门球之苑》杂志上有好多地方介绍的经验值得借鉴学习。
   又如队员之间、队员与教练之间的小声交流被视作“在场边大声喧哗”给予警告处理,其理由是大声、小声在行为上同属一性质,裁判判你无话说。我认为任何事物的大小、多少是有区别的,还有所谓由量变到质变,不能一概而论。如按照上面的说法,我们现在人居区要求取消燥音,其它所有声音与燥音同属声音性质也要取消,那世界不成为无声世界。规则规定在场边大声喧哗为妨碍比赛违规,小声交流不为违规。这是根据门球竞赛的需要,是科学的、有人情味的。
   由于妨碍比赛犯规的特殊性、复杂性,其判罚规定不像技术性犯规的判罚规定那样直接,能够一一对号,他既要根据犯规的存在事实,又要考虑犯规的主客观因素,两者综合分析判断后,再寻求与规则规定(或精神)对号,其难度不言而喻。特别是要做到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则更是困难。我个人的学习理解是:严有法,宽有度,规则精神不可丢。




      (注:原稿粘贴)





发表于 2011-4-19 20: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多次见过外国门球队的比赛,主将(临场指挥员)一人指挥,队员听之,无多语。反观我们,各级别赛事中,多头指挥,多语者甚多。
     09规则,矫枉过正,有些地方基层裁判水准实难恭维。解决门球赛场上的顽疾绝非一朝一夕之事,路漫漫兮而远矣,我等还需上下而求索。
发表于 2011-4-20 11: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有法,宽有度,规则精神不可丢”说的好,任何事情,恰到好处最难做到,但要求我何要努力做到。

发表于 2011-4-20 14: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没有规距不成方园,真要做到严有法,宽有度,关键是裁判,人们普遍认为门球是老年人的运动,别说裁判,就连组织者也说,严格执行规则不好办,本地宽忪点没啥关系,裁判场上还帮友队指挥有之,裁判远离击球员也不少,场外教练也多,真乃康乐门球也,如能有联赛就好了,
发表于 2011-4-20 21: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上有了判罚“妨碍比赛”这一条,门球竟技场文雅多了。
发表于 2011-4-21 00: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赛场上多头指挥比比皆是,只是裁判和组织者考虑到比赛的圆满,能将就的就将就了。刚参加过一次大型比赛,那动作慢的——唉,就这也不会判你10秒违例,怕闹矛盾啊。
发表于 2011-4-25 19: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有法,宽有度,规则精神不可丢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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