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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2 10: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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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不抬脚,何时抬脚,应不应判、怎么判......等问题,依据《2011规则》都是一些很微妙的问题!恐怕专家、学者、中国门协的头头脑脑、我们这些普通门球人都难以说清楚!
请看下面这张《闪击》分解图:

“闪击”——指的就是踩、放、击,一共三个动作。至于闪击成功与否,那是另外一码事。
“闪击完成”——我理解:只要你完成了如上三个动作,就算完成了。与“闪击成功”不能相提并论。
“闪击成功”——他球移动10厘米、出界、撞柱。
“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问题就出在这个“闪击过程”的定义上,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特别是最后那一句,画蛇添足、纯属多余。极易引起误解、分歧,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关于抬不抬脚、应不应判、怎么判的问题,我的理解是:不能一概而论。
一、闪击成功后,抬脚的时机很多,图中我只画了4个(A.B.C.D),实际上在A--C,C--D之间的任一时机都可以抬脚。
二、按“闪击过程”定义的最后一句理解:可以说成“抬脚”应包含在10秒内;也可以说成“抬脚”不包含在10秒内。
三、有时撞击了数个他球,但静止后距离都很近,我们通常都是闪击完第1个他球,待其停稳后,不抬脚就直接捡拾第2个他球进行闪击。......依此类推。这要按《规则》去抠:不抬脚就意味着第1个他球的“闪击过程”还没有结束,怎么能进入第2个他球的“闪击过程”呢?
不抬脚怎么判?我的看法是:一、不能判。因为“闪击完成”指的是你要在10秒内完成踩、放、击的三个动作。赛场上的实际操作中我们也是这样办的——只要你在10秒内“击打了自球”(即“闪击”了),裁判员也就不再计时了,因为“抬脚”不在10秒内。二、要判。你什么时候(如图A--D中的任一时机)抬脚,我不管你。但是,第1个被闪他球一静止,我就开始第2个球的10秒计时,只要你在第2个10秒内完成对第2个他球的闪击,我就不管你。哪怕你不抬脚占去了5秒、3秒......,但在10秒内你能完成对第2个球的闪击,我只能佩服你动作快!当然,到8秒时我就要按《规则》规定,报出8秒、9秒、10秒、犯规!这种“犯规”只能发生在第1个被闪他球静止之后,因为已经进入了对第2个他球的“闪击过程”,所以判“闪击过程中犯规”,自球要拿出界外。
个人看法,不一定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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