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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与关键老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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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8: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11-7 12:34
赞成泰虎老师的分析


你若是认为两贴观点
大相径庭,就是没有理解贴的真意。

点评

尊贵的军旗老师:我想:大概、也许、就是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7 22:28
发表于 2012-11-7 20: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规则,不一定就十全十美,制定规则,乃至于法律条款,都不能尽善尽美,在执行者手中与他们的理解程度又有许多的不同。那么即使规则有些个不尽合理,但是既然正式以法的文本形式出台,游戏者就在法定的日子里必须得无条件遵守,否则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了。比方11规则里,明文规定,界外球进场,哪怕是从门前压球门线,在随后的任何有效移动中过门无效,就这么规定了,你难道说不执行吗?泰虎老师与关键老师商榷的这一案例,一定是门球运动中会发生的现象,大家的讨论只会让门球竞赛规则日后会更完善,更合理,更科学,这才是所有门球人所期盼的结果。对于该案例的孰是孰非,我认为引申太多太远,意义不是太大。
发表于 2012-11-7 22: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2-11-7 18:59
你若是认为两贴观点
大相径庭,就是没有理解贴的真意。

尊贵的军旗老师:我想:大概、也许、就是吧。 _4456056982311623792.jpg
发表于 2012-11-8 08: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2-11-8 08:37 编辑

代关键老师回答泰虎等网友的问题
进一步的解答:
       当初我在解答这道题目时,是想从球移动的原理上作说明(并非从现象上就事论事)。泰虎等网友所举与我商榷的事例虽然符合“能量守恒原理”,但因这些均不符合门球运动的特殊规定,在规则中都特加说明了,如球碰柱(引发球的移动)、界外球进场以及相关问题等等。因此,我们不能把规则已经解释清楚的问题,再引用来证明规则的错误。就象不能把球进一门后出界(进门无效)和球进二门后出界(进门有效)相提并论,并相互证明一样。要说我在解答时有什么不妥之处,我认为少写一句话,即“能量守恒原理存在于门球运动的一般规律中,但不包括规则已作明确规定的问题”。
在此表示致谦!     
                                                                         关键   11月7日

点评

1, 赞赏关键注意到网上的讨论,并回答大家的问题。 2,批评关键坚持可以将能量守恒定律用于解释规则里的问题的顽固态度。 (理由太浅显了,不需要想泰虎那样费劲论证。所以不说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9 07:40
赞!这就是科学观,即以科学发展观引领门球的发展。  发表于 2012-11-12 12:55
谢谢老生畅谈老师代关键老师回答我的问题。我的初衷不是说规则规定有误,而是关键老师在解答该问题后,引发我对规则的有关条文与之产生矛盾,不如用移动是否有效来解释问题为好。如果关键老师解答问题时,真的有补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8 15:31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5: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2-11-8 08:25
代关键老师回答泰虎等网友的问题
进一步的解答:
       当初我在解答这道题目时,是想从球移动的原理上作 ...

谢谢老生畅谈老师代关键老师回答我的问题。我的初衷不是说规则规定有误,而是关键老师在解答该问题后,引发我对规则的有关条文与之产生矛盾,不如用移动是否有效来解释问题为好。如果关键老师解答问题时,真的有补充的那句话:即“能量守恒原理存在于门球运动的一般规律中,但不包括规则已作明确规定的问题”。那么,我是不会提出异议的。再次谢谢关键老师的回复。
开窗谢谢.gif

点评

关键老师回答洛阳老关问题的的结论是正确的,而回答问题的理由是不可取的。但关键老师能在中国门球网托人代为发帖是应该收到大加赞赏的。这不仅不会损坏其权威,反而会受到广大网友的欢迎。这是对广大网友尊重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9 13:33
“能量守恒原理存在于门球运动的一般规律中,但不包括规则已作明确规定的问题”。这句话是不妥当的。“规则已作规定的问题”里面就不包括能量守恒原理了?能量守恒是自然界最根本的法则之一,不因“规则规定”而例外  发表于 2012-11-8 22:11
发表于 2012-11-9 13: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11-8 15:31
谢谢老生畅谈老师代关键老师回答我的问题。我的初衷不是说规则规定有误,而是关键老师在解答该问题后,引 ...

     关键老师回答洛阳老关问题的的结论是正确的,而回答问题的理由是不可取的。但关键老师能在中国门球网托人代为发帖是应该收到大加赞赏的。这不仅不会损坏其权威,反而会受到广大网友的欢迎。这是对广大网友尊重的表现。我赞成林静风闲老师的意见。这次关键老师的回答就更错了。怎能将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原理同人文游戏规则牵强的结合起来呢?试问关键老师你们在制定规则时考虑“能量守恒定定律”了吗?可以从规则多年演变过程来看,并没有应用守恒定律,否则,就不会出现现在这个样子。规则规定总是有理。制定规则的思想不能无理,解释规则就更不能无理。不管规则怎样规定,守恒定律都是客观存在的。但守恒定律不是门球活动的基本定律,这如同中学生平时调侃玩,一学生拿另一学生的东西用,就会说:根据能量守恒让我用吧!请问关键老师这样解释合适吗?很显然这是不合适的。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规律并不能成为去解释人文活动的道理。要问此题的理由,还是从门球活动的基本规律——顺序来看。这是一击所为。也就是说从击球开始到场内各球停稳为止,此间各球有效移动所造成的碰撞都是有效碰撞。这正如球场轻风老师所讲只要一个有效移动的球,撞击场内任何球都有效。不分主动与被动一样。这样解释可以吗? _m_gw_yqnvZxsIrrq9KAC-7TKGELV5NCOmf4ChJJ6VRHs5KvKJ12GO23BnEYCr4X7QxIXwU7XhSJCfq-.gif 请关键老师指正。欢迎老师们斧正。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17: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说我在解答时有什么不妥之处,我认为少写一句话,即“能量守恒原理存在于门球运动的一般规律中,但不包括规则已作明确规定的问题”。
在此表示致谦!     
                                                                         关键   11月7日
我理解关键老师此话之意是除了规则特殊规定而外的就都可以用“能量守恒定律”来解释了。
不过,我还是认为该问题用“有效或无效”来解释比较贴切!

