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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董振山

学习球体移动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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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 18: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和 汉玉灵芝对“球体移动都下列功夫。
我对此问题的看法是:
1,没有必要对球的移动的有效无效分类和下定义。门球规则早期(99)根本没有这个说法,当时并没有发现什么不知如何判的问题。其他很多球类都有有效和无效的移动问题,但是他们的规则里没有有关章节。
2,有了有效无效移动的规定后引申出很多新问题,例如, 是不是凡是球体移动都是有效无效必居其一,如是,犯规,自球拿到界外是什么移动?最令人费思考的是界外球进场的移动时什么移动?所以 如果没有关于移动的分类,球该如何打,如何判,清楚就可以了,费那脑经干嘛!
我曾经发表过此类问题的主贴,请网友费神查阅,《
取消十条和十一条如何?》还有一些知名网友的观点也可以在那里查到。

点评

尊敬的老师:1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应当明白场上球的移动是什么性质的移动。不要低估当今人们的文化素质。“愚民”政策应当休矣!2.裁判员绝对不能触及有效移动的球,而应积极主动处理无效移动的球。这对保持赛场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3 19:07
发表于 2012-10-3 19: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10-3 18:22
楼主和 汉玉灵芝对“球体移动都下列功夫。
我对此问题的看法是:
1,没有必要对球的移动的有效无效分类和 ...

尊敬的老师:1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应当明白场上球的移动是什么性质的移动。不要低估当今人们的文化素质。“愚民”政策应当休矣!2.裁判员绝对不能触及有效移动的球,而应积极主动处理无效移动的球。这对保持赛场秩序,有效利用比赛时间和显示比赛公正、公平等都是有利的。3.个别专家不管他名气有多大,职位有多高,只要中国门协没授权,他的言论都属个人行为。其观点与规则相违背,当然我们不能接受。 _m_gw_yqnvZxsIrrq9KAC-7TKGELV5NCOmf4ChJJ6VRHs5KvKJ12GO23BnEYCr4X7QxIXwU7XhSJCfq-.gif
发表于 2012-10-3 20: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2-10-3 21:49 编辑

对于你的1,和本论题毫无关系,我的发言也没涉及。
对于你的2,规则没有你说的规定,我不予评论,裁判员只要按规则规定办即可。
对于你的3,我同意,但是我不和他们争论,因为他们不和你讨论问题,你批评他们,他们不能回音,对他们也不算公平。另外把他们的言论当规则,不是他们说的,是你自己或别人想的。

点评

对于你的3,我同意,但是我不和他们争论,因为他们不和你讨论问题,你批评他们,他们不能回音,对他们也不算公平。另外把他们的言论当规则,不是他们说的,是你自己或别人想的。 烨鹤老师:您回答3的观点,更加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13 01:24
烨鹤老师您的发言越来越令我失望了! 1. 您说您的发言没有涉及本题您真的没涉及我说的内容吗,我主张参与者应该明白移动的性质 ,您主张取消该条。这叫做没涉及吗?下边黑子是您发的帖子为证: 对于你的1,和本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8 15:11
 楼主| 发表于 2012-10-4 06: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10-3 16:00
据烨鹤老师讲,有效移动和无效移动的定义方式不同,故不可能把球体的移动全部概括在这两种移动里。 ...

据烨鹤老师讲,有效移动和无效移动的定义方式不同,故不可能把球体的移动全部概括在这两种移动里。闪击过程中,被捡球脱手球的移动是什么移动?它既不属于击球员用棒合法击球,也不在无效移动的八项(因、因、自、与、未、球、闪、其)之列。请思之。
如果把脱手球的移动视为球体移动,确实无法定性,若把其视为击球员处理球行为,就没有问题了,若脱手球触及场上球,就是击球员处理球时行为犯规,而不必管球的移动性质。这样看法更合理。

点评

处理球行为概念模糊,还是用闪击过程过程行为的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4 07:4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4 06: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10-3 16:14
规则规定不矛盾,判断移动有方法。界外球进场得移动属有效移动,在什么地方撞球就判在什么地方犯规。 ...

规则无效移动(五)未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可见其未进入场内是无效移动。

点评

界外球进场的移动是有效移动与未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两句话的含义不同,是因两句的定语不同所至。前者定语是界外球进场的后者定语是未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请再思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4 08:12
发表于 2012-10-4 07: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dzs 发表于 2012-10-4 06:22
据烨鹤老师讲,有效移动和无效移动的定义方式不同,故不可能把球体的移动全部概括在这两种移动里。闪击过 ...

处理球行为概念模糊,还是用闪击过程过程行为的好。
发表于 2012-10-4 08: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dzs 发表于 2012-10-4 06:30
规则无效移动(五)未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可见其未进入场内是无效移动。

界外球进场的移动是有效移动与未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两句话的含义不同,是因两句的定语不同所至。前者定语是界外球进场的后者定语是未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请再思之。
 楼主| 发表于 2012-10-5 06: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10-4 07:42
处理球行为概念模糊,还是用闪击过程过程行为的好。

叫什么球不重要,用手拿球及其产生的后果不能和球体移动混为一谈.

