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门球比赛,裁判员对场上犯规的判罚,多数没有判罚用语,甚至连“犯规”二字也不喊,也不做犯规的手势,只是用动作制止击球员继续击球或闪击,或直接处理球,击球员感到自己犯规了,悄无声息地退出场外,裁判员同样悄悄处理完该处理的球后,呼下号,显得场上气氛呆滞,裁判员也没有一点威严。很没劲。 笔者曾经历过两次相同的裁判员判罚闪击超时犯规的尴尬局面:由于裁判员,不习惯使用判罚用语,在喊“8秒”提示后,自以为两秒已过,就从击球员手中夺球,而击球员以“没喊10秒超时犯规”为由,拒绝交球,而是继续完成了闪击。裁判员竟无言以对,只好承认现实。可是,另一方又提出疑义,不得不交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处理意见:“闪击前,没判超时犯规,则闪击有效,比赛继续进行”。 门球比赛,场上只有一人活动,虽然没必要像篮球、排球比赛那样,遇有犯规,裁判员先用笛声“静场”,停止双方场上队员的活动后,再确认犯规队员并作出处理。但也应该有明确、干脆的判罚用语,令击球员先停止动作,然后再处理球、击球员退场。判罚用语,只用“犯规”两个字,涵盖过宽,也显得太单调。有时,击球员被裁判员停止击球动作,或听到“犯规”的判罚后,并不知自己犯了什么规,愣在那里,还要裁判员另作解释。观众特别是不太精通规则的观众,就更不知道怎么回事了。这恐怕也是很多裁判员,不愿用这单一判罚用语的原因之一。为此,笔者将近30种犯规行为归纳为7大类,临场执裁就可以使用7个判罚用语。很不成熟,仅供球友们参考。 一、开球时,球没有压比赛线。裁判用语:(开球)区外击球,(同时犯规手势)进门无效。 二、连击、界外球进场压线推球,用语:连击犯规。后者加“某号(放)界外。” 三、、撞击了闪送的球,用语:重复撞击,某号(放)界外。 四、下列犯规,用语为“触球犯规”,须自球拿出界外的,加“某号(放)界外”。 1、击球员身体或球槌触及球(含裁判员放好的界外球,不含死球); 2、捡拾的球从手中掉下触及了自、他球或身体; 3、捡拾被撞击的球,使他球产生移动;(经裁判员确认密贴的球除外) 4、撞击了应该闪击而没有闪击的球;(撞击时,闪击阶段尚未结束,此时击球员还没有取得续击权。故判触静止球犯规) 5、撞击后,场内尚有移动的球,就捡拾球;(撞击使场内产生移动的球,没有全部停稳,就是还在撞击阶段,这时击球员尚未取得闪击权,而捡拾球是闪击阶段的开始。其犯规的实质是撞击后,身体触及了球,故应该判触球犯规) 6、界外球进场,撞击了场内球;(界外球没有击球权,属间接触球犯规) 7、球槌触及门、柱,致使与其密贴的球产生移动;(间接触球犯规) 五、下列犯规,用语使用“闪击犯规”,自球应放界外的,加“某号放界外”: 1、自球离开脚;(包括闪击时、闪击后、放球前、放球后改踩时等) 2、闪击时,只击打了脚,没击到自球; 3、闪击时,放球手没从被闪击的球拿开; 4、闪击时,他球移动,离自球的距离不超过10厘米; 5、将被撞击的球放在比赛线外进行闪击; 6、闪击后,被闪击的球撞上门、柱,弹回与自球密贴; 7、撞击后多个球与自球密贴,击球员自行移开后,闪击顺序错; 六、超时犯规:用语使用“8秒(提示)”\“超时犯规”。 七、妨碍比赛,用语使用“妨碍比赛”加判罚决定,如“某号,妨碍比赛,警告一次”、“某号,妨碍比赛,得分无效”、“某队,教练员,妨碍比赛,取消比赛资格”等。 另外,建议凡是由于犯规造成球的移动,需要恢复原位、放界外等处理工作,尽量由副裁按主裁的判罚裁来做,主裁及时呼号,以尽量减少裁判用时,加快比赛节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