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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洛阳市老关”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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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05: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50、比赛中,场地的裁判组长在巡边检查时,看到一个界外球距离边线只有5厘米左右,就顺手将球摆放到10厘米的位置;此时,该号球的队员说:这球是裁判员摆放好的球,你不能动;组长说,这个球距离边线不足10厘米,摆放不规范,我是本场地的裁判组长,把球摆放到规范的位置不对吗?不料这位队员说:别说你是组长,你就是裁判长也无权挪动裁判员摆放好的界外球。由此,在场上还引起了一场小小的争议。您认为呢?

发表于 2012-12-5 05: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应该是有权利。可以放好。

发表于 2012-12-5 06: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好好看看规则,再做回答。谢谢老师转载!

发表于 2012-12-5 06: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裁判组长有权利这样做,此时的组长就是巡边员。这个队员是无理取闹,应该给予警告。

发表于 2012-12-5 07: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哈哈!这位队员也是、、、、、、

发表于 2012-12-5 07: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这种情况无关比赛的重要性,裁判组长可以作为本场的巡边员给予纠正错误,该队员的行为的确有无理取闹的嫌疑。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2: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关老师意见:
发现界外球摆放不规范时,本场地裁判组长有无权力进行纠正?这个问题不但在球队成员中没有弄清楚,相当一部分的裁判员也不一定十分明白,比赛当中这种现象也比较常见,所以,进行分析讨论很有必要,以便大家理清思路,统一认识,便于工作。
案例分析,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裁判组长有没有权力纠正摆放不规范的界外球?有两种不同观点:一是没有权力动球;二是可以纠正。
第一种观点的理由是,根据裁判法关于球出界的规定:“球出界一般由乙裁或记录员认定并宣判,需要时甲裁也可宣判;裁判员可以请队员、非该场执裁的裁判人员或其他人员在限制线外拦截出界的球,但界外球必须由裁判员来摆放”。裁判组长不是执场裁判,发现问题若想就纠正,可让执场裁判纠正,组长本人没有权力动界外球。
第二种观点的理由是,(1)新规则在旧规则的基础上,在裁判组长的职责(六)中特别增加了“协调和处理本组执裁工作”的内容。这就是组长的职责和权力。那么,执裁工作都包括哪些内容?他们认为,执场裁判的每一个动作,每一句口令,每一次宣判,每一次处理(包括界外球摆放)等等,都是执裁工作。既然都是执裁工作,纠正摆放不规范的界外球就是组长的职责所在,应该是有权力处理的。(2)组长是该场地裁判工作的总责任人,对该场地的每一场比赛都要负责,对本场地的执裁工作负总责。(3)裁判组长发现并及时纠正摆放不规范的界外球,能有效预防事故,防患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比赛顺利进行。难道非要等到出现事故,发生纠纷时,组长才有权参与协调和处理吗?(4)案例中,该号球队员的说法是建立在“有利”自己的基础上,门球人都知道,界外球距离比赛线越近,压线就越容易成功。(5)虽然裁判法里说“裁判员可以请队员、非该场执裁的裁判人员或其他人员在限制线外拦截出界的球,但界外球必须由裁判员来摆放”,但在案例中,裁判组长的举动是在裁判员摆放界外球之后进行的纠正,是尽职尽责的表现,不是界外球的初次摆放,属于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的范畴。(6)在执场裁判员的执裁工作出现问题发生纠纷时,首先是裁判组长进行“协调和处理”,如果认定裁判的裁决错误时,立即进行纠正,变更了执场裁判原来的裁决,这种情况不是常有吗?裁判的错判误判组长都有权纠正,难道一个摆放不正确的界外球组长都没有权力纠正吗,这样的组长不是也惨了点。
我赞同第二种观点:组长有职有责,还应有权;举手之劳,就能防患未然,保障安全,组长应该有这个权力。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3: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我的意见:
我同意关老师的分析,但不完全同意他的处理意见!
   
在执场裁判员的执裁工作出现问题发生纠纷时,首先是裁判组长进行“协调和处理”,如果认定裁判的裁决错误时,立即进行纠正,变更了执场裁判原来的裁决,这种情况不是常有吗?裁判的错判误判组长都有权纠正,难道一个摆放不正确的界外球组长都没有权力纠正吗,这样的组长不是也惨了点。
   是举手之劳!那你“如何协调处理”!组长、裁判长都有权直接处理,没错!任何事都是婆婆代劳,媳妇如何熬成婆?
   我认为应把当执裁判叫来,当场让他矫正,这样教育意义更大!更有利于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事事躬亲未必是个好领导!


点评

赞同  发表于 2012-12-7 12:58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3: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执场裁判是球场上的处理各种事务的法官,这是执场裁判的职责。裁判组长对赛场上发生的各种事故负有责任,也有权处理。但这种处理应由组长提出,执场裁判执行最好。因为组长负的是领导责任,不是执场裁判的裁判职责。否则会越俎代庖。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3: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1 编辑

裁判组长不能越俎代庖!裁判长更是有职有责更有权,他是否也可以随便到各个场地动球啊!?裁判组长应该以身作则来尊重裁判员,即使裁判员有错判时,裁判组长也应该让当执裁判员进行纠正,不能直接发号施令!!!

发表于 2012-12-5 13: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2 编辑

我也同意关老师的分析,又同意FW359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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