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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卒6109

撞柱球的原位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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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06: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11-1 14:22
这与是否封顶无关。我认为是规则中存在一个小小漏洞。如果规则条文:球撞柱后的移动及其造成的他球移动( ...

规则没错,多写啰嗦。 _m_gw_yqnvZxsIrrq9KAC-7TKGELV5NCOmf4ChJJ6VRHs5KvKJ12GO23BnEYCr4X7QxIXwU7XhSJCfq-.gif
发表于 2012-11-2 07: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讨论好像没有什么意义。
发表于 2012-11-2 11: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11-2 06:09
尊敬的烨鹤老师:您好!规则应当允许别人专研,细抠,当发现难以自圆其说时就应当修改。那么您认为 ...

我的跟帖已经说清了。规则规定“无效移动的球须恢复原位”,而规则又说,撞柱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那么撞柱的球应不应该复位呢?楼主的论点也是如此,虽然规则条文也已经规定了撞柱球的去向,那就出现一点矛盾,如果按照我的修改意见,在无效移动的球须恢复原位的规定条款里面就不包括撞柱球的无效移动了。您说多写罗嗦吗?!!!

点评

老师,你好! 象本帖的例子,无效移动恢复原位后,还要再做次处理的现象也仍还有。因此仅在此处规定,问题依然还是存在的。  发表于 2012-11-12 13:40
尊敬的泰虎老师、烨鹤老师:楼主老师的问题其实并不是一个难回答的问题,而二位老师及于对规则的成见所至,故而不能做出正确的解释。 二、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是指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的移动。无效移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 13:00
发表于 2012-11-2 11: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11-2 06:09
尊敬的烨鹤老师:您好!规则应当允许别人专研,细抠,当发现难以自圆其说时就应当修改。那么您认为 ...

支持!
发表于 2012-11-2 13: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11-2 11:52
我的跟帖已经说清了。规则规定“无效移动的球须恢复原位”,而规则又说,撞柱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那么撞 ...

     尊敬的泰虎老师、烨鹤老师:楼主老师的问题其实并不是一个难回答的问题,而二位老师及于对规则的成见所至,故而不能做出正确的解释。
二、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是指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的移动。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
        ----------  
(六)球撞柱后的移动及其造成的他球移动。(图5)


例:①球撞柱后又碰到③球并使其产生移动,③球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第十四条 撞击中柱

       --------
  (三)撞柱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这是规则从不同角度来表述的。进三门的球撞击中柱后的移动属无效移动据此应将球恢复到球撞柱位置。(三)是规则对撞柱球的处理方法,撞柱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请问老师规则这样表述有何不可呢?

点评

"对规则的成见所至",这一类和讨论问题无关的话,你已经对我说过有近10次了,这是会破坏论坛讨论问题的和谐气氛的,今天你又对我,还对泰虎说这样的话。我已经见怪不怪了。我同意泰虎的回应, 仔细看一看,想一想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 22:19
发表于 2012-11-2 14: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泰虎老师、烨鹤老师:楼主老师的问题其实并不是一个难回答的问题,而二位老师及于对规则的成见所至,故而不能做出正确的解释。
我们是讨论问题,各抒己见,在讨论中相互学习,以求得提高。根本不是谁对规则有成见的问题。那是您的猜测。我们讨论问题,最好就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无关的措辞最好不要。我对规则原规定能够理解。但是楼主提出的问题,不是有人说:恢复到撞柱的位置,然后再立即拿出界外吗?我认为有点小漏洞,就是解除误解。当然,就原规则条文,谁也不会多此一举。

发表于 2012-11-2 17: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卒6109老师您提的问题是规则从两个同不角度来表述的,二者并不矛盾。前者是针球撞柱后的移动及其造成的他球移动属什么移动而进行的表述。
(三)撞柱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是处之撞柱球的方法。至于现场执裁怎样做?裁判员根据规则精神怎么方便就怎么做。回答当否?请指正。 201010271618160320_副本.gif
发表于 2012-11-2 22: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11-2 13:00
尊敬的泰虎老师、烨鹤老师:楼主老师的问题其实并不是一个难回答的问题,而二位老师及于对规则的成见 ...

"对规则的成见所至",这一类和讨论问题无关的话,你已经对我说过有近10次了,这是会破坏论坛讨论问题的和谐气氛的,今天你又对我,还对泰虎说这样的话。我已经见怪不怪了。我同意泰虎的回应, 仔细看一看,想一想吧。
网上大家都是平等的,讨论问题,对谁都一样,你的莫让“专家”的光环照花了网友的眼,扰乱了网友的心, 就标题来看就不是和专家平心静气讨论问题,专家的观点是可以批评的,其他方面没有必要提到,你没有看出总版主对你有所批评吗?

点评

“成见”一词是不恰当。  发表于 2012-11-12 13:43
"对规则的成见所至",这一类和讨论问题无关的话,你已经对我说过有近10次了,这是会破坏论坛讨论问题的和谐气氛的,今天你又对我,还对泰虎说这样的话。我已经见怪不怪了。我同意泰虎的回应, 仔细看一看,想一想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 23:47
发表于 2012-11-2 23: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汉玉灵芝 于 2012-11-2 23:57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2-11-2 22:19
"对规则的成见所至",这一类和讨论问题无关的话,你已经对我说过有近10次了,这是会破坏论坛讨论问题的和谐 ...