点评

尊敬的老师; 游戏规则与自然法则根本就是两回事。解释游戏现象时当然应该用游戏规则去解释。除此以外还可以有别的理由吗?除非是承认本游戏规则是根据自然法则而制定的。但如今的门球已成为国际交流的活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0 18:12
发表于 2012-11-10 18: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11-10 17:08
要说我在解答时有什么不妥之处,我认为少写一句话,即“能量守恒原理存在于门球运动的一般规律中,但不包括 ...

         尊敬的老师; 游戏规则与自然法则根本就是两回事。解释游戏现象时当然应该用游戏规则去解释。除此以外还可以有别的理由吗?除非是承认本游戏规则是根据自然法则而制定的。但如今的门球已成为国际交流的活动。这可不是随便说说而矣。个人浅见,敬请指正。谢谢。
发表于 2012-11-16 19: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球因获得能量而运动,产生一糸列撞击,是什么原因?是能量守恒科学定律。解释没错,球体运动的研究离不开物理学定律、规律。从此才能搞清楚内在因果关系,才能由此导出符合逻辑的规则。11规则所以出现很多问题,多是未搞懂因果关系、不符合逻辑之故。
      科学发展观用于门球同样合适,门球的发展、研究离不开科学,认为门球与科学定律无关的观点,本人不敢苟同。

点评泰虎  您的帖子好像应该在认为与“能量守恒定律”无关的帖子下回复为好,显得更直接。我的主题帖子后面的我的跟帖中最后的说明已经表达用“能量守恒定律”解释的前提条件了。否则与规则的其他条文矛盾。这就是我的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3 18:04
    首先应明确我们是在讨论研究问题,所以引用科学定律是允许的。
    其次科学定律是自然科学,规则是社会科学,两者之间不一定是完全一致的,这里有人的意志表现,所以有的地方解释的通,有的地方却矛盾。我们常说杀人偿命,但刑事法律规定有些偿命,有的却不偿命!?
发表于 2012-11-16 20: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把有效移动分清楚了軍旗老师説得对要在規則説眀问题{:soso_e183:}
发表于 2012-11-19 09: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努力看懂以上各位的观点。我以为:

1,不同意见双方都认同老关的问题A对C为有效撞击,我也认同。

2,(同意汉玉灵芝的观点)能量守恒定律在门球规则面前毫无意义,解释任何规则问题 只有根据规则条文,用规则的术语,而规则里根本没有“能量守恒定律”这个词。关键在第一次解释是用它,可以理解为一个比喻,帮助大家理解,一旦较真,在第二次回答时坚持“能量守恒定律”可当规则来用,就是缺乏使用规则的基本常识。

3,规则的叙述应当简明,泰虎对老关的问题解释无论对不对都过于曲折,也就是这种曲折使得这一个问题的讨论变得如此困难,连参与制定规则的专家也没说清楚,所以,我以为应对15条第一款里对撞击定义略加补充,可以使问题轻松解决。
(为免大家陷入对我的修改意见的争论,我暂不在这里提出自己的具体修改意见。)

发表于 2012-11-22 08: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老师的分析非常好,很服人心。我完全赞同。
发表于 2012-12-3 19: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隔一月,再看此帖,回味无穷!联想很多,受益匪浅!泰虎老师,尊重网友、和谐交流,跟帖数次,以图清楚。其他网友,畅所欲言,各抒已见,态度中肯、和谐自由,此次讨论,还祘成功,但愿此风,可以长久。印象深刻,如下网友:给大爷吃,勇气十足,直击规则,科学性差,矛盾重重。汉玉灵芝,心直口快,敢于批评,专家无能。烨鹤老师,认真直率,研究规则,时日已久。……网友观点,可存异同,一心只为,修规成功!我的拙见:能量守恒,解释此题,有点深奥,牵强难懂。如泰虎云:有效移动,通俗易懂!佐证规则,其他内容。

点评

我不仅对专家有批评,也有赞赏,更有期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9 06:21
谢谢您中肯的评价。只要我们用心是“为了门球的发展,为了发展的门球”,大家在网上讨论问题是有益的。  发表于 2012-12-4 11:45
发表于 2013-8-29 06: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2-12-3 19:45
时隔一月,再看此帖,回味无穷!联想很多,受益匪浅!泰虎老师,尊重网友、和谐交流,跟帖数次,以 ...

我不仅对专家有批评,也有赞赏,更有期待。
发表于 2013-8-29 07: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3-8-29 09:16 编辑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2-11-8 08:25
代关键老师回答泰虎等网友的问题
进一步的解答:
       当初我在解答这道题目时,是想从球移动的原理上作 ...

1,  赞赏关键注意到网上的讨论,并回答大家的问题。
2,批评关键坚持可以将能量守恒定律用于解释规则里的问题的顽固态度。
   (理由太浅显了,不需要象泰虎那样费劲论证。所以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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