点评

尊敬的老师;闪击过程中,经捡拾的球脱手在赛场上的滚动不能叫移动吗?从另一场地过来的球进入本场地的滚动不能叫什么移动吗?谁又能知此球是用棒击打过来的还是用手扔过来的呢?我认为赛球位置的变化就叫移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5 07:11
发表于 2012-10-5 07: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dzs 发表于 2012-10-5 06:08
叫什么球不重要,用手拿球及其产生的后果不能和球体移动混为一谈.

       尊敬的老师;闪击过程中,经捡拾的球脱手在赛场上的滚动不能叫移动吗?从另一场地过来的球进入本场地的滚动不能叫什么移动吗?谁又能知此球是用棒击打过来的还是用手扔过来的呢?我认为赛球位置的变化就叫移动。至于叫什么移动那就另作别论了。怎么是 20110824080735-710192867_副本_副本.gif 用手拿球及其产生的后果不能和球体移动混为一谈.呢
发表于 2012-10-8 15: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10-3 20:09
对于你的1,和本论题毫无关系,我的发言也没涉及。
对于你的2,规则没有你说的规定,我不予评论,裁判员只 ...

  烨鹤老师您的发言越来越令我失望了! 1.  您说您的发言没有涉及本题您真的没涉及我说的内容吗,我主张参与者应该明白移动的性质 ,您主张取消该条。这叫做没涉及吗?下边黑子是您发的帖子为证: 对于你的1,和本论题毫无关系,我的发言也没涉及。
如果没有关于移动的分类,球该如何打,如何判,清楚就可以了,费那脑经干嘛!
我曾经发表过此类问题的主贴,请网友费神查阅,《
取消十条和十一条如何?》还有一些知名网友的观点也可以在那里查到。
2现场裁判是规则实施的代表。是规则忠实而积极的执行者。什么是对于你的2,规则没有你说的规定,我不予评论,裁判员只要按规则规定办即可。
我经过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实际观察、概括总结、明确指出,裁判员不应触及有效移动的球而应主动处置无效移动的球有何不可?难道说裁判员可以触及有效移动的球吗?回答是:不可以。难道说裁判员不应当主动处置无效移动的球吗?难道也非得待无效移动的球停止再处理吗?回答是:不应该。应该是,一但裁判员确认是无效移动的球,就可以迅速处置而恢复原位。至于3另贴在论。 _m_gw_yqnvZxsIrrq9KAC-7TKGELV5NCOmf4ChJJ6VRHs5KvKJ12GO23BnEYCr4X7QxIXwU7XhSJCfq-.gif
发表于 2012-10-11 22: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人都应向dzs老师学习!研究规则如此的深、透。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2 06: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cuigenwu 发表于 2012-10-11 22:35
门球人都应向dzs老师学习!研究规则如此的深、透。

谢谢支持和参与!
发表于 2012-10-12 06: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虚心加认真的学习态度好极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2 16: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翁 发表于 2012-10-12 06:32
楼主虚心加认真的学习态度好极了!

谢谢!{:soso_e181:}
发表于 2012-10-13 01: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10-3 20:09
对于你的1,和本论题毫无关系,我的发言也没涉及。
对于你的2,规则没有你说的规定,我不予评论,裁判员只 ...

对于你的3,我同意,但是我不和他们争论,因为他们不和你讨论问题,你批评他们,他们不能回音,对他们也不算公平。另外把他们的言论当规则,不是他们说的,是你自己或别人想的。

烨鹤老师:您回答3的观点,更加错误,因为他们不和你讨论问题,你批评他们,他们不能回音,试问是门网不许他们注册,还是门协不许他们在门网发言?请问他们是奉命在《门球之苑》进行有偿撰稿?还是奉命到各地进行有偿报告?我看谁也无有捂住他们的口,谁也无有封住他们的手,是他们要登大雅堂,无偿不肯上门网。不是对他们不公平,而是他们对网友不尊重!霸州赛前晚上的预备会上网友面带笑容的发问,受到的冷漠窘境的画面叫人看了实在令人气愤!我曾赠诗提醒你,而你不愿理解诗意,还为他们百般辩护是无有道理的。
         另外把他们的言论当规则,不是他们说的,是你自己或别人想的。烨鹤老师的这段话更是欺人之谈!难道说不听他们的话你可以在读者杯上执裁吗?他们不仅把他们的话当规则,而实际已凌驾于规则之上。规则白纸黑字表述球体移动,而他们声称不要管球的什么移动,规则明明表述重新改放他球时脚不踩自球不能触及自他球,而他们说可以------这些难道都是网友们自己想出来的吗?面对他们这样的做为您不仅不反对而还为其百般辩护,实在不该。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奉劝烨鹤老师,发挥您的才能,时下不要老在修改规则上费精力,而应该竭尽全力带领《各地门球》,努力办成门球人各地《门球之家》。繁荣门网,昌盛门坛!

点评

我参加本主题的讨论始于第16 帖。 在那里,我对规则里关于球的有效移动和无效移动,提出了看法,认为不必设此概念。并有论据:1,早期规则没有,也没有出问题。2,其他球类也没有。(可做参考)3,有了此概念后产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0-13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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