"对规则的成见所至",这一类和讨论问题无关的话,你已经对我说过有近10次了,这是会破坏论坛讨论问题的和谐气氛的,今天你又对我,还对泰虎说这样的话。我已经见怪不怪了。我同意泰虎的回应, 仔细看一看,想一想吧。
网上大家都是平等的,讨论问题,对谁都一样,你的
莫让“专家”的光环照花了网友的眼,扰乱了网友的心, 就标题来看就不是和专家平心静气讨论问题,专家的观点是可以批评的,其他方面没有必要提到,你没有看出总版主对你有所批评吗?
     尊敬的烨鹤、泰虎二位老师:我仔细看了又看,想了又想二位老师的贵贴。恐我的回答也难使二位老师满意,试答如下:成——成熟。见——见解。成见——成熟的见解。我认为成见不是贬义词。从内心我也没有欲对二位老师不恭敬之意。开口尊老师,闭口道谢谢。但是由于看问题的角度和思维方法不同,导致虽尊敬老师但也不能接受老师的某些观点。  尊敬的泰虎老师、烨鹤老师:楼主老师的问题其实并不是一个难回答的问题,而二位老师及于对规则的成见所至,故而不能做出正确的解释。二位老师对我用“成见”一词颇为不满。请问二位老师不是如我所说,那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您们对问题不能做出正确的解释呢?还是请教二位老师能对相关问题作出正确的解释为盼。谢谢。

点评

以往提的意见供参考吧,如果原意在此类非门球问题上击续讨论,我们还可以在“消息”里个别交谈,我不想浪费网友的时间,来判定你我之间的是非、对错。  发表于 2012-11-3 07:29
发表于 2012-11-3 06: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撞柱后的无效移动有原位吗?有,就是撞柱点。之后按规定还是要拿到开球区。

点评

试答如下:成——成熟。见——见解。成见——成熟的见解。我认为成见不是贬义词。从内心我也没有欲对二位老师不恭敬之意。 我们查查字典就明白了:【成见】对人对事的主观的固定不变的看法。例如:消除——。 您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4 13:16
发表于 2012-11-10 19: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2-11-10 19:50 编辑

  原位,就是原来、当初的位置。对无效移动的球来说,其原位就是无效移动前的位置。撞柱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其原位应该是撞柱时的位置,但规则对撞柱球的处理作了专门规定,那就是要把撞柱球拿出场外。很多时候在裁判还没有来得及把撞柱球拿出场外时,撞柱球已经产生了无效移动。在处理产生了无效移动的撞柱球时,裁判显然没有必要先把撞柱球放回到撞柱时的位置,然后再拿出场外,而是直接拿出场外。个人认为把撞柱球拿出场外和无效移动的球放回原位并不冲突,规则也没有必要修改。

点评

赞成林静风闲 老师的讲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1 11:49
是的。  发表于 2012-11-11 06:40
发表于 2012-11-11 11: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2-11-10 19:17
  原位,就是原来、当初的位置。对无效移动的球来说,其原位就是无效移动前的位置。撞柱球的移动是无效移 ...

赞成林静风闲 老师的讲解!{:soso_e179:}{:soso_e163:}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1 19: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卒6109 于 2012-11-11 19:33 编辑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2-11-10 19:17
  原位,就是原来、当初的位置。对无效移动的球来说,其原位就是无效移动前的位置。撞柱球的移动是无效移 ...


王老师;您好!
      从您的帖子和裁判员对撞柱球的处理来看,(对撞柱球来说,是否恢复原位在处理后没有任何区别)撞柱球没有必要恢复原位。
      然而球撞柱后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因此,可否这样理解:有些无效移动没有必要恢复原位。但无效移动的定义又规定,所有的无效移动都必须要恢复原位的。
     提出这个问题,目的是使规则更加完善。
发表于 2012-11-14 13: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dzs 发表于 2012-11-3 06:50
撞柱后的无效移动有原位吗?有,就是撞柱点。之后按规定还是要拿到开球区。

试答如下:成——成熟。见——见解。成见——成熟的见解。我认为成见不是贬义词。从内心我也没有欲对二位老师不恭敬之意。
我们查查字典就明白了:【成见】对人对事的主观的固定不变的看法。例如:消除——。
您说成熟的见解。又说我们对规则不能正确解释?如何对题!
我们都是网友,各抒己见,无可厚非。但愿不要把与讨论问题以外的帽帽主观的往人家的头上扣!我还说那句话:尊重网友,和谐交流。对于专家我们更应该尊重。

点评

词语:成见 [拼音]:chéng jiàn [释义]: ①对事物所形成的看法,见解:。②执拗不变的看法.尊敬的的老师;一词有多解,我去其中一,老师不满意,我说对不起。我尊重尊重网友的专家,我不尊重不尊重网友的专家。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14 19:29
发表于 2012-11-14 13: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球撞柱,击球员可将自球拿放在开球区外左侧、待呼该球号后再进开球区击球。闪击他球撞柱成功后,他球应有执裁裁判处理,否则触球犯规,因闪击后在场击球员还有续击权,不得触击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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