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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第13条‘过门’有三处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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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07: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中缺‘其他有效移动的球’顶进门;全部文字及最后附图、说明,都不能明确说明,“越过球门线为准”是以动态瞬间位置还是以球停稳后的位置‘为准’;(据说99规则中曾有表述,04规删去了)
(五)中‘接触’一词不能表达本意,应改为‘投影不压球门线’。
当然,本条要是改为‘有效过门得分,必须是正常击球(含闪击及其他有效移动的球 的撞击)使球体“一次”从球门线前越过球门线并停在球门线后’,那就简单明确了。(三)】(四)、(五)、(七)条,都可去掉。估计本次修规不会有如此大的改动。
发表于 2011-3-19 09: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明了、易行的规则是我们最喜欢的。:P
发表于 2011-3-19 11: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明了、易记,易行,我们最喜欢.
发表于 2011-4-17 19: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按照军旗老师的修改意见改了,以后也会有人提出理解不了的,不信试试。
我说的意思是:到什么时候规则都不会订得十全十美,基本上能规范比赛就行了,要等规则那么完善后再打球的话,就不会有门球运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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