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计时制”初探 河北滦南县 贾本国 现行门球比赛的计时方法,实行的是“时间大锅饭”,每场30分钟时间内,谁都不想快节奏,因为慢比快要稳当,不易出错。所以,合法的慢、违法的慢、队员慢、教练慢、,裁判员也慢,形成整个赛场磨磨蹭蹭、慢慢腾腾的慢节奏。而缓慢的节奏已成门球人口萎缩、下滑的病根。 为了解决比赛节奏慢的问题,我认为可以尝试在时间的计法、使用上进行改革。最突出的是超时判罚的问题,它虽经多次修改完善,但多数情形下,裁判员不愿判、不敢判,因为容易引起赛场纠纷。而改用计时器,摒弃默记法不失为一种解决的办法,以计时的准确性保障其权威性。但是,若每次击球都要计时,主裁每场就要按表至少120至150次,加上“回表”,次数还会更多,实际操作起来裁判员难以承受。 笔者出于解决超时判罚的急切愿望,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个新的计时方法——“累计计时制”。什么是累计计时制呢?就是双方总用时固定、包干,最多不超过15分钟,一方时间用完,立即宣布“某方时间到”,不等打完整个击次,立即停杆,场上局面不变,另一方上场击球。 (一)“累计计时制”的合理性 按常规想象,这一办法会是侵害主动方利益,有利于被动方的。因为主动方打球机会多,肯定用时多。其实不然,因为: 第一,主动、被动是有阶段性的,而且是不断相互转换的,谁也不会一开局就选择“被动”,等对方用完比赛时间后再后发制人。 第二,如果全场主动方总主动,被动方总被动,那被动方即使在主动方时间用完后,还有大量时间,也无济于事,因为剩余时间的使用是要设限的,不会不分情况,让你把所有剩余时间单方全部用完。 第三,从理论上说,因为技术有高低,战术有繁简,时间的使用效率肯定是不同的。所以,用时和得分两者不一定成正比。就是说,总用时少的 ,也可能得分多,总用多的也可能得分少。 对此,我从网友们上传的比赛视频中,选出了十几场比赛,对参赛双方在比赛中的用时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显示,胜方用时多的场次,多于用时少的,其比例约为7:3。即30﹪的场次,用时少的一方获胜,可见总用时少而获胜并非个例。 再将“累计计时制”用于比赛,进行实地试验。结果是:先用完时间的一方获胜、后用完时间一方获胜的都有,还有不利用剩余时间就已获胜的,即当一方时间用完时,得分却少于用时少的一方。经多场试验,还没出现一方15分钟用时结束后,剩余时间超过5分钟的场次。 第四,主动方利用延时战术肆意挥霍公共比赛资源,“把时间打完就是胜利”,这个胜利并非靠技术取得,其合理性更该受到质疑。 (二)“累计计时制”的优越性 1、困扰多年的超时判罚难题,不复存在,从而减少甚至杜绝赛场纠纷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2、场上的慢慢腾腾被紧张有序代替,磨磨蹭蹭不见踪影,球停等人变人等球停,使比赛更好看。 3、和《2011规则》中“得分不封顶”的规定相得益彰,进一步遏制“重控势,轻得分”的倾向,解决了比赛结果,双方得分都过低的问题,对门球运动的发展,会有长远的积极影响。 4、战术设计、实施会充分考虑时间“成本”,谋求时间利用的最大效益。双方都会珍惜每一秒,延时战术会“寿终正寝”,有效比赛时间会增加,时间浪费会降到最低。 (三)“累计计时制”的可操作性 累计计时制的计时方法是:谁在场上活动,谁的表就走,谁击球结束退场,谁的表就停。这是极容易做到的,比如用棋类比赛的计时器,按一个键即可。如果用两块门球表各记一方,只要两手同时按两块表的走停键,也能收到此停彼走的效果。 计时从裁判员呼号后算起,所以“呼号”就是主裁下达给计时员的“按键指令”,是双方用时转换的节点。 实行累计计时制,并不增加比赛成本。在具备遥控功能的计时表问世之前,可设专职计时员,记录可由副裁兼任,不需另外增加裁判人员。如有具备遥控功能的计时表,裁判员的手臂“长”了,计时则改由主裁担任,专职计时员可撤销。 一方到时后,另一方单独打 ,时间如何设限?这需参考不同年龄段、不同技术水平的队,积累多场比赛数据,选取合理的“时限”。笔者经过试验,确定的“时限”为:当一方到时后,不管另一方还剩余多少时间,单独打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2分钟。这样,即使其总用时不足15分钟,也算是合理的。据笔者手头的数据测算,这样设限,能打满15分钟的,应该是多数场次,被“限掉”的时间,也不会很多。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对此方法有兴趣的朋友,不妨一试。 (文章编号:920106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