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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规则错,还是执行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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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06: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9规则第13条过门(五):“闪击他球过门时,只要放置的他球不与球门线接触,则过门有效”。要到球与球门线接触的状态,就有半个球在球门线后了,所以,平时执行,是他球投影不压球门线,才算有效进门。哪个对,那个错?朋友,你们那里怎样执行?
发表于 2011-4-8 06: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前辈,规则没错,执行也没错。闪击的球,他球球边的切面不能与球门线接触,也就是所说的投影不压球门线;过门的球,球边的切面也不能与球门线接触,否则不能算是有效过门。
我们这一直是按规则执行,执行起来也没有非议和异议。
发表于 2011-4-8 07: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门开球时,压比赛线外沿算;界外球进场,压外沿算;送门沾线(还未标,也有人为挂的)不算;过三个门得分时,不过线(瞬间)不算.....
      篮球三分球踩线不算三分。门球的线的问题能否统一简便。狂人提出的“过一门时,球放起始区,四面不沾线”。一律以球静止时的状态判定。
   意在休闲康乐的国际门球规则,国内越搞越繁琐的解读和所谓xx特色的加入,已使门球发展的前景堪忧了!
    有时间好好议一议。
发表于 2011-4-8 10: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cfrcl-1418老师说的对.
发表于 2011-4-8 10: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的确需要减肥,太繁琐了,好像更清析,实际起到了反作用,既占用了大量的不需要占用的时间,也使人难于分辨,难于理解,产生纠纷。
 楼主| 发表于 2011-4-8 11: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大家都同意1418朋友的意见,那就是规则错了,起码是表述不清,“接触”是啥意思?大家都明白。应该说“他球投影不压球门线”
发表于 2011-4-8 12: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师肯定知道如何执行。我理解其意是说规则表述不严谨。
发表于 2011-4-8 13: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刘会军老师的意见,规则一要统一、二要严明(包括明了)。
发表于 2011-4-8 14: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不压球门线和与球门线接触,应该是一个意思,只是文字表述不一样而已。就像同一人,可以叫张三,也可以叫李四,同一个人叫法不一样,但叫起来还是同一个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4-8 17: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本意是“他球投影不压球门线”,可用的是“他球不与球门线接触”,真要球与球门线“接触”了,压投影已近半个球了。投影不压球门线和不与球门线接触,意思差远了。
发表于 2011-4-8 21: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我也发帖探讨过,我的观点和军旗老师是-致的,球与球门线接触和球的投影与球门线接触是两个概念,一个是球体,一个是投影,我认为还是规则文字有误。
发表于 2011-4-8 22: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倔老头球友:handshake
发表于 2011-4-12 20: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没有错,门球理论上的“压线”应理解为“透影”。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06: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cuigenwu 发表于 2011-4-12 20:38
规则没有错,门球理论上的“压线”应理解为“透影”。

规则用的是“接触”,不是投影。接触就是球和线要“挨上。
发表于 2011-4-13 12: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frcl-1418 于 2011-4-13 12:48 编辑

复杂问题还是简单化吧,门球规则,条文已经够烦琐的了,一而再,再而三地去“全方位、全方面”概括在内,我想,门球规则永远都会存在缺陷。意思大家都明白,何苦在这方面去较真较劲呢。我的观点还是开头所说,规则没错,执行也没错。
我举一个我工作中的实例:前几年我负责小区安全保卫工作,有一次一名保安交接班时,因没有带钥匙,就从窗户爬进岗亭,我发现后当即批评他这种行为有损公司形象,有损保安形象。这名保安回答说,他的行为没错,也没有影响公司和保安形象。他的理由是,公司没有那一条制度上写了不允许保安爬窗户,所以他没有违反公司制度,他的行为也就没有错。
该实例,谁对谁错?
法律也一样,与时俱进,都在不断的完善中。
门球规则也有待改进,只能是越改越完善、越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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