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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赛选调裁判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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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3: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大赛选调裁判员之我见
新疆乌鲁木齐市  解璀林
    首先声明,本人并没有参加过全国大赛,对所谓“地方裁判们”在全国大赛中执裁的情况了解的并不多,成绩肯定是主流,和出现的差错相比,应该是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本文要讨论的和我想说的,只是针对这一个指头而讲,是想尽量避免,是想做到十全十美。
    全国大赛选调的裁判员,一般都是国家级或国际级别的,按理讲是不应该出差错的,但是从近几年的比赛看,却出现了一些让人痛心的执裁低级失误,甚至造成了一些难以挽回的影响。究其原因,一是这些裁判的水平实在令人不敢恭维,二是有个别人的职业道德出现了偏差。
    现有的国家级裁判中,有许多是涉老年部门(老干局、老体协、离退休管理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干休所等)的工作人员,虽然他们有考取国家级裁判的先天条件,能荣幸地具备这一资格,但是其中的一些人是否真正热爱这一工作,却是一个未知数,因为在职的缘故,是否有时间学习和钻研门球规则,也还需要考证。对这些裁判员来讲,除了本系统内的比赛属于本职工作责无旁贷外,要参加其他比赛的执裁,如果单位派队参赛,那是两个哑巴见面——没得说,若单位不出队,就要向单位的主管请假,这似乎就有点不务正业了。所以,地方上的一些赛事,要请这些国家级的裁判出山,有时都显得很难,关键是请假难。有时是开始讲好了,到了比赛的前夕,却因计划赶不上变化,单位忽然有紧急要事,不让去了,搞的大家都很被动。从裁判员本人的角度分析,有些裁判员也想把有限的执裁机会留给国家级比赛,不愿意参加地方上的比赛,所以地方上的比赛就很难见他们的面了。即使是参加地方上的比赛,他们中的一些人也都戴上了“裁判长”的帽子,高高地坐在主席台上,使用最多的是嘴巴,不可能和普通裁判员一样在赛场上风吹日晒、吃苦受累了。加上部分人的不喜欢和不用心,对规则的了解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地步,到全国大赛时要作为一名普通裁判员,要真枪实弹地干了,由于业务生疏,难免力不从心,出差错也就很“正常”了。如果大赛正好选上了这一类裁判员,那一个指头的问题便在所难免了,虽然仅仅是一个指头,但他的杀伤力却不容质疑。某个球队要是“荣幸”地碰上了,将会给他们造成无法消除的伤痛。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个指头的问题,必须改变现有国家级裁判员队伍的现状,使这一队伍真正成为一支精锐部队,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个顶个地响当当、硬邦邦。据此,我的意见是:
    1、放宽考取国家级裁判员的年龄界限,让一些真正有水平、身体健康、热爱门球运动并且已经退休的一级裁判员进入这一队伍。这些裁判员不仅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执裁功底,同时,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退休后是把门球当作事业来干的,他们不计报酬,任劳任怨,其敬业和执着精神常常令人感动,各地门协的工作实际上都是这部分人员在干,没有他们的付出和努力,门球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局面。这一部分人的进入,无疑会充实国家级裁判员队伍,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全国大赛选拔优秀裁判提供人员上的保证。同时,选拔和使用这一部分人,也是对他们多年来为门球付出的肯定,更有利于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2、修改考取国家级裁判的条件。现有的条件限制得太死,没有考虑到个性的差异,没有考虑到地域的不同,国家高考招生还有不同的分数线,为什么我们裁判员的评判就只是一个标准?许多经济欠发达省份,门球的发展几乎和全国同步,水平也不落后,但是因为路途遥远,经济发展落后,球队参加不了全国大赛,导致了裁判员没有全国大赛执裁的经历,那么就只能靠边站了。可不可以考虑给这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些特殊照顾,对其中一些有特殊贡献的优秀裁判员,是不是可以不受条件的限制而破格录用?“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各地一级裁判员队伍中不是没有优秀人才,只有不拘一格,只有大胆使用,才会具有激励作用,才会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才能促使裁判队伍健康发展。
    3、改变大赛时选调裁判员的方法。全国大赛选调裁判可采取竞争上岗的方法。一种办法是:分配给各省执裁的名额,由各省先提出候选人,候选人要以才和德为首要条件,不一定非要国家级的,数量上要多于实际需要人数,要确定一定的淘汰比例(比如十分之一)。大赛前,由组委会对候选裁判员进行理论、实践考核(必须公开、公正、透明),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裁判,由选派省自己解决该裁判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用。这样,各省在选派时自己就会把关了,因为这不仅仅是个掏钱的问题。另外,一但选不上,对裁判员个人来说,也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不管你有个什么级别,你想不学习都不行了,这就有动力了,比门协领导讲多少“要求”都管用;第二种办法是:大赛前,组委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裁判员,由裁判员个人报名应聘,报名者除了费用自理外,还须交纳考试费用。考试合格者聘为正式裁判,其所有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同时,组委会要和他们签订执裁合同,明确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对能圆满履行合同条款的,给以奖励,否则,将依据合同进行处罚。对于那些考核不合格者,那就只能当作是自己交了一次学费,细想这也不是坏事。这两种竞争上岗的办法,不仅使南郭先生没了市场,也会减少我们的决策人的人情压力。你再别让我为难了,有本事你去考。
    4、强化裁判员队伍的管理。现有的国家级和国际级裁判,从级别上看,已经接近或达到了顶级,但从执裁中暴露的问题看,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学习和管理制度,比如,对他们执裁和学习要有具体要求,要有考核的方法,要建立个人执裁工作档案,要有奖惩的机制,不能干好和干坏一个样,对在大赛中严重失职的裁判员,不护短,要通报批评,要有停裁的处罚。要逐步建立起一套优胜劣汰的机制,使国家级裁判队伍能进得来、出得去,特别是对于经常出现一个指头问题的害群之马,要坚决予以清除。
    从某种意义上讲,裁判的执裁水平决定了比赛的成功与否,不断地提高裁判员的执裁水平,为大赛创造一个客观、公正的竞赛氛围,应是我们门球人不懈的追求。正是基于此点,我才有了上述拙见,但这也许是孤陋寡闻的一孔之见,不妥之处,还望同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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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2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各省,市都有很多热爱门球一心一意钻究门球规则,业务水平髙执裁能力强旳老一级裁判员.只因为年令偏大,参加全国比赛机会少而不能去考国家汲裁判,建议中国门忇是否考慮在全国执行和考核一些为门球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老一级门球裁判为荣誉国家级门球裁判员.也让他们有机会参加国內較高仮别的比赛执裁.也可在本省.本地名正言训担任各项门球赛事旳领导工作.
发表于 2011-7-21 21: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7-21 21: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9:}
发表于 2011-7-22 09: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为了门球全面发展…
发表于 2011-8-24 19: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就因岁数大不能够入围,只能在地方有点说了算就行啦
发表于 2011-8-25 23: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soso_e179:}
发表于 2011-8-25 23: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相当中肯,是篇少见的好文章,只是你这么一来要得罪不少的“一个指头”了。不过也没什么,怕啥呢?对不?
发表于 2011-10-4 20: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分析的透彻中肯,有见地。支持楼主的意见!!!
发表于 2011-10-5 14: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透彻中肯,很有见地。非常赞同楼主的意见!!!希望各级门协实事求是,不要凡教条主义的错误。让我们大家一起为门球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soso_e181:}
发表于 2011-10-5 16: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观点明确。支持
发表于 2011-11-4 21: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点明确 。支持。
发表于 2011-11-4 21: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9:}确实说得太好了,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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